1、 好易通科技 (中国 )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 录 一、公司一般规定 . 2 二、员工雇佣规定 . 3 三、考勤 规定 . 7 四、工作现场管理规定 . 13 五、门禁管制规定 . 15 六、非正式工雇佣规定 . 17 七、保密规定 . 18 八、网络违规处分规定 . 19 九、公司福利事项 . 20 十、因公出差规定 . 21 十一、奖惩办法 . 24 十二、职务代理人 . 28 十三、附件 .29 一、公司一般规定 所谓规定分为常规性、一般性及临时性,凡属本 公司员 工均需 遵守,若有违反者除依奖惩办法惩处外,另若涉及刑事部分者将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四项规定 1.1 侵占、盗窃公司财产
2、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 依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2 泄漏公司机密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 依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3 染指女同事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 依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1.4 欺凌同仁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辞退或开除, 依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2. 雇佣 2.1 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试用、任用、人事异动、续约、离职等,依据员 工雇佣规定办理之。 3. 考勤 3.1 公司员工之作息、出勤、迟到、早退、旷职 及公出 依据考勤制度规定处理之。 4. 请假 4.1 公司员工之假别分为 病假、事假、 婚假、丧假、产假、特别假、例假日、国
3、定假日和临时休假 。员工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依考勤制度办理之。 5. 奖惩 5.1 依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实施之。 6. 门禁规定 6.1 为保障公司各项财产及人员安全特订定之。详见门禁管制规定。 7. 其它规定 7.1 由 总裁室 核准后公布实施之。 二、员工雇佣规 定 1. 公司依整体发展需要与营运计划拟订用人计划各部门得因业务需要提出 【人员增补申请单】 请求人员增补经 总裁室 核准后实施。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佣为员工: 2.1 曾在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2 受剥夺政治权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2.3 通缉在案者。 2.4 受有期徒刑之宣
4、告尚未结案者。 2.5 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2.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2.7 视力异常,不适工作者。 2.8 未满 十八岁者。 3. 甄选: 新进员工须经甄选由相关部门知会人事部门办理甄选有关事项: 3.1 面试或考试日期、地点及通知方式。 3.2 命题、考试、阅卷。 3.3 考试通过者,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 3.4 其它配合事项。 4. 报到: 4.1 人事部根据体检结果,将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呈报并填具 【 人事异动表 】 ,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人事部凭此通知报到。 4.2 应征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前往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 证件 : 4.2.
5、1 本人最近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四张 。 4.2.2 学历证件、身份证之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 4.2.3 其它指定应交之 证件 。 5. 经甄选合格之应征人员未于通知时间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去效力。 6. 试用: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签订 【劳动合同】(包括 试用期 3 个月)对试用不合格者将停止试用或视情形延长其试用期;对试用合格的将转为正式员工。 7. 停止试用: 新进人员有下列之一者应予停止试用或辞退并依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处理 ,由行政部开具【试用期通知书】,填写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 7.1 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 7.2 受记过及以上之处分者。 7.3 有旷职现象者。 7.4
6、 请事假超过天或病假超过天或迟到早退超过次者。 7.5 经调查发现有不良记录者。 7.6 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7.7 违反劳动合同之规定情节严重者。 7.8 其它应予辞退之事实者。 7.9 发现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欺骗公司之行为者。 8. 任用: 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并经 权责主管 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8.1 由人事部开具 【试用期满通知书】 。 8.2 将档案调到 公司管辖区 之人才交流中心。 8.3 合同鉴证。 8.4 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9.人事异动 9.1 人事异动时机与手续 9.1.1 新进人员经甄试录用时应由任用部门主管填具 【人事异动表
7、】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人事单位进行报到作业。 9.1.2 部门单位异动时应由异动后部门单位主管填具 【人事异动表】 经会签异动前部门单位主管后依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再送交人事单位。 9.1.3 职务异动或晋升时由所属部门主管填具 【人事异动表】 依 核准权限呈请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 9.1.4 若部门单位异动之同时变更职务或晋升时依 9.1.3 条方式办理。 9.1.5 新进人员任用薪资或在职人员薪资变动时于 【人事异动表】 第二联(财务单位)注明并以密件作业经核准后送交财务单位。 9.2 人事异动核准权限 异动原因 异动人员 部门主管 处主管 总裁室 总裁 新进人员 四职等(含)人
8、员以下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审 决 异 动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决 晋 升 四职等(含)人员以下 审 审 决 五职等(含)人员以上 审 审 审 决 9.3 人事异动公告 9.3.1 经公告之人事异动相关部门免填 【 人事异动表 】 由人事单位依公告内容进行异动作业。 9.3.2 公告若有未详尽之处由人事单位填具 【人事异动表】 会签相关部门 主管确认经核准后异动之。 9.4 异动生效 各种人事异动应于事先经过核准后生效实施之并依下列准则作业: 9.4.1 异动生效日为每月 1 日或 16 日。 9.4.2 公告之人事异动其生效日依公告所
9、载。 9.4.3 人事异动表所填注之生效日先于核准日时该异动生效日依核准日后 1 日或 16 日。 9.4.4 人事异动生效日由核决主管裁定。 9.4.5 人事异动核准而未签注核准日期时若送交人事部已逾所填注之生效日该异动生效日依送交人事部后之 1 日或 16 日。 9.5 变更职务代理人 四职等(含)以上人员因职务异动或其它原因需变更职务代理人时 【 人事异动表 】 上填妥变更后之职务代理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修正存查。 9.6 各公司人事异动与升迁 9.6.1 外籍派驻人员属 经副理(含) 以上 人事异动或晋升由 总裁 审核呈报集团总公司裁定。 9.6.2 五职等(含)以上人事异动
10、或升迁若属当地聘雇人员由 权责主管 核定后向集团总公司报备。 9.6.3 遇人事异动时应将人事异动信息传回给集团总公司,修订人事资料。 10. 续约 续签正式任用须由部门主管提出经 权责主管 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10.1 合格之绩效考核表。 10.2 由 人事部主管 与当事人签订正式合同 。 10.3 合同鉴证。 10.4 合同由人事部、当事人各执一份。 11. 离职手续 11.1 主动提出离职的员工,须提前三十日提交 【员工离职申请书】 ,经核准后,凭 【员工离职申请书】 到人事部取 【员工离职手续表】 ,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11.1.1 工作业务交接。 11.1.2 缴回各项工作用品
11、。 11.1.3 人事、资产、财务、咨讯物品缴验。 11.1.4 解除聘用。 11.2 停止试用人员由部门主管提出,经 权责主管 核准后,由人事部按 11.1办理。 11.3 违反公司规定,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由人事部以备忘录的方式提出处理意见 ,经核准后办理以下手续 : 11.3.1 办理【 员工离职手续表】 。 11.3.2 以信函的方式通知本人在三日内必须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11.3.3 未办理完成离职手续,一切责任自负,严重者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11.3.4 备忘录将正式呈交 劳动局 /人事局 ,列入个人档案中。 三、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 工厂 上班时间 : 08:00 1
12、7:00 每周休息二天。 中间休息时间 : 10:00 10:05 15:00 15:05 午休时间 : 12:00 12:50 加班用餐时间 : 17:00 17:30 加班工作时间 : 17:30 20:30 2. 各分公司上班时间: 周一 周五 上班时间: 09:00 17:30 午休时间: 12:00 13:00 周六 9:30 12:00 周日休息 示范员:以每周 40 个工作小时为配班基准。 (二)、考勤规定 1. 刷卡 1.1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均应亲自刷卡,若未刷卡视为缺勤。代刷卡者,依奖惩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1.2 正式员工于报到当天配发刷卡卡片,隔日开始刷卡。非正式员工由
13、行政部发考勤卡,使用打卡钟。 1.3 工作日进出公司皆须刷卡,此为当日之出勤记录 (含迟到、上午请假、未进公司直接外出洽公 )。请假者在上下班时必须刷卡,否则视为上班无效。 1.4 各种(例)假日加班进出 公司 皆须刷卡(含外出、返回)。 2. 迟到与早退 2.1 早上 开始上班时间 以后到公司 者皆视 为迟到。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0 分钟。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 30 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2 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 理: 2.2.1 迟到 15 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
14、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一小时。 2.2.2 迟到 15 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2.3 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2.3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时段以旷职处理。 2.4 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出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2.5 人员因 乘 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 以后才到 达者不必刷卡, 但于 进厂时 需 由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行政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2.6 当日考勤异常者(刷
15、卡损坏、遗失、忘带、刷卡无效)须在当日提出【 考勤证明单】 ,经各处主管核准后交行政部以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不予受理。 3. 请假 3.1 请假应亲自办理并于事先填具【员工请假卡】,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并缴付必要之证件请主管核准,再送行政部复核,若与规定不符合,将通知当事者修正之。 3.2 请假卡填写: 3.2.1 先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后,至行政部领取【员工请假卡】 。 3.2.2 假别栏由人事单位盖假别章,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2.3 职务代理人栏,须由职务代理人亲笔签名。 3.3 任何假别 (除婚假、丧假外 )都要以特别假先请之。 (如有特别假的话 )
16、3.4 月底请假者应事先通知经办人员处理,证件后补以利当月工资作业,否则以旷职处理。 3.5 请假期间应有职务代理人,由职务代理人于请假卡上签名代行请假期间职务相关作业。 3.6 请假卡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职论。 3.7 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基本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3.8 假别: 3.8.1 事假 3.8.1.1 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3.8.1.2 当天突有不能预知之急事且能于事后提出具体证明者(例如 :A.盗窃、火警,须提出公安证明; B.亲属病、伤、亡,须提出医院证明 ),依以下方式办理
17、。 3.8.1.2.1 于当日 开始上班时间后一个小时内 以电话报备者,准予来上班时凭据证明文件补办请假手续,不办请假手续者,仍以旷职论。 3.8.1.2.2 于当日 开始上班时间一小时 以 后来电者,一律以旷职论。 3.8.1.2.3 报备者应向所属各处主管报备,行政助理应于 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 1 小时 10分钟内 以 MAIL 报至人事部,否则仍以旷职论。 3.8.1.2.4 行政助理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行政助理负责。 3.8.1.2.5 报备者须同时告知请假者的工号、部门、姓名以防失误,否则责任自负。 3.8.1.3 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2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 天,事假每次不得超过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