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11.0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 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 划、统计、设计、 施工 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 造价 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 25条术语 ,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
2、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 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 结构 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 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 1
3、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 “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
4、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 2.1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m 至 2.1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 “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 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 2:第( 1)部分净高 1.2m,不计算面积;第( 2)、( 4)部分 1.2m净高 2.1m,计算 1/2面积;第( 3)部分净高 2.
5、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者为地下室;房 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 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 建筑 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 结构 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6、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 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 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7、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 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 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 楼梯 、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 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 5) 8、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
8、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 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 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 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图 6) 如遇到向 建筑 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 6 某楼层剖面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
9、外有围护 结构 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 水平面积的 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 7) 图 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
10、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 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 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
11、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m 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宽度在 2.1m 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 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 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 2.2m 者
12、应计算 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 者应计算 1/2面积。 2、场馆看台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 设计 加以利用时(图 9),其净高超过 2.1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m 至 2.1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净高不足 1.2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 9:第( 1)部分净高 1.2m,不计算面积;第( 2)部分 1
13、.2m净高 2.1m,计算 1/2面积;第( 3)部分净高 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 “场馆 ”实质上是指 “场 ”(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 “馆 ”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 结构 的,应按单层或多层 建筑 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
14、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 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 设备 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 桥 、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 楼梯 、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