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规划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 1.0m,北方宽 2.0m 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2、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 ,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灌溉设施 ,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 70%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内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 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1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 1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 0
3、.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14 牧草 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改良的草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5 其他 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52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
4、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3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 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54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的地坎。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2 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21 城乡建设用地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5、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21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等企事业单位用地。 213 农村居民点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14 其他独立建设 用地 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215 采矿用地 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
6、田)。 22 交通水利用地 指城乡居民点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1 铁路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22 公路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223 民用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224 港口码头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
7、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25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226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227 水工建筑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3 其他建设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盐田。 231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232 特殊用地 指城乡建设
8、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233 盐田 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3 未利用地 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1 水域 指陆地河流、湖泊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32 滩涂沼 泽 指苇地、滩涂、沼泽地等用地。不包括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 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33 自然 保留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 年 8 月 10日发布实施 一级
9、类 二级类 含 义 三 大 类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农 用 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
10、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
11、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 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 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 0.1、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04 草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 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 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 设 用 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
12、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
13、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
14、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
15、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10 交通运输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
16、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 1.0m、北方宽度 2.0m 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农用地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 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
17、、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未利 用地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 10 万 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建设 用地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 10 万 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农用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
18、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未利 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 1.0m、北方宽度 2.0m 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 农用地 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建设 用地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 其他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设 用地 122 设施农业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 1.0m、北方宽度 2.0m 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未利 用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漠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 70%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