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美国婚姻绿卡的限制条件 在美国的华人女性中 ,有些人是通过和拥有美国籍的人(或者绿卡持有者)结婚获得绿卡而直接从国内到美国的。这也许是很多人眼里的出国和美好生活的捷径。但是事实并不是表面上的那么简单,这里边还有一些限制条件。 被采访人 :屈丽,南加州著名华人律师。 刘寓 :婚姻绿卡和普通绿卡有什么区别吗? 屈丽 :都是合法的永久居民有权(绿卡)在美国可以永久生活和工作。绿卡是由于婚姻关系而得到的,因此从获得居留身份开始的两年之内,永久居留身份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从用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而入境 美国那天开始,得到的是“有限制的居民身份( Conditional Resident Status)
2、”,因为必须证明你并不是要靠结婚来逃避移民法的规范。 刘寓 :怎样解除限制呢? 屈丽 :你必须跟你的配偶“共同申请”解除你的居留限制。你必须在你成为“有限制的居民”届满两周年之前 90 天内(近三月)作出申请解除限制。申请解除限制的表格叫做 I 751( 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Residence)。你的“外籍人登记卡(通称绿卡)”上面的失效日期,就是你成为有限 制的居民两周年之时。假若你不及时在满两周年之前的 90 天限期之内申请解除限制,你就可能失去你的有限制的居民身份,而遭递解出境。 2 刘寓 :如果跟美国配偶离婚了,例如遭到配偶殴打虐待
3、,怎么办? 屈丽 :可以申请免除“共同申请”,在被递解出境之前的任何时刻,申请移除个人的永久居留身份所受的限制,不要怕他 /她。 刘寓 :那么小孩子呢? 屈丽 :如果你的孩子,在你获得有限制的永久居民身份的 90 天之内,获得有条件的居民身份,那么在你解除有限居民身份的申请表格里,可以把孩子开列在内。假若在你获得有限制的居民 身份的 90 天之后,你的孩子才获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那么他必须分开申请。 刘寓 : 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屈丽 :若你合乎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解除永久居留所受限制 : 1、你在两年之后仍然跟同一个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维持婚姻关系(若你的孩子是跟你同时或者在
4、你获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 90天之内,获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的); 2、你是孩子,但因合理的理由不能包括在你的双亲的申请表格里; 3、你是个一场真诚结合的婚姻里的寡妇或鳏夫; 4、你真诚地缔结婚姻,但婚姻以离异或废婚告终 ; 5、你真诚地缔结婚姻,但你的美籍或永久居留的配偶对你或你的孩子施加虐打,或让你或孩子处于极艰困的状况里; 6、终止你的(有限制的)永久居留身份会引起你极大的困难。 刘寓 :如果过了申请期限呢? 屈丽 :如果你在成为有限制的居民届满 2 周年之前 90 天的期间里未能适当填交 I 751 表格,你的有限制居民身份会自动终止,联邦公民与移3 民服务处( USCIS)会下令对你展开
5、递解程序。你会收到 USCIS 通知你未解除居留限制的信函,也会收到要你出席移民听证的通知。在听证里,你可以核查和反驳对你不利的证 据。你要负责证明自己遵守了规定( USCIS并不承担证明你未遵守规定的责任)。即过了 90 天期限,若你能书面向服务中心主任证明,自己未能及时填交申请书的理由,那么你还是可以填交I 751 表格。中心主任有权斟酌批准申请,恢复你的永久居留身份。 刘寓 :如果离婚了,可以自己为自己申请取消居留所加的限制吗? 屈丽 :可以。你可以要求豁免共同申请的规定,如果: 1、将你递解出境会造成极大的困难; 2、你是真诚地缔结了婚姻,不是为了逃避移民法的规范,但婚姻以废婚或离异而
6、告终,而未能及时填交申请,错不在 你。 3、你是真诚地缔结了婚姻,不是为了逃避移民法的规范,但你在婚姻里,遭到美籍配偶或永久居留的配偶的虐打,或受到极残酷的待遇,而未能及时填交申请表,错不在你。也就是说要写申诉信,证明自己,说服对方。 刘寓 :我能否得到工作许可证? 屈丽 :你作为合法的永久居民,应该已经得到永久居留证(绿卡)。它将证明你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 刘寓 :如果我的申诉信被拒绝了呢? 屈丽 :你同时会收到一封信函,告诉你为何你的申请遭到拒绝。当你的申请遭到拒绝时,将你递解出境的程序就立即启动。在递解程序 里,移民法官将审核你申请遭拒案件。在审核里,联邦公民与移民服务处必须证4 明你的申请有不实之处,并证明拒绝你的申请是适当的。如果移民法官裁决递解你出境,你还可以上诉。 刘寓 :怎样上诉呢? 屈丽 :一般说,你可以在移民法官裁决递解你出境之后 33 天之内上诉。在你递交上诉书和缴费之后,上诉将由移民上诉庭(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审理。 刘寓 :怎样去自己找有关法规呢? 屈丽 :关于基于婚姻获得有限制的居民身份的法律规定,是“移民与国籍法”的第 216 节。取消永久居留的 限制所需要的特定资格规定和程序,是“联邦法典( CFR)第 8 章第 216 节所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