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火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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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防火制度 安全消防三级网络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员工防火安全守则 一、 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认真执行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 三、进入厂区禁止吸烟。 四、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使用手续,严格遵守明火管理规定

2、。 五、爱护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遇有火险、火灾须及时报警,听从指挥,奋力扑救。 七、学会逃生、疏散技能,爱护相应的设施、设备。 八、火警电话 119。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撑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必须认真抓好各类安全教育。 二、 日常教育 三、 各厂(部门)必须利用各种会议和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全员教育。 四、 班组在班前班后讲评时,要有安全工作内 容。 五、 三级安全教育 六、 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 公司级教育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

3、记录。 八、 厂级教育,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九、 班组教育,由部门主管(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 十、 其他安全教育 十一、 调岗或离岗超过 6 个月的复工者,须重新接受厂级教育和岗位教育。 十二、 对重点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 并存档。 十三、 宣传教育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 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第四条 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5、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条 消防 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 24 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 2 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2 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 18 岁以上, 45 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操

6、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 、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 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

7、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 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

8、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 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

9、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贯彻 “预防为主 ”的原则,必须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为及时发 现火灾隐患,各部门应采取消防检查、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3、公司实行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消防责任人,开 展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以及节假日和放假前的安全大检查。 4、公司安全员必须对要害部门特种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落实整改。 5、生产部由各车间消防责任人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做记录。 6、对厂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每天巡查制。 7、生产部

10、门和公司保安部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时,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建立档案并整理成册。 8、对 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保安部。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

11、正确 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 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

12、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 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

13、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 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

14、、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厂区用火程序,明确用火相关职责及处理规定,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2、控制内容 2.1、公司是木材加工企业,为重点防火单位,生产厂区禁止一切火种入内; 2.2、厂区机修间内为动火区,动火区以外的任何场所严禁无证动火; 2.3、因生产需要在非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证申请办理程序: 3.1、动火人:电焊、气割动火人为电焊工,电焊工须持证上岗; 3.2、监火人:保安、机手、班组长、

15、主管; 3.2.1 一般区域由 机手、班组长、主管监火 3.2.2 重要区域(料仓、吸尘管道、仓库)由保安 3.3、动火条件:动火区域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清理干净(油污、锯末、粉尘、单板、地板、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移走堆在旁边的易燃易爆物品,准备灭火器、黄沙、或水等防范物品; 3.4、生产部门需要动火时,为提高效率,先清理完毕动火区域现场,联系机修部门开动火证,同时电话联系保安到现场签署动火证。未达到动火条件不签署动火证。每个不相关联的动火区域开一张动火证; 3.5、涉及到料仓、吸尘管道、仓库(板材、油漆、成品、油库) 等重要区域动火维修需要各自部门领导同时签字,保安在现场监火; 3.6、

16、中夜班原则上不签署动火证,为不影响生产抢修设备必须动火时,所在部门当班最高领导必须全程在现场监督动火区域清理和动火情况; 3.7、动火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残留火星。料仓、吸尘管道动火后需试运行 10 分钟,确认无异常后再生产; 3.8、因动火而使用的灭火器请立即到保安处进行更换、补充,并附书面说明。 4、处理规定: 4.1、一般动火区域未开动火证第一次扣动火人考核奖 20 元,第二次扣动火人考核奖 50 元,第三次扣动火人当月全 部考核奖; 4.2、重要动火区域未开动火证第一次扣动火人当月全部考核奖; 4.3、因动火而使用的灭火器未及时更换,扣当事责任人考核奖 20 元; 4

17、.3、违规动火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部分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源、电器管理,做好用电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内外电器线路、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电 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电工,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隐患。 3、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用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 4、

18、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 “三落实 ”,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5、员工宿舍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块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 6、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材料库房等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 7、 各类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严禁电线和电器设备直接与易燃易爆物品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闭库或不班时一定要切断电源。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

19、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七、以上各组成员根据工作班次安排,必须由两组人员组成。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

20、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 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 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

21、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含防雷、防静电)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 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至少每月一次 )。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

22、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 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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