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机动车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类型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人员跌落、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等。 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公司生产现场所有可以行使机动车的部位,均可能造成场内机动车事故。 1.3 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 1.3.1驾驶人员违章操作行为,致使事故发生。 1.3.2 驾驶人员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 1.3.3 驾驶人员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本身经验技术导致事故。 1.3.4 公司生产区道路和厂房内通道狭窄、曲折,加之路面两侧的大量物
2、品的堆放占用道路,致使车辆通行困难; 1.3.5 驾驶人员在风、雪、雨、雾恶劣的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使视线、视距、视野以及听觉力受到影响,往往造成判断情况不及时,加之雨水、积雪、冰冻等自然条件下,会造成刹车制动时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变长或产生横滑出现事故。 1.3.6 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私自驾驶机动车。 1.3.7驾驶人员对车辆维护不及时,致使车辆带“病”运行。 1.3.8 行驶区域存在着标志、信号、设施不全或设置不合格的情况。 1.3.9有车损事故、人员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4.1 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
3、车,违章装载等。 1.4.2 车辆起步时不认真观察,驾驶和装卸过程与他人谈话、嘻笑、打逗。 1.4.3 在危险地段行驶或在狭窄、危险场所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冒险蛮干。 1.4.4 车辆的安全装置如转向、制动、喇叭、照明、转向指示灯等不齐全有效。 1.4.5 在通道狭窄且交叉和弯道较频繁路段,驾 驶员精神不集中或不认真观察情况。 1.5 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可能引发厂区内交通中断、生产中断及其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等。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办 指 挥:事发部门负责人 成 员:事发部门副职 工段长 现场工作人员 安全员 2.2 指挥办人员职责 2.2.1 总指挥的职责:
4、全面指挥机动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事发部门副职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3工段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2.2.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灼烫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2.2.5 安全员职责: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并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3 应急处置 3.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机动车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采取应急处置并向工段长报告,工段长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救援指挥部宣布启动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人员受伤 是否
5、严重 现场简单医疗处置 是 否 拨打 120 采取必要急救措施后送医院 排险、控险 措施 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当发生机动车事故后,迅速停车,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有无人员受伤,如有人员受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立即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3.2.2 对于 不深的伤口, 可 用 干净衣物或纱布 包扎止血 , 出血较严重者用多层 砂布 加压包扎止血 , 较大的动脉创伤出血,还应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动脉搏动处用手指压迫或用止血胶管 (或布带) 在伤口近心端进行绑扎,加强止血效果。 3.2.3 较 深创伤大出血,在现场做好应急止血加压包扎后, 应立即准备救护车 , 送往医院进行
6、救治, 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 在止血的同时,还应密切注视伤员的神志、皮肤温度、脉搏、呼吸等体征情况。 3.2.4对怀疑或确认有骨折的人员 应询问其自我感觉情况及疼痛部位 ,对于 昏迷者要注意观察其体位有无改变,切勿随意搬动 受伤人员 。应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条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关节处作临时固定, 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如有骨折断端外露在皮肤外的,用干净的 砂布 复盖好伤口,固定好骨折上下关节部位 , 然后呼叫医务人员等待救援 。 3.2.5 在搬运脊椎受伤的人员时应 用夹板或硬纸皮垫在伤员身下,搬运时要均匀用力,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 ; 如伤员不在危险区域,暂无生命危险
7、的,最好待 专业医务 人员 进行 搬运。 3.2.6 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步骤为:通畅气道口对口 (鼻 )人工呼吸胸外接压;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 5 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3.3 事故报告 事发部门负责人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当事故进一步扩大出现人员重伤、死亡时,由总经理在 1 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监局等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信息;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重伤死亡人数等。 4 注意事项 4.1 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时,必须先对伤员伤情的初步判断,不可直接进行救护,以免由于救护人的不当施救造成伤员的伤情恶化。 4.2 对于当即死亡人员,不得擅自将尸体及其肢体移位。 4.3 在不妨碍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对受伤 人员和物资需移动时,必须在原地点做好标志。 4.4肇事车辆非特殊情况不得移位,以便为勘察现场提供确切的资料。 4.5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肇事者必须指定专人看护隔离,防止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