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就医 政策情况说明 门诊统筹(门统) 一、 门诊统筹就诊规定 -首诊转诊制 : 首诊: 参保人员可在以下医疗机构首诊: 二级及二级以下 三级专科 转诊: 参保人员在 16 家三级医院就诊需转诊 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 门诊统筹待遇 : 统筹基金和个人(含个人账户)共同分担: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共付段) 门诊统筹补助标准 : 人员类型 起付标准 (元 ) 限额内补助 比例 补助限额 (元 ) 社区 非社区 在职职工 1200 70% 60% 2000 退休(退职)人员 1000 75% 65% 3000 建国前 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200 100% 95% 4000 三、 门诊统筹与其他门诊待遇的衔接 :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时,可享受其他门诊待遇。 “门慢 ”补助限额使用完后,仍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门特 ” 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仍在原门特定点医院就诊,需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注意:门统不需要申请,在首诊医院就可以进入门统,但有起付标准(见补助标准表)。三级医院 门统 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