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工作实施方案20130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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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 2013 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 永宁诊所、 各村卫生站: 按照母婴保健法、四川省卫生厅 2010 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我院妇幼卫生工作以“两个系统管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网络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妇幼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辖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根据仁卫发【 2011】 72 号文件及卫生局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汪洋辖区妇幼工作统一部 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 2012 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2、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院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将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 仁寿县四公乡卫生院 2012 年妇幼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平 2 副组长:刘晓琴 唐春华 成员:唐春华 黄冬梅 蒋再英 罗明霞 周娟 何平主要负责全院妇幼卫 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工作,并制定妇幼保健工作的详细年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安排,资金保障,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督导工作。刘晓琴主要负责四公片区的妇幼保健及资料

3、统计,上报工作,彭玉红主要负责永宁片区的妇幼保健工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两个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99%以上,孕 3 月管理率达 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 99%以上,住院分娩率达 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 10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35/10 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8以内, 3 岁及 7 岁以下儿童系统 管理,管理率分别达95%及 85%以上。 2、积极推进妇幼卫生重大项目工作。认真做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协助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等项目工作。 3、协助上级单位开展严格控制剖宫产

4、率工作。 4、加强出生医学证管理。由于我院不开展接生工作,重点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调查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管理与培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3 1、加强学习培训工作。乡卫生院组织各医院相关人员及村医生学习仁卫发【 2011】 72 号文件及 2012 年妇幼卫 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全年组织对妇幼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 4 次。 2、加强工作督导。乡卫生院妇幼管理人员,务必每月按要求到各村及四公乡场镇认真开展好妇幼卫生工作检查(以 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为准)。加强业务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协助其完善改进措施,作好工作检查记录。 3、奖惩措施。凡

5、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者,直接在年终检查总分中一次性扣 5 分;凡是全年遵守各项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各工作目标者,在年终总分值中加 5 分。 (二)狠抓儿童和孕产 妇系统管理,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按照“抓好两个系统(孕产妇与儿童),加强两个筛查(高危妊娠与新生儿疾病),控制两个死亡(孕产妇与新生儿)”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儿童和孕产妇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充分体现妇幼卫生工作的公益性,以社会、群众、政府满意为工作目标。 1、儿童系统管理。 按照四川省散居儿童保健实施办法、四川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加强 3岁以下

6、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覆盖率,新生儿访视率 80%;开展好入托儿童、保健人员及散居儿童的健 康检查,保证体检质量,此项工作于 64 月 1 日前完成,对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 2、孕产妇系统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 1)、掌握好全乡孕产妇基本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 2)、规范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使用率 85%,规范开展至少 5 次的产前定期检查; ( 3)、加强产后访视工作,规范访视记录,产后不少于 2 次访视,产后访视率 85%; ( 4)、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99%以上,新法接生率达 99%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7、98%以上,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达到 100%; (三)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妇幼卫生专项,全面促进民生工程。 1、认真实施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是 2010 年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医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和政府、乡妇联密切协调,做好此项工作;按照各行政村负责制,做好叶酸增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确保叶酸增补率达到 90%以上,依从率达 70%以上。各村卫生站按工作安排要求,按时上报工作信息至乡卫生院,刘晓琴同志负责收集汇总上报。 2、协助妇幼保健院做好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 5 3、妇女查治工作。按卫 生局妇女病查治工作安排,今年对前面未能前来开展检查的妇女进

8、行补查,从而维护妇女身体健康。 四具体工作安排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 0 6岁儿童。 (二)、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 0 6 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

9、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6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3、 6、 8、 12、 18、 24、 30、 36 月龄时,共 8次。有条件的地区,

10、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 6 8、 18、 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次血常规检测。在 6、 12、 24、 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 4 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

11、在托幼机构 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7 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 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三)、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

12、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3.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8 6.每次服务后及

13、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 健康指导。 孕产妇保健工作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 12 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 1次产前随访。 1.孕 12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

14、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9 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 16 20 周、 21 24 周各进行 1 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 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

15、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 28 36 周、 37 40 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 1 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 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10 收到分娩医

16、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 3 7 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 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 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 )、服务要求 1.开展孕产妇健康 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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