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本公司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第一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为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如车船订票费、长途电话费等)。 ( 1)交通补助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住宿费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 ( 2)车船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零星杂支在规定范围内按凭据报销,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 ( 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不在差旅费开支范围内,按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报销。 第二条 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 交通工具 报销标准 职务 飞机 火车 汽车 轮船 一般管理
2、人员 需总 经理批准 硬卧 实报 三等舱 副总及以上 高管人员 实报 硬卧 /软卧 实报 二等舱 ( 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交通工具费用。 ( 2)一般管理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经总经理批准方能乘坐飞机。 ( 3)未经批准 自行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者,按标准交通工具票价报销。 第三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项目 标准 (元) 职务 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 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 省会及特殊地级市 直辖市及特殊城市 一般职员 100 120 140 160 高级职员 /经理 /副部长 140 160 180 200 总监 /总经理助理 /
3、部长 180 200 220 240 副总及以上 高管人员 200 240 300 380 注:特殊地级市包括:苏州、宁波、温州、厦门、黄山、汕头、大连、青岛、三亚等;特殊城市包括:深圳、珠海、海口等。具体差旅费地区标准见 差旅费地区标准明细表 。 ( 1)公司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按同级水平报销住宿费用。 ( 3)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住宿费用超过标准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 4)凡出差人员不能提供住宿票据的,按住宿标准的 50%予以报销。 第四条 交通费补助标准 ( 1)市外出差期间城市交通费补助标准 项目 标准 职务 (元) 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 地级市及特殊地级
4、市周边区域 省会及特殊地级市 直辖市及特殊城市 一般职员 10 20 30 40 高级职员 /经理 /副部长 20 30 40 50 总监 /总经理助理 /部长 30 40 50 60 副总及以上 高管人员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 2)交通补贴实行包干使用,不再以票据报销城市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费;因特殊原因城市交通费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凭票据据实报销,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第五条 伙食费补助标准 出差伙食补助 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 县级市及地级市周边区域 为 20 元、 地级市及特殊地级市周边区域 30 元、省会及特殊地级市 40 元、直辖市及特殊城市
5、 50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六条 外出参加会议开支 (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凡需开支会务费须持会议通知或参会申请,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 2)参会出差途中按规定标准报销。会议期间凡交纳(含食宿)会务费的,其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予报销,会议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或未交纳会务费的,按本规定对应报销标准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报销的审批 ( 1)预算内的 差旅费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负责人核准方能报销;预算外的差旅费由总经理特批方能报销。(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签字)。 ( 2)供应、销售等部门业务人员,未实行承包兑现考核方案的,按本办法标准报销
6、;已实行承包兑现考核方案的不再另行报销,但可凭差旅费发票冲抵承包兑现费。 第八条 奖励及有关规定 ( 1)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或硬席卧铺条件而改乘硬席座位的,因节省费用公司可按其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60%奖给个人。 ( 2)出差人员的实际住宿费用未超过标准,按其节约额的 60%奖励给个人。 ( 3)出差 人员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有关事宜 (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未尽事宜由财务部补充完善。 ( 3)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差旅费报销单 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 张 出差人 出差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7、日 共 天 其中:在途 天 住勤 天 日期 起止 地点 出 差 交通费 膳费 补贴 住宿费 其他 合 计 人数 天数 票据 补贴 实核金额 (大写)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写)¥ 元 备注 原借金额 ¥ 元 应补(退)金额¥ 元 核准 出纳 复核 会计 部门审核 经办人 差 旅 费 报 销 规 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 40 元 /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 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 1)乘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8、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 最低一级舱位超过 6 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 6 元; (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 15 元,特殊地区 20 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 15 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 12 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 1
9、)自带交通工具出 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 12 小时(含 12 小时)人员,每超过12 小时增加 20 元的伙食补 助; (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 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差旅
10、费报销制度 一、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可按其住宿收据实行住宿天数平均计算。 1.住宿费开支标准: 北京、上海 厦门市、广东省 海南省 一般地区 市属各县(市) 及贾汪区、九里区 所 辖的各级(镇) 单位:元 /人、天 经理 70 50 30 一般人员 60 40 20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也不发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
11、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 50 元,特别指定地区 70 元(指两省三市),出差在途期一律按一般地 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2到市属各县(镇),每人每天补助 20 元,市内中午确实无法赶回单位就餐情况 ,按次补助午餐费 5 元。 4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凭票每满 12 小时,加 20 元伙食补助费。途中中转不住宿的,前后乘车时间可合并计算。 职务 标准 5本单位汽车驾驶员出差也按此执行。 四、交通费开支办法 1乘坐火
12、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2出差人 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 出差期间,每个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当天往返的,可加发一天市内交通费。但到我市的所属县(市)不发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多发给 1 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 4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出差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可在出差的当天和回来的当天各发给市内交通费,到我市县(市)、贾汪区、九里区出差多发 1 元市内交通费,到其他地区出
13、差各发 3 元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 返的,也不加发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的会议)和各种培训班和学习期间不发给市内交通费,也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途中补助费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席座位票价(不含加收的空调费用)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乘坐火车普快列车,按硬席座位票价的 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 50计发;乘坐新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 的,分别按硬座位票价的 30计发。 2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
14、)超过六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超过三小时不足六小时的减半发给,不足三小时的不发,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再报支夜餐费。 六、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工作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与会人员不准再支报伙食补助费。如到外地参加单位召开的订货、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科研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报支,如主办单位不能报支的,必须出具证明,由参加会议人员回学校按 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住宿费必须由招待所、饭店出具正式收据,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有关会务费、资料费等均由召开会议单位开支,学校也不得报销有关费用。 如参加各种
15、学术性会议,主办单位开具的资料费收据,必须将所发资料交有关部门的验收后,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七、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方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负担。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不发绕到和在家期间的 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八、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九、加强差旅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出差借支,凡超过 1000 元以上的借支,必须由分管财务的校长严格控制审批,出差返校七日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无故不报者,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出差途中所发生的订票费、手续费、空调费等,原则上不报,特殊情况,在不超过票价的 20范围内,经批准,凭据报销。 此规定中与上级财政部门文件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