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审批 办事程序 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 经批准的 1 500 规划总平面图 2、 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经批准的 1 500 规划总平面图; 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2、绿化景观报建图册( 4 套),电子光盘 2 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 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 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 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 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3、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 收取 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项目有关事项 的通知 (湘财综 2008 24号) 2、 湖南省物价局、湖 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征收 标准 及有关问题 的 函(湘价函 2010 194 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绿线科初审 5 个工作日 绿线科整理 1 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主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 窗口出件 1 个工作日 局长审批 3 个工作日 二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 化 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 1 500 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1 500 规划平面图; 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
5、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 城管 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 收取 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项目有关事项 的通知 (湘财综 2008 24号) 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 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征收 标准 及有关问题 的 函(湘价函 2010 194 号) 3、株洲市物价局
6、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 2010109 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绿线科初审 4 个工作日 绿线科整理 1 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主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 城管局审批 3 个工作日 局长审批 1 个工作日 窗口出件 1 个工作日 三 、 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
7、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砍伐、移植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修剪作业说明 3、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1 500 规划平面图; 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 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
8、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 收取 城市绿化赔偿费城 市绿化补偿费 项目有关事项 的通知 (湘财综 2008 24号) 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征收 标准 及有关问题 的 函(湘价函 2010 194 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 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绿 线科初审 5 个工作日 绿线科整理 1 个工作日
9、科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主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 窗口出件 1 个工作日 局长审批 3 个工作日 四、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湖南省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所涉 绿地 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
10、报告; 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 1500 规划平面总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等);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 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 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 价局关于株洲市 收取 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
11、费 项目有关事项 的通知 (湘财综 2008 24号) 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征收 标准 及有关问题 的 函(湘价函 2010 194 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 2010109 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绿线科初审 4 个工作日 绿线科整理 1 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主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 城管局审批 3 个工作日 局长审批 1 个工作日 窗口出件 1 个工作日 五、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迁移城市古 树名木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
12、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所涉古树名木平面测量图(标明定位坐标、植物品种、规格、冠幅、出地高度及周边环境状况); 古树名木迁移点选址方案及区域环境检测报告、迁移实施方案、定植后养管措施及养管责任状; 因建设项目引起的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总平面
13、图、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 个工作日。 (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 收取 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项目有关事项 的通知 (湘财综 2008 24号) 2、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征收 标准 及有关问题 的 函(湘价函 2010 194 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 2010109 号) 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1 个工作日 绿线科初审 5 个工作日 绿线科整理 1 个工作日 科长审核 1 个工作日 主管副局长审查 1 个工作日 窗口出件 1 个工作日 局长审批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