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二十四讲 (三)净资产类。 1 “ 事业基金 ”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 事业基金 ” 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 “ 一般基金 ” 、 “ 投资基金 ” 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 “ 事业基金 ” 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 事业基金 ” 科目所属 “ 投资基金 ” 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 “ 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 ” 科目,并对所属 “ 一般基金 ” 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 “ 非流动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 ” 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财政补助
2、结转 ” 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财政补助结 余 ” 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 “ 事业基金 ” 科目。 2 “ 固定基金 ”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 固定基金 ” 科目,但设置了 “ 非流动资产基金 ” 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 固定基金 ” 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 科目。 3 “ 专用基金 ”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 专用基金 ”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 专用基金 ” 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
3、新账中 “ 专用基金 ”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 “ 经营结余 ”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 经营结余 ” 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 “ 经营结余 ” 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 “ 经营结余 ” 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 “ 经营结余 ” 科目。 5 “ 事业结余 ” 、 “ 结余分配 ” 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 “ 事业结余 ” 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 “ 事业结余 ” 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 “ 结余分配 ” 科目,但设置了 “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 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 “
4、事业结余 ” 、 “ 结余分配 ” 科目一般无 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 事业结余 ” 、 “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 科目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 “ 财政补助收入 ” 、 “ 事业收入 ”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附属单位缴款 ” 、 “ 经营收入 ” 、 “ 其他收入 ” 、 “ 拨出经费 ” 、 “ 事业支出 ” 、 “ 上缴上级支出 ” 、 “ 对附属单位补助 ” 、 “ 经营支出 ” 、 “ 销售税金 ” 、 “ 结转自筹基建 ” 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 2013 年 1
5、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 “ 拨入专款 ” 、 “ 拨出专款 ” 、 “ 专款支出 ” 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 “ 拨入专款 ” 、 “ 拨出专款 ” 、 “ 专款支出 ” 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 “ 拨入专款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 “ 拨出专款 ” 、 “ 专款支出 ” 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 “ 非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的借方。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基建并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 “ 大账 ” 。新
6、制度设置了 “ 在建工程 ” 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 在建工程 ” 科 目下设置 “ 基建工程 ” 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 2012年 12 月 31 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 “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 “ 设备投资 ” 、 “ 待摊投资 ” 、 “ 预付工程款 ” 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 “ 在建工程 基建工程 ” 科目;按照基建账中 “ 交付使用资产 ” 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 “ 固定资产 ” 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 “ 基建投资借款 ” 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 “ 长期借款 ” 科目;按照基建账中 “ 建筑安装工程
7、投资 ” 、 “ 设备投资 ” 、 “ 待摊投资 ” 、 “ 预付工程款 ” 、 “ 交付使用资产 ” 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 “ 非流 动资产基金 ”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按照基建账中 “ 基建拨款 ” 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 “ 财政补助结转 ” 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 “ 事业基金 ” 科目。(注:最后用 “ 事业基金 ” 找平) 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 “ 大账 ” 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报表新旧衔
8、接 (一)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3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事业单位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3 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 2013 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五、其他衔接事项 新制度设置了 “ 累计折旧 ” 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 “ 累计折旧 ” 科目(注:文物和
9、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 “ 累计折旧 ”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 ( 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 “ 存货 ” 的固定资产),应当在 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 “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 科目,贷记 “ 累计折旧 ” 科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 2)对执
10、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会 201222 号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 1997288 号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 6 1211 应收票据 105 应收票据 7 1212 应收账款 106 应收账款
11、 8 1213 预付账款 108 预付账款 9 1215 其他应收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0 1301 存货 115 材料 116 产成品 11 1401 长期投资 117 对外投资 12 1501 固定资产 12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 124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项 19 2101 应缴税费 210 应交税金 20 2102 应缴国库款 21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22 2201 应
12、付职工薪酬 23 2301 应付票据 202 应付票据 24 2302 应付账款 203 应付账款 25 2303 预收账款 204 预收账款 26 2305 其他应付款 207 其他应付款 27 2401 长期借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08 应缴预算款 三、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29 3001 事业基金 301 事业基金 30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 310102 固定资产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 302 固定基金 31 32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2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 330102
13、 项目支出结转 33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4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35 3402 事业结余 306 事业结余 36 3403 经营结余 307 经营结余 37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308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四)收入类 38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39 4101 事业收入 405 事业收入 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1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412 附属单位缴款 42 4401 经营收入 409 经营收入 43 4501 其他收入 413 其他收入 404 拨入专款 五、支出类 (五)支出类 44 5001 事业支出 504 事业支出 45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6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17 对附属单位补助 47 5301 经营支出 505 经营支出 48 5401 其他支出 501 拨出经费 502 拨出专款 503 专款支出 509 成本费用 512 销售税金 520 结转自筹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