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高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 版 ) 南京市 高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 十一 月 2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依据 . 1 1.3 工作原则 . 1 1.4 适用范围 . 2 1.5 预案体系 . 3 2 组织体系 . 3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 3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 4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 5 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 7 2.5 镇( 街道、 开发区、宁高园)职责 . 8 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 8 2.7 专家组及职责 . 8 3 预防及应急准备 . 8 3.1 监测及预警 . 8 3.2
2、 预防与应急准备 .10 3.3 信息报告 . 11 4 应急处置 .12 4.1 分级处置 .12 4.1.1 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 .13 4.1.2 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应急处置 .13 4.1.3 镇(街道、开发区、宁高园)政府的应急处置 .14 4.2 指挥协调 .15 4.3 安全防护 .16 4.3.1 群众的安全防护 .16 4.3.2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7 4.4 警戒保卫 .17 4.5 社会动员 .17 4.6 现场监测与评估 .18 4.7 信息发布 .18 3 4.8 应急结束 .19 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19 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9 5
3、后期处置 .19 5.1 善后处置 .19 5.2 事故调查 .20 5.3 总结分析 .20 6 应急保障 .21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 6.2 救援装备保障 .21 6.3 应急队伍保障 .21 6.4 医疗卫生保障 .22 6.5 物资保障 .22 6.6 资金保障 .22 6.7 生活保障 .23 6.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3 6.9 技术储备保障 .23 6.10 社会力量 .23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24 6.11.1 宣传 .24 6.11.2 培训 .24 6.11.3 演练 .24 7 附则 .25 7.1 预案管理 .25 7.2 沟通与协作 .25
4、 7.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25 7.4 预案实施 .26 8 附件 .26 8.1 南京市高淳 区应急管理系统通讯录(略) .26 8.2 南京市高淳区安委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通讯录(略) .28 8.3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略)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8.4 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略)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8.5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28 4 8.5.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分级标准 .28 8.5.2 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灾难响应分级标准 .29 8.5.3 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灾难等级分级标准 .30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5、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综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3)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8号令 ) ( 6)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7)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
6、急总体预案 (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6 120 号 ) 1.3 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人民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2 防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开发区、宁高园)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
7、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 应与基层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 4)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进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知、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
8、建设、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 1)造成 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 数,下同)死亡(含失踪)、或3 人以上重伤,或者 5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 ( 2)区政府认为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危及社3 会公共安全的其它生产安全 事故。 1.5 预案体系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镇(街道、开发区、宁高园)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9、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安委会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总工会主席 区监察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城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高淳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局、区住房保障和 房产局、中国电信高淳公司、中国移动高淳公司、中国联通高淳公司、高淳供电公司等单
10、位负责人。 4 主要职责: (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 3)协调区人武部和武警高淳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4)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为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 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 1)承担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 2)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协调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查工作。 ( 3)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 4)指导、协调、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宁高园)、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评估分析较大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5)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5 (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协调生
12、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 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 8)负责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9)负责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 10)统一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
13、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行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负责新闻媒体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协调指导应急救援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 2)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武警高淳中队、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与应急救援。 6 ( 3)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4)区经信局、中国电信高淳公司、中国移动高淳公司、中国联通高淳公司:负责
14、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 ( 5)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负责组 织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 6)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 7)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 (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水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辖区 内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 9)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 11)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 1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