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监狱警察的权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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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维护监狱警察的权益摘要:履行监狱职能、保障罪犯人权、推进队伍建设需要保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监狱警察的有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时常受到侵害。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要做好“事前预防侵权”、“事中保护权利”、“事后救济侵权”三个环节的工作。要完善法律规定,扫除体制障碍,修改完善监狱规章制度,防止侵害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在工作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尽量保护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起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的救济补偿制度。关键词:监狱警察,合法权益,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近年来,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但作为罪犯的管理者的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

2、,却有被忽视的现象,有些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时常受到侵犯。与其它警种相比,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存在很大差距,与当前监狱警察所肩负的责任不相协调。这影响了监狱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监狱职能的发挥。研究和解决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对推动监狱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必要性(一)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是保证实现监狱职能的需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职能。监狱的职能需要通过监狱警察履行职责来实现。监狱警察作为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享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权

3、顺利实施所需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如果监狱警察的人身安全、休息权、身体和心理健康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他就无法开展工作,或者无法持续地开展工作。如果监狱警察的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他的工作积极性就无法调动起来。如果监狱警察的个人发展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那么他就不能更有效地管理和改造罪犯。总之,如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严重影响监狱职能的实现。(二)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是尊重和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就会诱发监狱警察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或无故被克扣,该享受的福利保

4、险待遇享受不到,监狱警察的心理就会失衡,就会出现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或体罚虐待罪犯的现象。如果监狱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会诱发监狱人民警察间接侵犯罪犯权益的现象。比如,如果监狱警察的休息权和个人发展权得不到有效保障,长期加班加点,疲劳得不到缓解,压力得不到释放,不能参加各种必要的培训,知识得不到更新,能力得不到提高,就无法有效地开展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出现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改造的效果就不会好,罪犯就很难被改造成为新人。(三)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促进监狱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监狱警

5、察队伍是监狱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有什么样素质和精神状态的监狱警察队伍,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监狱工作水平和发展潜力。“发展依靠人民”,对监狱工作来说,就是监狱工作的发展依靠监狱人民警察。做一件事,搞一项活动,可以推动监狱工作的发展,但效果只局限于一时一事;建立一项制度,实现监狱工作的规范化,也可以推定监狱工作的发展,但可能只局限于某一方面;工作需要人来做,制度需要人来落实,如果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狱警察队伍,就可以实现监狱工作全面的发展、协调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如果不能调动监狱警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监狱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保障监狱人民警察的

6、合法权益,是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最基本的工作。如果合法权益尚且保障不了,从优待警就无从谈起,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就不扎实,就难以实现监狱事业的长远发展。二、监狱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保障的表现(一)人身安全常常受到威胁。监狱警察是一个高危险的职业。监狱内关押的是来自四面八方的形形色色的罪犯,包括很多暴力犯,犯情非常复杂,各种危险因素高度集中,很多罪犯具有潜在的人身攻击性,监狱警察很容易受到人身伤害。有些罪犯把对政府的不满发泄到监狱警察身上,顶撞、殴打监狱警察;有些罪犯由于精神压力过大,行为失去控制,从而袭击警察;有些罪犯为了越狱脱逃,杀害警察;有些罪犯出狱后对监狱警察进行打击报复;有些罪

7、犯患有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监狱警察冒着被传染的风险。有资料显示,监狱发生的罪犯袭击警察案件逐年增多。(二)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监狱警察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是很多监狱警察生活的生动写照。有调查显示,监狱警察平均每天工作十余个小时,每周工作六十个余小时。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得不到落实。为完成工作任务,很多监狱警察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晚上加班,周末很少休息,常年难得休假。很多警察白天带班,晚上还要找罪犯谈心。由于警力少,有些监狱的警察每周要值两三个夜班,白天还要正常上班。监狱为职工提供的休闲娱乐的场地、设施普遍不足,即使有些单位有,

8、监狱警察也没有时间和心境去休闲娱乐。长此以往,监狱警察常常感到身心疲惫。(三)身体和心理健康得不到保障。监狱警察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压力。由于身体长期超负荷运转,精神长期高度紧张,加上休息不充分,疲劳得不到及时缓解,压力得不到及时释放,不少监狱警察身体素质较差,患上了各种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肠胃病、肝肾病、腰酸背痛等。随着监狱执法的规范化,执法要求越来越严格,标准越来越高,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不断增加。监狱工作中像“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这样的指标越来越多,干警的一次失误可能就要承担巨大的责任。监狱特殊的氛围和封闭的环境,罪犯阴暗的心理,监狱警察较低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

9、等都会对监狱警察的心理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不少监狱警察患上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如神经衰弱、失眠健忘、焦虑、抑郁、压抑、烦躁、偏执、精神高度紧张等。有资料显示,上海市有 14的监狱警察存在心理疾病,山东省有16的监狱警察患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河北省有 52的监狱警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四)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有时会受到侵害。监狱警察的工资水平与其他部门相比是较低的。在有些监狱,警察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甚至长期拖欠。加班经常没有加班费,晚上值班或下监号的补助只有几元钱。监狱福利普遍较低,如果经济效益不好,福利就没有指望。不少监狱警察至今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人身

10、意外伤害保险。(五)个人发展权益得不到保障。监狱的封闭性影响了监狱警察个人的发展。监狱警察的生活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每天都是“两点一线”,很少有公共活动,很少与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的人接触交流。一些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单位更是如此。监狱与其他国家机关间没有人才交流机制。监狱警察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用以进行知识更新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在基层的很多监狱警察,常年都在忙具体的事务,很少有机会和时间走出去参观、学习、参加培训。有不少监狱警察,工作基本上是凭经验、沿袭几十年的老做法,很少有新知识、新思维、新做法。对罪犯做思想工作、进行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简单陈旧,内容陈腐空洞乏味。为监狱警察提供的参加培训的

11、机会少。近年来监狱系统开展了一些旨在提高干警素质、促进个人发展的活动,如素质教育、监所自学考试、电子政务培训等等。但要么没有持之以恒,要么过于形式化,其效果不很理想。近年来,有些人参加了成人学历教育,但不少人只立足于混个文凭,真正学到系统的专业知识的不多。业务培训方面,公派学习名额太少,自费学习还要受时间和经费的制约。监狱警察不能及时充电,不但自身能力和素质发展较慢,面对监狱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常常力不从心,而且也制约了监狱工作的发展。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口流动不断加剧,很多罪犯文化程度较高、阅历丰富、见多识广。监狱警察不能及时更新知识,跟上时代步伐,面对一拨拨新入狱的罪犯,

12、很多监狱警察只能“以不变应万变”,仍然用老观念、老做法面对新罪犯、新问题。三、监狱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一)法律对监狱警察权益保障的规定不完善。1994 年底实施的监狱法规定的更多的是监狱和监狱警察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把监狱警察的权利作为一部分专门进行规定和保护,仅在总则第五条中笼统地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这也只是对监狱警察执法权的保障,而不是对警察自身权益的保障。1995 年 2 月实施的人民警察法第五条原则性地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而对监狱人民警

13、察的职权、权利没有规定,仅在第十八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因此,长期以来,法律对监狱警察权益保障的规定是很不完善的。令人欣慰的是,2005 年 4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该法是新中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专门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七项具体权利和一项概括性权利,为保障监狱警察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务员法的规定,需要各方面的认真贯彻落实,才能使监狱警察的法定权利落到实处。(二)监狱体制和布局弊端

14、的影响和制约。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监企社合一”的监狱体制和的监狱财政经费长期保障不力的状况,使监狱承担了过多的职能,加重了监狱警察的负担。从根本上导致了监狱警察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监狱警察除了管理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外,还要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事业。最近几年,“监社合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财政保障不力”的问题仍没有解决。监狱仍然要发展经济,以弥补经费的不足。监狱处在偏远落后、交通不便的地方,远离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就会造成监狱警察工资低、自身知识更新慢、能力提高难、子女入学就业难、家属就业难等问题。随着全国监狱布局调整的推进,原来的局面已经大为改观,但仍有小部分监

15、狱仍然是位置偏僻。(三)有些监狱工作规章制度和上级的要求不合理。比如,警囚比例不合理。我国现在执行的警囚比例仍是 25 年前的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提出标准,即从事工业生产的监狱单位按服刑人员总数的 20、农业单位按服刑人员总数的 16的标准配备警察编制,全国多数省份监狱普遍反映警力不足。警力不足带来监狱警察工作时间长、精神压力大,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个人发展权无法实现。警力配置不合理。女警察所占比例过高,如某省的监狱,女警察所占比例最高的一个单位达到 31.94,最低的也有 16.44,鉴于男犯监狱女警察不能直接从事罪犯管理的规定,如果该监狱按 18的标准配备警力,假设该监狱女警察占 20,

16、那么该监狱该监狱实际可以从事罪犯管理的警察就只剩下 14.4。另一方面,我国有限的警力资源配置相当分散,广泛分布在监管、生产、行政、后勤、职工子女学校教学和医疗卫生等岗位上,监狱的内设部门太多太滥。此外,监狱内部的层级太多(监狱、监区、分监区,有的还有管点和分队),领导人员配备过多,这造成真正从事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的警察就更少,一线警察的担子更重。为了确保监狱安全和繁重的经济任务的完成,监狱警察只有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台帐过多过滥、内容重复。建立在责任目标管理理念基础上的各种台帐,在基层单位已经有 200 种之多,有的地方甚至更多,这些台帐之间往往内容重复,而制作这些台帐需要耗费警察大量的精

17、力,不少警察在完成其他的工作任务后常常晚上加班记台帐。(四)有些领导对维护监狱警察权益重视不够。有些领导,谈“从严治警”的多,谈“从优待警”的少;关心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的多,关心警察权益是否实现的少;考虑“事”的多,考虑“人”的少;只管利用人力资源,不注意开发人力资源;只管向下面压任务,不管警察能承受的程度;说到队伍建设,有些人仅简单理解为“管理警察”,为警察服务、排忧解难的意识不强。有些单位甚至拖欠、克扣监狱警察的工资,直接侵犯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四、如何加强对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保障保障监狱警察合法权益,需要做好“预防侵权”、“保护权利”、“事后救济”三个环节的工作。首先要完善法律规定,扫除体

18、制障碍,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修改完善监狱规章制度,防止侵害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其次在工作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尽量保护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建立起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的救济补偿制度。(一) 完善法律对监狱警察权益保护方面的规定并严格贯彻落实。监狱法、人民警察法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十余年过去了,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历史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我国需要对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及时加以修改完善,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对警察权益的保护。不但要明确规定监狱警察享有的权利,而且要明确规定监狱警察实现各项权利的各种保障措施。此外,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法制观念,认真贯彻落

19、实公务员法、劳动法等法律,把监狱人民警察的每一项权利都落实到实处。(二)加快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加快推进监狱工作的社会化。监狱体制和监狱布局是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监狱体制改革和监狱布局调整正在全国有计划地进行。不是试点的省份也要及早做好准备,提早做一些工作。应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多争取一些改造经费和建设资金;监狱系统自身也要大力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创收,辅助改善监狱硬件设施和工作环境,提高监狱警察的待遇水平。推进监狱工作的社会化,不但有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促进罪犯顺利地重返社会,而且有利于监狱警察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狱警察的生活空间将由封闭转为开放,融入现在生活当

20、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要加强狱务公开,增加监狱开放日的次数和规模,建设开放式、半开放式监狱,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利用系统内外的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监狱的工作制度、工作业绩和监狱警察无私奉献的光辉事迹,改善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的社会形象,使社会了解监狱,理解、支持监狱警察,提高监狱警察的职业荣誉感。(三)增加监狱警察编制,优化警力配置。中央和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要积极向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反映监狱的实际情况,力争增加监狱警察编制。在招考公务员时,要从监狱工作的需要出发,多招聘法律、管理、教育、心理专业的人才。男犯监狱中的女警察不宜超过 15,对于目前超过该比例的,除在以后的招录中减少女性人员比例外,省

21、局还应对全省警察的性别结构予以调整。要优化监狱系统的机构设置,裁减合并有关部门,精简监狱科室,把闲置的警力解放出来,充实一线。要改革监狱内部结构,实现组织机构的扁平化,把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管理模式变为监狱、监区两级管理模式,以减少领导职数,实现警力下沉,提高行政效率。要合理配置和使用男犯监狱的女警察,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年富力强的警察尽量充实到一线,年龄偏大、体能较差的留在机关。(四)及时清理、完善监狱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应该成立法制处,专门负责省级监狱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拟、清理,并审核监督全省监狱制定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从宏观上把握,从监狱工作的全局出发,避免现在的政出多门,

22、各处室从本部门的角度出发制定制度和政策,片面强调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以致使各种制度、政策过多过滥,相互之间矛盾冲突,也可以避免各监狱乱制定土政策土办法,违背法律和省级管理机关的规定。(五)增加科技投入,改善监狱的科技装备。要积极争取增加监狱科技装备经费标准,及时配置、更新各种监狱装备设施,改善监狱硬件设施,加强物防、技防,改变严防死守的人海战术,把监狱警察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要提升监狱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引进先进理念和教育、管理方法。(六)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监狱警察,做到从优待警。要保证警察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搞好企业经营,提高警察福利待遇,为监狱警察办理养老保险

23、、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进行体检。要认真落实八小时工作制度,带薪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安排调休。要认真兑现节假日加班费和下监号的补助,上级有关部门也要经常检查落实情况。要增加文体娱乐设施,多组织集体文体活动,活跃警察的业余生活。要鼓励组织、参加各种协会等社团组织,发展兴趣爱好。要加强教育培训,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及时开阔视野,创新思维,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要鼓励创新,不断提高监狱警察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监狱系统要用活职务晋升、奖金福利等政策,尽己所能地提高警察的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要努力提高监狱警察的政治待遇,积极争取政策,提高行政职级,增加非领导职务职数。青岛市监

24、狱、宁波市监狱等是副厅级,乔司监狱的分狱是副处级,北京市、上海市监狱系统设置占监狱警察编制 4%的处级管教员,广西、浙江监狱系统配备占处级领导职数的 50%、在职监狱警察的 3%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这些都值得借鉴。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保障监狱警察的合法权益。公安系统在全国公安机关设立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台了人民警察伤亡保险暂行办法。2005 年又成立了中国警察协会,职能包括了解反映公安民警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公安民警生活,促进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等。这些做法和理念很值得全国监狱系统学习借鉴。此外,监狱系统工会要切实发挥作用,努力为监狱警察服务,解决

25、实际困难。(七)要重视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重视起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问题,把维护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列入监狱政工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要为每个监狱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准确把握其心理素质。要系统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通过合理认知教育、心理调试教育、应急训练、放松训练等,增强其自我调试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免疫力。要定期对监狱警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在监狱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咨讯治疗机构,或者聘请社会心理专家兼职,对发现的心理偏差和心理障碍,制定咨讯治疗方案,治疗心理疾病。要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在监狱警察遇到重大事件(如罪犯袭警暴狱,处理死亡事故现场、大批远途调运罪犯,警察个人家庭重大事变等)时,对其进行心理检查和咨询,及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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