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学校党员活动室是学校党组织活动的主要阵地,是党员进行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的重要场所。规范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促进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确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 的工作,现就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提出如下要求:1、各学校党组织要把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建基础性工作来抓,将党员活动室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人员具体抓,在近期内抓出成效来。2、党员活动室可一室多用,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资源,避免
2、投资浪费。党员活动室的布置要突出党员教育特点,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在装饰上不搞攀比。3、要加强党员活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要以党员活动室为依托,不断拓展和强化活动室的功能,精心设计党员喜闻乐见、丰富多彩、便于参与的各种活动。严禁在党员活动室内进行赌博、迷信等违规违法活动。附件一、党员活动 室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二、党员学习制度附件三、“三会一课” 制度附件四、党内“ 三先” 制度附件五、党员联系制度附件六、党员评议制度附件七、组织生活会制度附件八、党费收缴制度 中共当阳市教育局委 员会2010 年 4 月 17
3、日附件一 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阵地建设 1、活动室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墙壁洁净、室内无渗漏。2、活动室内每名参会党员有桌椅、有党务资料保管柜。3、有一套性能完好的电教设备;有较为丰富的学习和培训资料。 4、有 党员活动 室、党员电教室等标 牌。根据学校实际,以上两室既可单设,也可分设。 二、室内建设 1、制度上墙。“ 三会一课”制度、党内“ 三先” 制度、党员联系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评议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制度。 2、创办党员风采展示专栏。 3、悬挂入党宣誓词。在宣誓词下面或旁边显示每名党员的入党纪念日。 4、陈列各种荣誉,奖牌、锦旗摆放整齐。 三、
4、 资料要求 1、名册类:党员名册、干部名册、困难党员名册、流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后备干部名册、各类人才名册。2、记录类:会议记录薄、考勤记载薄、党组织生活会记录薄、党员学习培训记录薄、党费收缴登记薄 。3、党建活动资料: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联系卡及相关材料;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开展“五个基本” 建设实 施方案及有关 记录;其它党建特色工作相关 资料。 附件二党 员 学 习 制 度一 、每 学 期 制订学习计划,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二、党员学习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可采用读书、培训、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
5、察、调查等方法和形式进行,重在增强学习效果。三、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和时事政治为主;业务学习以教育理论、教育改革动态及形势为主。四、学习要注重实效,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走过场。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定期交流和检查。五、在集中学习时,须确定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准备充分,组织学习有的放矢。六、党员人人自觉按时参加培训学习。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坚持考勤签名制。七、做好集中学习活动记录,建立教育资料档案,记录设专人保管,存档备查。八、坚持每学期举行一次学习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评议的依据之一。附件三“三 会 一 课 ”制 度一、支部党员大
6、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事项: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报告、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 选举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 和撤销党支部委员等。三 、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事项: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学校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教师的奖惩;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事宜。四、党小组会议应结合支部大会决议和本小组实
7、际,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适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五、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议一般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各类会议都要认真作好记录。六、党课应通过多种形式,组 织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训 学 习 党的 基 本 知 识 、党 的 最 新 理 论 成 果 、教 育 理 论 等 。七、通过党课定 期 向 广 大 党 员 宣 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理 论 等 。八、党课一般由学校支部书记、委员以及优秀党员代表或聘请
8、他人授课。附件四党 内 “三 先 ”制 度一、党内“三先”是指学校重大事 项党员先知道、重大 问题党员先讨论、重要工作党员先行动。二、学校党组织要确保党员对学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先知道的内容为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评先晋级、大宗设备设施的采购、大型基建项目等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四、党支部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讨论 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五、支部作出重要决定前,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六、党员要积极参加党
9、内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在各项工作中先行一步,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七、推行党内“ 三先” 的同时要坚持校务公开,把 “三先”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在教职工中公开。八、当党组织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时,全体党员要坚决维护党组织的决定,并及时做好联系对象的疏导工作。附件五党 员 联 系 制 度一、建立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部门制度,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二、建立党员联系教师制度,关心教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为困难教师排忧解难。三、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加强班级管理,开展爱“心一帮一” 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10、建 设。四、党员要加强对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教职工对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五、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同联系对象谈话,加强沟通与交流,共同进步,共同提高。六、建立党员联系卡制度,由联系人详细记录联系工作情况。七、每个党员每学期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联系工作情况。八、党组织每学期检查一次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附件六党 员 评 议 制 度一、党员评议是认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严格按照“ 三高” 要求对党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评
11、。三、党员评议一般由个人小结、小组交流、相互评议、情况分析、组织 确定评议等次、处置不合格党员等程序组成。 四、一般情况下,结合党员春训工作开展评议活动。五、制定党员评议量化办法,促进党员评议制度化、规范化。六、党员评议工作,要积极营造民主、和谐、团结向上的党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的良好风气。七、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评议情况,择优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对象;对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八、及时收集资料,完善党员评议活动档案。 附件七组 织 生 活 会 制 度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二、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
12、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党支部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收集群众意见,会前充分准备。四、生活会内容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五、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党性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六、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诚布公,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七、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八、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提出处理意见。附件八党 费 收 缴 制 度一、每名党员必须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二、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向党组织
13、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 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各级党组织收齐党费后 5 日内将党费转交市教育局党委。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四、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 按自行脱党 处理。七、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八、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党费收缴台账。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局党委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