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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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集镇中心学校学生奖惩条例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上进,勤奋好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特制定本条例。一、奖励第一条:奖励种类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通报表扬以上奖励均记入学生档案,有突出表现者,学校将向省、市、县(局)推荐,取得有关省、市、县(局)称号。第二条:凡有下列一次表现者,分别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直至通报表扬:拾物交公,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自觉爱护学校花草树树木和公物;热心帮助他人,助人为乐,勇于揭发坏人坏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治安者。第三条:凡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违反校纪行为

2、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发给证书、证章以至奖学金。(1) “三好生”称号:凡评为三好生者(标准另定) ,发给奖状、奖品,记入学生档案。(2)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各科成绩良好,为多数同学所拥护的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少先队干部、班委干部,授予称号,并发给证书、奖品、记入学生档案。二、惩处第四条:凡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讨、通报批评。(1)进出校门不下车,入校后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在校内骑车带人者。(2)随地吐痰,随地乱丢废纸、杂物,情节较重者。(3)不遵守住宿生管理制度,休息时间大声喧哗,扰乱宿舍纪律者

3、。(4)在墙壁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在教学区打球损坏门窗,污损墙壁者。(5)翻越校门、院墙、攀枝摘花破坏绿化者。(6)在食堂不服从值勤老师和学生管理,出言不逊,无理取闹者。第五条:凡属下列严重违反校纪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1)有意损坏他人财物和公物者。(2)考试作弊,除该门功课成绩以零分计算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3)犯有偷窃、在校内外寻衅闹事打群架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4)在校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清除出校。(5)凡传抄淫秽书画,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

4、分。(6)在校期间抽烟、喝酒、赌博者,给予严惩警告以上处分。(7)在课堂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无理顶撞老师,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极坏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8)不经老师和学校同意,私自出走者,清除出校。(9)小错误不断,经教育不改,屡教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六条: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者按江苏省管理条例处理:迟到、早退、缺课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一学期累计旷课达三节以上者,取消一切评先资格,累计旷课达一学期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退学。第七条:犯有各类错误者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可减轻一级处分,坚持错误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第八条:借读生犯记过以下处分错误者,由个

5、人、家长写保证,给一次改正机会,再犯者,取消借读资格。第九条:犯有其它各类违纪错误,参照本条例规定,按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惩处。第十条:根据条件给予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者,同上班级年级评选、推荐,个人或教师填表申报,写出申报理由和本人主要事迹,班主任核实书面材料交政教处审核。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政教处批准。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给予奖学金,由校长室批准,大会授奖。第十一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报书讨论,校长室批准。开除学籍者由校长审核,报县教委批准。第十二条:学生受处分后,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由本人申请,班集体讨论通过,报校长室批准,撤消处分。第十三条:凡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者,发现不实,随时可以取消,凡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诉,在未经上级批复前不得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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