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0年5月27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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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学生社团是由学生在共同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的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工作要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的整体规划当中。学生社团应以“为学校教

2、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学校宣传、学工、教务、科研、保卫、后勤等部门须在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等方面为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第三条 学校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以下简称社联)为学生社团的管理组织,在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第四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于每年九月份向社联提出申请,经社联审核后报请校团委审批、注册

3、,并于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一 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与发展;(一一 有一定数量的发起成员(第一次招收会员人数不少于 20 人,不超过 200 人,特殊情况要超过 200 人的需报校团委审批。 )(一一 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及规范的组织结构;(一一 社团性质无与现有社团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一一 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一一 社团负责人无处分记录;(一一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导教师,有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若指导教师为校外人员,须有该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意见。学校提倡社团有校内挂靠单位,有挂靠单位的社团还须提供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第六条 成立学生社团须制定

4、章程。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社团的规范名称;(二)社团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用途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资格;(七)会员入会程序;(八)会员权利与义务;(九)相关的其他内容。第七条 申报成立社团时,社团负责人须向社联提出申请并领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 。上交时须附有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申请者须备齐以下材料:(一)社团申请书;(二)社团章程;(三)社团活动计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对其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指导教师的书面意见。 (社团在聘请指导教师时,须向社联上交指导教师个

5、人简历,个人简历须由社团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党委或团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社联批准并登记后,方可聘为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联在受理申请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答复。第九条 经核准登记的学生社团,给予一学年实习期。一学年后,社联向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转正制度的社团发放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向考核合格的社团干部颁发聘书。社团干部数量规定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干部编制制度 。第十条 学生社团登记证书是学校颁发的用于证明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证件,内容包括学生社团的类别、级别、指导老师及指导单位等,有效期为一年。每学年开学后一月内(一般在九月份) ,由社团负责人持

6、证到社联重新注册并更换新证。学生社团登记证书应由社团负责人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内容更改,须及时向社联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补发或更改。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登记证书不得涂改、转让、出借,不得超出本社团权利的行使范围。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私自雕刻印章,凡需要盖章证明的,统一加盖社联印章。第三章 社团的管理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社联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包括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 ,经社联审批后方可实施;学期末向社联递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包括社团发展状况、学期活动总结、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登记等)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每年换届一次(一般于社联换届后一周内进行) ,新任负责人依照

7、本社团章程规定的负责人产生方式产生,报社联批准后生效。社团负责人一经任用,不得中途退职(因违纪撤职、免职和特殊情况者除外) 。负责人换届规定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社社团负责人换届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可在多个社团内担任干部,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担任负责人。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处分;(二)有为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熟悉本社团事务;(三)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作精神,能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在管理社团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校团委及社联有权对其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分。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

8、因故离职或撤职后,社联将在全校范围内招募新的社团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校团委每学年不定期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统一培训。社团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纳入校团委团学干部体系,其从事社团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学年度推优评奖和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招募会员,须在社联统一安排的时间(一般为每年 9 月底10 月初) 、地点进行。未经批准,其他时间不得擅自扩招,否则将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招新时须出具社联统一印制的会员登记表,并于招新结束后,报送社联监察部、财务部。社团须先注册后招新,具体入社条件由社团自行拟定。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须建立社团档案,社团档案须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设置、会员登记表

9、、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图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各社团须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由社团自筹,包括会费及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一)社团可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经社联审查同意后(但社联不鼓励收取会员费) ,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最高金额为 20 元,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联审批后方可实行,否则将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会员费由社联代为收取,以实现社团财务的统一管理。具体程序如下:社联收取会员费时开具三联发票,社联、社团、会员各执一联(社联持白联,社团持黄联,会员持红联) 。如有私自收取会员费的,将勒令退还并追究社团及负责人责任。招新

10、相关事宜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招新管理办法 。(二)社团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须报请校团委审批并备案;(三)社团组织活动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向校外企事业单位争取赞助,并将赞助合同(须加盖商家印章)复印件附于活动申请表,否则活动将不予批准;(四)社团接受捐赠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超出社团章程允许范围的条件。否则,将追究负责人责任。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取得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对严重违反规定、产生恶劣影响的社团,校团委将追究社团负责人责任并报学校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社联统一发放的账本,有清楚完整的账

11、务记录;同时实行账务公开,须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账务记录并接受监督。社联财务部负责管理社团会费,审查和监督社团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资产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除外)或私自挪用。因活动需要购买的物资,须记入本社团固定资产账目,并报社联备案。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本社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归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须做好移交、管理,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须在社联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的应由原负责人照价进行赔偿。学生社团解散须将遗

12、留经费及物资上缴社联并由社联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第二十八条 社联对社团实行定期评优制度。社联每学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考评,考评范围包括:活动次数、活动内容、活动效果、活动宣传、活动会员参与率、规章制度、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报告、例会出席等;校团委每学年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评情况,评出校“十佳社团” 、 “新锐社团” 、 “优秀社团负责人” 、 “优秀社团成员”并给予表彰,同时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及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报学校另予奖励。第四章 社团成员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兴趣、爱好、专长等申请加入社团。第三十条 申

13、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须承认该社团章程。第三十一条 社团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完成社团交付任务。(二)发挥专长,热心帮助同学。(三)如期足额缴纳会费(会费统一由社联代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二)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向社联监察部或到社联办公室投诉。社联将在十天内予以答复。第三十三条 社团成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团(会)须向社团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常委会决定除名并向社团声明。第三十

14、四条 对于违规违纪及违反社团章程行为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除名,情节严重的移送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法律的交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社团活动第三十五条 社团活动所引起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责任实行会长负责制。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开展商业性活动。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须围绕学生的培养发展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社联的监督和管理,服从学校工

15、作的全局安排。第三十九条 各社团开展活动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社联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如下:(一)社团至少提前三天提交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及经费等) ,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表 ;(二)社联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登记记录;(三)社联主席团经讨论后,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四)校团委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表后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五) 社团派人于三日后到社联办公室领取审批单。第四十条 社团举办各类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时需遵循以下程序:(一) 活动举办前,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活动。此外,在申请活动时须附上详尽的活动策

16、划书(包括活动介绍、应急处理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二) 活动过程中,负责人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发生意外事故时须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对不能及时报告及活动中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经校团委和社联审查认定后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职务、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三)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须对活动做出总结,认真撰写活动总结报告。第四十一条 社团原则上不得开展跨地区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到校团委、校保卫处备案,由校团委上报团省委、省民政厅,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对不履行上述手续擅自开展活动的社团及其负责人,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17、 社团若需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先向社联申请,再经由校团委盖章,教务部审核后方可使用。具体程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值班、例会及借用教室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将书面总结材料交至社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到社联邮箱( ) 。以上材料由社联办公室统一整理、保存(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将会发布在社联网站上进行宣传) ,并成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十四条 社团的宣传活动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宣传活动须遵守校规校纪,以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二)社团公开张贴通告、通知、海报等宣传品,必须署以社团的正式名称。(三)海报、横幅和宣传板须经有关部门批

18、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悬挂和摆放。(四)借用宣传板须提前三天向社联递交申请书(注明归还时间和宣传板数量) ,经社联办公室同意后以一卡通或学生证作为抵押方可借用。借用最长期限为七日。(五)各社团出版刊物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每次刊物出版后交社联备案,如有电子版,则发至社联邮箱() ,由社联办公室统一整理保存。(六)社团宣传活动因违反规定损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的,经校团委、社联核查后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注销第四十五条 社团更改名称、负责人及类别,应当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由社联常委审核并上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

19、,由社联提出书面报告,校团委视其情节,分别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活动、停办直至注消登记、强制解散的处罚。(一)社团组织管理混乱,没有活动安排,已不具备继续开展活动能力者;(二)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社联注册者;(三)开展与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并不听劝告者;(四)从事危害国家、社会、学校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者;(五)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以社团形式活动者;(六)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学校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不听劝阻者;(七)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第四十七条 社团停办后,将撤换原社团管理人员,由校社联在全校范围内招募新一批社团管理人员。 (新社团管理人员招募办法见附件)第四十八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一) 会员人数不足 20 人的;(二) 在学期初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的。(三 ) 在 社 联 监 督 下 召 开 会 员 大 会 ,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会 员 同 意 解 散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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