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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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一、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 3)服现役满 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 55周岁的; (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 8

2、)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 三、 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

3、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四 .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五、 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 退役士 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 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

4、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六、 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 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 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结婚满 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七、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八、 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

5、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 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九、 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 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十、 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 12年士官。 十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

6、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十二、 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 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十三、 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 4500元。 十四、 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 =退役金标准 服现役年限。 十五、 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答:挂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

7、功的,增发 15%; (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 10%; ( 3) 荣获三等功的,增发 5%。 十六、 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有。甘肃省规定,只要是我省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都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 十七、 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的对象有哪些? ( 1)入伍时户口是本省的农村、城镇籍义务兵; ( 2)服现役不满 12年的士官; (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十八、 兵役优待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 1)兵役优待补助金根据服现役年限计算发放。服现役不满 6个月的按照 6个月计算,超过 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 1年计算。 ( 2)义务兵和服

8、现役不满 12年的士官兵役优待金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倍发放。 ( 3)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已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补齐。 ( 4)服现役满 12年的转业士官自主就业的,按照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十九、 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

9、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二十、 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十一、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 12年的; (二)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级至 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十二、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二十三、 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 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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