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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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此规程针对燃煤锅炉,供参考使用) 1. 启动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1.1 冷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1.1 检查锅筒、集箱内应无异物; 1.1.2 检查燃烧室、燃尽室等烟气通道各处无异物及异常; 1.1.3 检查烟风系统管道的密封、绝热及各闸门、风门的启闭是否灵活; 1.1.4 检查上水系统、自动给水调节、风烟及燃料供应系统的机械、电气联锁是否可靠; 1.1.5 检查各排污系统阀门的密闭与灵活及外部管道、系统是否畅通; 1.1.6 检查炉本体各人孔、手孔、观察门(孔)应严密关闭,操作灵活,附件应齐全; 1.1.7 检查水处理系统是否完善,储备(除氧)水箱水位及水质是否满

2、足工艺参数; 1.1.8 检查各给(补)水泵运转正常,蒸汽锅炉还应同时检查蒸汽往复泵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1.1.9 通过手动和自动上水试验,在略低于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下( 0.950.98 倍),检查锅炉液位计与仪表的偏差,并与机械式液位计对照(如有),检查锅炉本体及省煤器等系统管路及阀门的密封情况; 1.1.10 排出第一次上水,手动抬起安全阀,检查其回座后的 密封, 检查各排污阀(含连续排污,如有)及管道的密封、绝热、及畅通,打开空气门,排尽余水后关闭; 1.1.11 检查燃料的储备或压力是否满足工艺条件; 1.1.12 检查压力表、温度计(热水锅炉)、安全阀、液位计(含机械、数字)的校

3、验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能正确显示,铅封是否完好;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热水锅炉)的上(下)限红线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1.1.13 检查燃料供应系统、出渣系统(如有),是否满足工艺条件; 1.1.14 检查并拆除系统盲板(如有);共用烟道系统,还应检查烟道闸门的启 闭是否灵活; 1.1.15 按工艺要求,关闭(或打开)系统旁通闸(阀)门; 1.1.16 蒸汽锅炉还应检查水管系统及蒸汽管路上的疏水系统应满足系统需要; 1.1.17 由电气、仪表、自控各相关工种,配合检查工艺和控制系统的完整与准确; 1.1.18 锅炉及附机的操作和巡视部位应有充足的照明,关键部位的事故照明应完备; 1.1.19

4、依次启动烟风系统,检查各风门的启闭是否灵活,烟风系统的密封与泄漏、空气预热器及省煤器阻力是否正常,鼓引风门开度在 65%75 时,炉膛负压是否满足工艺参数需要; 1.1.20 检查外部负载管道是否满足工艺条件,相关阀门应打开或关闭; 1.1.21 检查与外部的通讯设施是否完好,与重点用户的直接通讯或联络是否畅通; 1.1.22 锅炉房各出入口及通道应畅通。各水、汽系统的保温、采暖是否完备; 1.2 热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1.2.1 检查上水系统、自动给水调节、风烟及燃料供应系统的机械、电气联锁是否可靠。蒸汽锅炉两侧水位计显示应一致,并冲洗水位计; 1.2.2 检查炉本体各人孔、手孔、观察门(孔

5、)应严密关闭,操作灵活; 1.2.3 检查储备(除氧)水箱水位及水质是否满足工艺参数; 1.2.4 检查各给(补)水泵运转正常; 1.2.5 检查燃料的储备或压力是否满足工艺条件; 1.2.6 检查压力表、温度计(热水)、安全阀、液位计(含机械、数字)是否能正确显示; 1.2.7 检查燃料供应系统、出(冲)渣系统(如有),是否满足工艺条件; 1.2.8 按工艺要求,关闭(或打开)系统旁通闸(阀)门; 1.2.9 蒸汽锅炉还应检查系统及蒸汽管路上的疏水系统应满足系统需要; 1.2.10 检查与外部的通讯设施是否完好,与重点用户的直 接通讯是否畅通。 2. 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程序: 2.1 启动

6、 2.1.1 依次关闭鼓引风机风门,启动引风机后逐渐打开引风机风门,对烟气 系统进行吹扫置换,吹扫时间应依据炉型或产品说明书确定。吹扫置换合格后方可启动鼓风机(鼓引风风机之间的启动顺序和延迟启动时间必须由电气联锁装置确定); 2.1.2 点火:点火操作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尤其是燃油、燃气、煤粉锅炉,否则可能引起炉膛爆炸。点火时,司炉人员必须采用防范回火的姿势进行操作。任何情况,都禁止采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易燃物点火 。蒸汽锅炉点火前应关闭合汽门、主汽门,热水锅炉点火前应先开循环水泵,待网路系统循环后才能点火。 2.1.2.1 链条炉排点火:将煤闸板提高到 80100mm,在炉排上铺一层厚度约为

7、30mm 的炉渣,再堆放木材,采用喷火枪或废机油火把点燃,必要时给少许引(鼓)风,当前拱温度达 500600左右时,逐渐投入新煤(缓慢运转炉排),调整各风室风量,扩大燃烧面积,保持火床长度,必要时人工拨火,火床正常后控制升温速度以满足炉墙膨胀(散装炉按 46h,快装炉按 12h); 2.1.2.2 燃油燃气炉点火:新安装或经维修后的锅炉点火前必须进行燃料供给、风机运转、火焰检测、烟道风阀及断电保护等项目的动态和静态连锁试验及事故按钮停机试验,各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点火。除原设计单位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和自动熄火保护程序。在点火过程中,应严格监视燃烧情况,若发现在安全点火

8、时间内火焰不合格或熄灭,应立即切断燃料(球阀),全面检查燃烧系统,直至查处原因并排除后,方可重新吹扫,进行再次点火(注:燃气锅炉的爆炸有 70%以上发生在点火过程中)。 2.1.2.3 煤粉炉点火(考虑西安市辖区 内只有大型企业才具有煤粉炉,且额定蒸发量较大,故只列出喷油枪电点火):当炉膛上部负压达工艺要求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数值时采用喷油枪自动点火。其它要求参见 2.1.2.2 条。 2.2 正常运行和操作:按规定时间间隔,如实填写锅炉各运行参数记录。 2.2.1 蒸汽锅炉的升压:点火后,打开空气阀(锅筒、过热器集箱),直至空气完全排除,待排出物完全是蒸汽时,关闭各空气阀。过热器出口集箱的

9、疏水阀一直打开,直至并(通)汽时关闭。待压力升至 0.050.1MPa 时,冲洗水位计,压力升至 0.10.15MPa 时,冲洗 压力表(操作三通考克),压力升至 0.20.4MPa 时,检查各连接处、阀门的泄漏情况;当压力升至工作压力的 2/3 时,进行暖管并准备并(通)汽; 2.2.2 蒸汽锅炉的并(通)汽:开启主汽管疏水阀,排尽凝结水后关闭,并同时关闭过热器出口集箱的疏水阀。待锅炉压力接近系统管网压力时(低于管网压力 0.051MPa),缓慢打开主汽阀与合汽门,并汽工作即为完成; 2.2.3 蒸汽锅炉的水位调节:锅炉并汽后燃烧已逐渐稳定,尽可能采用三冲量水位自动调节系统控制锅炉水位的变化

10、;手动调节宜采用勤给水、少给水的原则,以防止缺水和满水; 2.2.4 压力的调节;当负荷变化引起汽(水)压变化时,应调整燃烧系统来保持压力稳定,通过改变燃料的供给量和配风量来满足压力稳定。尤其是热水锅炉一定要保证系统压力基本恒定; 2.2.5 蒸汽温度的调节:调节减温器(或燃料与烟风配合比)来调节过热器出口温度; 2.2.6 热水锅炉水温的调节: 运行中的热水锅炉,每小时水温的升高与降低不宜大于 20, 各水循环回水温度的偏差不应超过 10; 2.2.7 燃烧调节: 2.2.7.1 依据燃烧方式,维持较高的炉膛温度(不同的燃烧方式,中心温度为 9001300); 2.2.7.2 保持适量的 C

11、O2 (不同的燃烧方式,约为 9%14%); 2.2.7.3 保持适量的过量空气系数(不同炉型 1.051.5); 2.2.7.4 降低灰渣可燃物(不同炉型为 515%); 2.2.7.5 降低排烟温度(依据蒸发量不同应控制在 250160); 2.2.7.6 提高锅炉热效率(蒸发量大于 10t/h 的锅炉,应大于 70%)。 2.2.8 炉膛负压的调节:保持炉膛负压燃烧,一般维持在 -20-30Pa。负压太小时,可能会造成炉墙温度过高,看火门被烧坏;负压太大,会降低炉膛温度。风量是否适当,除依据仪表外可观察炉膛火焰的颜色来分析:风量适当时,火焰应呈麦黄色,烟气呈灰白色; 2.2.9 除灰:锅

12、炉的管束、过热器、省煤气等受热面积灰,宜在低负荷时进行,保持炉膛负压在 5070Pa,利用蒸汽或压缩空气进行清灰,每班两次(热水锅炉应采用压缩空气吹灰); 2.2.10 排污 : 定期排污应在 锅炉低负荷时进行,排污量与排污间隔由炉水化验结果确定,连续排污量由炉水化验结果确定,排污量通过控制排污管上的针形阀开度实现。 3. 巡回检查及检查操作工艺参数 3.1 司炉、司水、巡回检查、维修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2 巡回检查人员对运行正常的设备巡回检测间隔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对重点设备和有故障迹象的设备应加强巡视,随时观察其变化; 3.3 巡回检查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外墙及炉顶设备

13、和管路阀门、给水排污系统、运煤和除渣、锅炉给水(循环)水泵、烟风道、分汽(水)缸,集水缸(热水系统)、回水箱、省煤器各部件、空气预热器各部件、鼓引风机各部件等,上述位置的重点部位是各系统上的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 、疏水装置、水处理系统等; 3.4 巡回检查记录上至少应反映出锅炉当时的压力、蒸发量(出水流量)、水位(出水温度)、 鼓引风机电流、给(循环)水泵电流、分汽(水)缸压力(温度)、烟气温度、脱硫塔及除尘器运行情况、烟气颜色等; 3.5 热备用锅炉及辅机的巡视检查间隔可适当放宽,但间隔不宜超过 2h,刚转为热备用的锅炉,其巡视间隔按正常运行锅炉对待; 3.5 巡回检查过程中应详尽

14、记录各仪表参数,并于工艺规定参数相对照,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当班司炉(长)汇报; 3.6 巡回检查记录应有巡视者完整的签名和巡视时间。 4. 正常停炉的操作程序: 4.1 正常停炉操作(转为热备用): 4.1.1 逐渐减小锅炉负荷,停止燃料供应,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热水锅炉的循环泵只有当锅炉出口水温降低至 50以下时,才能停止。 4.1.2 链条炉排锅炉应培养压火燃料,依据热备用时间控制煤层厚度及长度; 4.1.3 打开风室风门、鼓(引)风机风门保持锅炉自然通风。 4.2 灭火停炉:停止燃料供应,关闭煤层闸板(油气球阀),先停止鼓风,再停止引风,打开鼓引风机风门,将炉排上的燃料全部拉掉,关闭烟

15、道闸板,保持炉内温度缓慢自然下降; 4.3 停炉后应作如下检查: 4.3.1 随时观察锅炉水位变化,保持水为正常。热水锅炉应随时观察锅水温度的变化,若发现温度升高,应短时间开动循环泵以防汽化;停泵时间过长时,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3.2 随时观察锅筒压力变化,以防止超压; 4.3.3 按规定时间和间隔,如实填写停炉期间操作记录。 5. 异常情况紧急停炉的操作程序: 5.1 锅炉运行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5.1.1 蒸汽锅炉液位计低于下部可见边缘,经叫水仍不可见时; 5.1.2 热水锅炉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 20; 5.1.3 蒸汽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时,热水锅炉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5.1.4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压力)仍继续下降, 给(循环)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循环)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1.5 液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1.6 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5.1.7 燃烧设备损坏, 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5.1.8 其他以常情况危急锅炉安全运行。 5.2 紧急停炉的步骤: 5.2.1 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和鼓风,减少引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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