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锅炉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保障 人民 群众的生命 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容积 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 0.1MW 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 四 条 锅炉使用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 当 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 锅炉安全方面的法规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对锅炉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
2、、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锅炉安全使用。 二 、 设置 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作业 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和技术培训。 四 、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五 、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月 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 五 条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 和 黑龙江省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
3、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应持特种设备管理 人员证上岗, 具体负责: 一 、 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 二 、编制或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 2 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 、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 、负责组织锅 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 和技术培训 ; 五 、 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 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 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 第 六 条 锅炉作业 人员 、水处理作业 人员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 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 、拒绝违章指挥。 五 、 发现事故隐患 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锅炉房 第 七 条 锅炉房 建造 应符合 锅炉房设计规范、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有机 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 定。 第 八 条 锅炉 房 设备应 选用符合
5、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 第 九 条 锅炉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质量应符合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3)的要求。 第 十 条 锅炉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第十 一 条 锅 炉的安装、改造与 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 章 使用 管理 第十二 条 锅炉注册登记 一 、新装或移装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 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 3 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 的锅炉不得 投
6、入 使用。 二 、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提交以下资料: 1、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 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 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 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 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 、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 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 , 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四 、 锅炉长期停用、安全 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 申请变更登记; 五 、 锅
7、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 无改造、维修价值, 使用单位应及时 予以报废,并应当 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 第十三 条 锅炉 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 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 锅炉 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 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 、 锅炉 定期检验 报告 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 、 锅炉 日常使用状况纪录; 四 、 锅炉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纪录; 五 、 锅炉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 、 锅炉 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
8、资料。 七 、 安全培训及教育记录 和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第十四 条 锅炉房 规章制度 : 一 、 岗位责任制 二 、交接班制度 三 、巡回检查 制度 4 四 、安全 操作规程 五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六 、水质管理 制度 七 、 安全保卫制度 八 、 清洁卫生制度 第十五 条 、 锅炉使用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一、 法规 与文件: 1、 安全生产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5、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6、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有机热载体 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
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0、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11、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 1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 登记办法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15、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 1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7、 有关 锅炉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8、 主管部门和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规定制度和下发的文件。 二、 锅炉房技术资料 1、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2、 水、气、风、烟、燃料各系统流程图 3、热力管网系统流程图 4、 锅炉及 附属设备操作规程 5、 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 三、 锅炉及辅机资料 1、总图及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
10、结果汇总表 3、热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锅炉登记表 7、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8、锅炉其他图样资料 9、辅机总图及易损件图 第十六 条 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并保存记录一年以上 一 、运行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及水质化验记录 3、煤质化验及排渣含碳量化验记录 4、交接班记录 二 、检查记录 1、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2、设备缺陷记录 3、巡回检查记录 三 、检修记录 1、设备累计运行时间记录 2、维护保养记录 3、修理及改造记录 4、定期检验记录 5、 事故记录 第十七 条 安全运行管理 一 、锅炉
11、在正式投运前以及在运行中,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规定的校验和检定周期,对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和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二 、锅炉在运行中,应保证汽压、水位、温度正常,做好运行检查和记录(记录项目见附录 A)。 三 、锅炉在使用中应至少每月定期对设备状态及技术性能 进行检 查,并作好记录。 四 、锅炉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 、蒸汽锅炉运行 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计最低可见边缘。 2、 不断加大给水及
12、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标志,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标志。 4、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 水位计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 设置在蒸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 倒塌 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六 、热水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1、 因循环不良导致锅水汽化,或锅炉出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饱和温度的差不小于 20。 2、 出水温度迅速上升并已失去控制。 3、 循环水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
13、效。 4、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5、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且危及司炉人员安全。 6、 补给水泵不断向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继续下降。 7、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七 、锅炉使用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锅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 年至少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演练活动应有记录。 7 八 、较长时间停炉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腐、防冻措施。 九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锅炉和附件的维护保养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停炉保养。 一级保养一般在锅炉运行三个月 后进行一次 (项目和内容见附
14、录 B.);二级保养在锅炉运行 1 年后进行 一次 (项目和内容见附录 C); 锅炉停炉后应进行停炉保养。 第十八 条 经济运行 管理 一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4272)的要求。 二 、锅炉应使用设计燃料或与设 计燃料相近的燃料。链条炉排应符合GB/T18342 的要求。 三 、锅炉运行时,应经常检查管道、仪表、阀门及保温状况,确保其完好、严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情况。 四 、锅炉运行时,应经常检查锅炉本体及风、烟设备的密闭性,发现泄漏要及时修理;锅炉受热面应定时清灰,保持清洁。 五 、锅炉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质
15、处理,使水质达到工业锅炉水质( GB1576)要求。 六 、在用锅炉宜配备能反映经济运行状态的仪器和仪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七 、在用锅炉的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17954工业 锅炉经济运行 和GB/T18292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 的规定。 第十九 条 环保运行 管理 一 、锅炉的大气污染排放应符合 GB13271 的规定。 二 、燃煤锅炉应使用洁净燃烧技术。 三 、出力大于等于 20t/h( 14MW)的锅炉应推广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四 、锅炉、湿式除尘及脱硫设备排放废水应符合 GB8978 的规定。 五 、锅炉及辅机的噪声标准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 第二十 条
16、 锅炉定期检验 一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 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 检验申请。 8 二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三种。锅炉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应进行检验。 三 、对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四 、锅炉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检 验前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作业 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 一 条 事故报告 一
17、、锅炉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 已经采取的措施; 4、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三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18、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 条 本规范由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 9 锅炉运行记录项目 A.1蒸汽锅炉 A.1.1锅 炉运行参数 锅炉 运 行 参数记录项目包括 : a) 蒸 汽 压力、温度 : b) 水 位 计冲洗 : c) 水 位 计水位 : d) 炉 膛 负压 ; e) 炉 膛出口温度 : f) 排 烟 温度 ; 8) 蒸 汽 流量计值 ; h) 省 煤 器进、出 口温度 ; i) 空 气 预热器进、出口温度 ; J) 煤 层 厚度 : k) 送 风 机、引风机、燃烧设备的电流值 : 1
19、) 给 水 压力、温度及流量 ; m ) 燃 油 (气 )压力 : n) 大 气 污染物在线监侧值。 A.12 锅炉运行管理 锅炉 运 行 管理记录项目有运行时间、班次、司炉工、本班能源消耗统计、排渣含碳量、设备检修记 录、交接班记录、锅炉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及记事栏等。 A.2 热水锅炉 A.2.1 锅炉运行参数 热水 锅 炉 运行参数记录项目包括 : a) 工 作 压力 ; b) 出 水 温度、压力 : c) 回 水 温度、压力 d) 炉 膛 负压 ; e) 排 烟温度 ; f) 补 给 水量 : 9) 循 环 水量 : h) 省 煤 器进、出口温度 : i) 空 气 预热器进、出口温度 ;
20、l) 煤 层 厚度 ; k) 送 风 机、引风机、燃烧设备及循环水泵的电流值 ; I) 燃 油 (气 )压力 : m) 大气 污染物在线监测值。 A.2.2 锅炉运行管理 锅炉运行管理记录项目有运行时间、班次、司炉工、本班能源消耗统计、排渣含碳量、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锅炉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及记事栏等。 附 录 B 10 (资 料 性 附 录 ) 一 级 维 护 保 养 的 项 目 和 内 容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 录 ) 二 级 维 护 保 养 的 项 目和 内容 序号 保养部位 保养内容及要求 1 水位计 检查水位计旋塞,消除泄露现象 检查照明设备,若有损坏及时修补 2 压力表
21、检查三通旋塞及存水弯管管接头,消除泄漏 转动三通旋塞,压力表指针应能恢复到零 存水弯管应杨通 3 安全阀 检查安全阀应无泄漏 检查铅封应无损坏,排气管应畅通 4 管路及阀件 清洁及补漆其外表面,修理保温层 检修管路、阀件的漏水和漏气现象 调换填料、垫片 5 锅炉本体 检查锅炉外表应无严重变形 检查人孔、手孔,清除泄漏 换水清洗 6 辅助设备 检查一、二次风管 检查并试验各出灰装置 检查除尘脱硫设备 检查给水、循环水泵及水处理设备、通风设备 7 燃烧装置 检查传动装置各部分 .并进行加油 检查喷嘴、调风装置、油气管路,消除漏风、漏气、漏油及堵塞 8 炉墙、炉膛 消除炉墙上漏烟、漏风的缺陷 修补保温层 9 温度计 检查温度计要清晰可见 10 自动控制装置 检查电路、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 检查点火程序及联锁报警保护装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