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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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8: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一、 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本保险的投保规则除需执行个人保险投保规则(第二版)的规定之外,还 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A 计划为出生满 28 天-59 周岁;B 计划为出生满 28 天-50 周岁;2.该险种的生存/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3.该险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购买增额交清保险;4.该险种的最低投保金额为 5000 元;5.该险种不计风险保额;6.对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被保 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人。投保金额可依据投保人的年收入状

2、况合理确定,不受未成年人最高保额的限制。二、 民生附加定期寿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 28 天-60 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 1 万元;最高投保金额限制为:如被保险人18 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 1 倍,如被保 险 人18 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 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 5 倍;3.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4.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5.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 1 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三、 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

3、生满 28 天-60 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 1 万元,且投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 3 倍;3.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 1 倍计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4.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5.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富贵年年两全及附加险保全规则【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可操作保全项目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资料变更2 被保险人的重要资料变更3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4 投保人更换5 受益人变更6 收费方式的变更7 新增附加险或附加险增加保额8 宽末处理方式变更9 交费年期变更10 交费间隔的变更11 提前交

4、清12 生存金/年金/满期金支付方式变更13 补充告知14 特约变更15 保险合同效力确认16 生存金/年金/满期金给付17 解除合同:犹豫期内撤单、生存退保、部分退保、过失退保、部分过失退保18 保单复效19 保单借款/还款20 保单补发21 还垫交保费22 保单迁移 注意事项1 生存金领取:1 计划 A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 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 )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 12%给付生存保险金。2 计划 B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5、后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 9%给付生存保险金。2 祝寿金领取1 计划 A: 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2 计划 B: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3 借款最高限额为当时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且连同所附长期附加险一起计算现价净额。4 部分退保保额应符合投保规则,否则无法操作。5 若附加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该主险在申请投保人变更前,应先申请解除豁免保费定期寿险。6 生存保险金、祝寿

6、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7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增额交清部分不参与分红。【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病保险】 可独立操作保全项目1. 特约变更2. 解除合同:犹豫期内撤单、生存退保、部分退保、过失退保、部分过失退保 注意事项1 不能附加在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2单独对附加险操作犹豫期撤件时不扣除工本费,如主险一同撤件时主附险扣除一笔工本费。3 主险申请解除合同时附加险一同终止,退现金价值净额。附加险可单独申请解除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净额。4 合同效力中止,若附加险未申请解除的,主 险复效时该附加险应一同复效。5 附加险未申请解除合同的,主附险状态应一致

7、。不可单独对附加险进行系统垫交,不可对附加险单独还垫交保费的操作,主险操作还垫交保费时附加险欠交保费一同计算并还垫。6 借款金额最大为主附险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 80%,按主附险现价比例计算,不能对附加险单独进行借款。7 操作部分退保时需满足投保规则,投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3 倍。8 本附加险的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剩余的交费期间、保险期间。9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10 其他保全项目申请时应关联附加险信息。【附加定期寿险】 可独立操作保全项目1. 特约变更2. 解除合同:犹豫期内撤单、生存退保、部分退保、过失退保、部分过失退保 注意事

8、项1 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2单独对附加险操作犹豫期撤件时不扣除工本费,如主险一同撤件时主附险扣除一笔工本费。3 主险申请解除合同时附加险一同终止,退现金价值净额。附加险可单独申请解除合同并退还现金价值净额。4 合同效力中止,若附加险未申请解除的,主 险复效时该附加险应一同复效。5 附加险未申请解除合同的,主附险状态应一致。不可单独对附加险进行系统垫交,不可对附加险单独还垫交保费的操作,主险操作还垫交保费时附加险欠交保费一同计算并还垫。6 借款金额最大为主附险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 80%,按主附险现价比例计算,不能对附加险单独进行借款。7 操作部分退保时需满足投保规则,最高投保金额限制为: 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 1 倍, 如被保险人18 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 5 倍。8 本附加险的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剩余的交费期间与保险期间。9 其他保全项目申请时应关联附加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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