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 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一、奖励:1、 班主任老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给予一定的奖励。2、 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给予适当奖励。二、惩罚:1、班主任:(1) 、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在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负一定比例责任。(2) 、如遇学生伤害事故、
2、学生急病等偶发事件,未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救治不及时的负一定比例责任。2 任课老师:(1) 、教育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与奖金挂钩。(2) 、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应诚恳、热情、关爱。如因岐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责任。 。3、组织教学活动,如:大扫除、体育活动、实验等凡应注意安全的活动,教师都应先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再进行活动,活动时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如因教师未亲临指导而发生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4、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未经学校统一安排而停课、调休,提早放学或集体补课而发生以外,视情节轻重罚追究一定责任。安全奖惩制度小学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