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合同(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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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购销合同 需方: 宜宾市裕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重庆米开雕塑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四川省宜宾市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 玻璃钢 卡通人物、 紫铜锻制 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 复合砂岩 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 复合砂岩 浮雕墙、 黄铜铸造 琴棋书画 人物雕塑 、 黄铜铸造 酒文化 人物雕塑 ) ”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依 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货物品牌为由 重庆米开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生产提

2、供的系列 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 玻璃钢 卡通人物、 紫铜锻制 发财树)、和美佳园雕塑( 复合砂岩 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 复合砂岩 浮雕墙、 黄铜铸造 琴棋书画、黄铜铸造 酒文化) ,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材质、式样以合同附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为准。其外观(造型、颜色、表面、肌理、精细度)、材质构成及密度要求应符合甲方要求制作,材质由 宜宾市裕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确定。 2、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 1)、满足现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 具 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且须满足环保认证质量要求。 ( 2)、乙方提供的 五金机电汽配城雕塑( 玻璃钢 卡通人物、 紫铜锻制 发财树)

3、、和美佳园雕塑( 复合砂岩浮雕墙)、书香府第雕塑( 复合砂岩 浮雕墙、 黄铜铸造 琴棋书画、 黄铜铸造 酒文化) 必须达到精品标准。 (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做相应的防护处理, 在质保 期内 保持 产品颜色、外观不变、不长霉点、斑迹等。 第二条、 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货物的数量:具体所需货物数量见合同附件; 2、 计量方法:按验收合格的数量 乘以相应货物单价,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3、 具体的尺寸、材质、图案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以 乙 方 设计图并由甲方确认后为准 。 第三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1、 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

4、受损的包装方式; 2、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重庆米开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2、 交 货方法:乙方送货 至甲方工地 并 负责 安装(甲方必须确保现场符合安装条件 ,乙方负责 雕塑安装地下 基础 包工包料包 施工 ) 3、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 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楼盘,并由甲方

5、代表组织验收(甲方代表 裴晓东、腾德英、文福强 TEL: 0831-5197705 ),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 第五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乙方分期分批到货,且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前 将“五金机电汽配城”大门处 3 个卡通人物雕塑 、 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复合砂岩柱及紫铜树干 、 “和美佳园” 和美生活浮雕景墙 安装到位; “五金机电汽配城” 市场中心位置发财树枝叶 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 安装到位;“书香府第”和美生活浮雕景墙、黄铜铸造琴棋书画人物雕像、黄铜铸造酒文化雕塑 于 2011 年 2 月 20 日 全部到货

6、并安装完毕。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 货物的对板验收: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由甲方按相关图纸及样板对产品进行验收。 2、 货物的性能、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国家认可机构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且符合环保认证质量要求。 3、 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 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确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 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拆除包装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在使用前发现有破损现象后通知乙方进行确认,经确认后属乙方产品质量、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原因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无偿更换。 第七条、

7、 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货物的价格及数量见合同附件。 2、 货物的价格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费、各类风险、发票税费、运输费、 上下车费、安装费(包含基础、基座 、墙体所有材料) 、后期维护费 等相关费 用,所涉及的费用为一票结算。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材料发票。 3、 货物的总价: 壹佰壹拾伍万陆仟圆整(¥ 1156000.00) 4、 货款的结算方式: ( 1)、合同签订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25%计 贰拾捌万玖仟圆整( 289000.00) 作为预付款。 ( 2)、乙方完成泥稿的制作由 宜宾市裕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稿签字确认,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文

8、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35%计 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 404600.00) 作为工程进度款。 ( 3)、乙方完成送货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 35%计 肆拾万肆仟陆佰圆整( 404600.00) 作为工程进度款。 ( 4)、剩余合同总款 5%计 伍万柒仟捌佰 圆整( 57800.00)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金,但质保金的返还不免除乙方的保修责任。 (建议留取 3%的金额的质保金在五年期质保期满后支付,以便后期对标的物的维修维护,请公司审定)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数量有异议的在 2 天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

9、方的异议后 1 天内给予确认,乙方收到甲方的异议并确认后 3 天内更换、补足。 2、 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 后 1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五年(人为损坏除外),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并验收达到合同书要求之日起计。 2、 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 3、 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 已 使

10、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人工及材料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 担。 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须在 72 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协助提供修复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中心)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

11、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6、 因合同解 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条、 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的同意前,将合同中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 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务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 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 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

12、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5、 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一条、货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 乙方完成产品安装 , 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产品 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 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 乙 方 完成安装 前由乙方承担, 完成 安装 并经双方验收合格 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 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 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如因甲

13、方提供图纸所致,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 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在 36 小时内包修或 10 天内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如在 36 小时内乙方没有包修或 10 天内乙方没有包换的乙方须按该批(车)货物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 同第十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次订货清单的 30%作为违约金。 3、 乙方逾期

14、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 7 天未交货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同时必须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支付该批次不能按时供应货物货款的 30%作为违约金。 4、 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 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 接货后,仍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

15、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 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如乙方仍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应退还甲方之前支付乙方的所有货款金额外,甲方 并有权要求 乙方按合同总金额 30%支付甲方 违约金。 7、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该批次货物价格的 30%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8、 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补充订货要求,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完毕。甲方须提前 30 天提供补货通知单给乙方以方便乙方按时交货。因甲方所订货物不再需要而要求退订的,若甲方不再需要的

16、原订货物(或部分货物)是市场通用的产品时,无论乙方是否已经生产,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退订要求;若甲方不再需要的原订货物(或部分货物)是市场不通用的非标产品时,在乙方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退订要求,乙方已经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接收。 9、 甲方对乙方已交所有货物检查不合格率达 到 5%以上的,乙方按已交货物总金额的 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如因乙方的安装或产品问题造成的意外事故(如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乙方须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 在十五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 (含一个月)的天数,以

17、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 /365 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定期贷款利率的两倍 /365 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并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甲方付清到结算期的货物货款后方继续供货,并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3、 乙方按甲方订货清单送货,但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清点、签收,甲方除支付该批货物的往返运费及中途损失外,乙方不承担该批货的逾期交货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务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

18、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计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 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廉政自律约定 1、甲方材料采购工作本着“平等、公正、优质、优价”原则; 2、在材料采购洽谈、比选、议价、供货直至结算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请吃、请喝或索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馈赠,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犯,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或领导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13990937088 邓芳;举报受理部门:宜宾中泽投资集团监审部 受理地址:宜宾市南岸航

19、天路中段 中泽投资集团。 经甲方查实,对违犯员工将按甲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直 至辞退,对触犯刑律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4、如乙方违犯本规定,出于中标目的,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或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馈赠、请吃请喝,一经甲方查实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合同金额,扣减应付乙方材料款 5%-10%,并将乙方纳入甲方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 年内不再与乙方进行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2、 服务责任:乙方须派专人到施工现场

20、负责安装 ,所发生的费用 及安全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委派 文福强 为甲方授权 代 表,负责甲方合同履行的工作。 联系电话为: 0831-5197705 4、 乙方委派 唐 盛 为乙方授权代表 ,负责乙方合同履行的工作。联系电话为: 13500348967 023-86721747 5、 如授权代表有变动时,甲乙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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