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2013030801工 程工地食堂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2工地食堂承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张家界国际旅游大厦 工程由甲方承建施工,现因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就餐需要,甲方将工地食堂及小卖部(娱乐活动室)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承包合同。一、 基本概况1、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施工的该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03 月 09 日,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25 日,合同工期为 300 天。2、 食堂的经营场所厨房一间、仓库一间、就餐场所一间,面积约为 200 平方米,甲方无偿提供。3、 就
2、餐用的桌椅由甲方负责,食堂所需的炊具、用具等全部由乙方购买,满足甲方就餐人员需要。4、 乙方必须全天候无偿为施工人员提供干净卫生达标的饮用水(使用规范和足购大的容器,并标醒目标示) ,不得与任何人发生争吵,要礼貌服务,出现问题可直接与所属班组长协调,协调不好可向项目部反应,食堂与小卖部(娱乐活动室)由项目部赵光盛分管;5、 分别张贴食堂,小卖部(娱乐活动室)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违反按章处罚;二、 承包期限本合同暂定承包期限为 2013 年 03 月 09 日起,至 2014 年 01 月25 日止,具体以甲方实际施工工期确定。三、 承包费用食堂是项目部为所有人员提供的配套服务,不收取承包人任
3、何费用,要求承包人按照价格开出实际的伙食,工地小卖部(娱乐活动室)以适当收取费用的形式由食堂便带经营,承包费用为整个工期为 18000 元包干,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 20000 元,其中 18000 元为承包费用, 2000 元为保证金,项目完工,如果没有罚款和其他原因保证金全部退还;(但必须为工地服务完毕)四、 水电费用承担甲方提供食堂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并承担费用;(但只限于承包范围正常使用)五、 食堂管理1、乙方负责对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提供身体检查合格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接受甲方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切服务于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需要。2、乙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
4、法遵守食品卫生业工作人员守则 ,确保厨房、就餐场所整洁、干净,生熟食品分类存放,新鲜卫生,确保食堂卫生安全。3、食堂经营管理由乙方负责,销售的饭菜价格合理,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中不得与就餐人员争吵、谩骂、打架。34、食堂的所有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在食堂随意乱接电线,更不得在活动板房中动用明火。5、如果因为就餐人员普遍反应差,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承包,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承包费用按实时产生的时间双倍结算费用,设备餐具可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不成无条件带走;6、餐厅可以进行正常的娱乐活动,但当班人员不得参加,不得超过晚上 12 点,否则罚款食堂每次 50 元;7、除登记的就业
5、人员外不得随意领外人进入工地,不得私拿或者变卖工地财物,一旦出现按实物 5 倍进行赔偿,情节严重交有关部门处理;8、食堂承包方负责生活区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天专人进行打扫清理,保证卫生整洁,具体范围为:一楼就餐区域,娱乐活动区域,洗衣间,卫生间,二楼楼梯及二楼走道的卫生工作(生活区房间以外和室内餐厅) ;同时负责监督各个房间卫生工作;9:合同签到次日食堂承包方进场,在工地无柴火的期间甲方补偿乙方柴火费用1000 元,在有柴火以后乙方不得烧有利用价值的木材(木头、方子一米以上、模板目测有价值的) ,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从保证金内扣除;六、就餐标准、费用结算1、甲方项目部人员就餐,早餐按照 4
6、 元/人,中餐和晚餐按照 7 元/人标准制定,每次就餐后由个人签字确认,费用每月结算一次。2、施工班组人员就餐,乙方可以印制就餐券,凭券就餐,也可以现金收取,早餐按照 4 元/人,中餐和晚餐按照 7 元/人标准执行。3、上述就餐标准,乙方保证饭菜荤素搭配合理,分量充足。七、合同解除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食品卫生、价格、餐饮标准等方面受到甲方项目部人员或施工班组人员投诉三次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在承包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3、无条件退场,承包费用按实时产生的时间双倍收取费用,设备餐具可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不成无条件带走;八、纠纷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发包人:联系电话:承包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