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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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招标投标课程论文题 目: 浅谈工程招投标防腐败工作课程性质 : 选修/考查 学时学分 : 32/ 2 姓 名: 牛 俊 凯学 号: 9901090123 成 绩: 指导老师 : 刘 伟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浅谈工程招投标防腐败工作姓名:牛俊凯学号:9901090123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应用技术经济评价方法,多年前从西方移植而来,今天依然水土不服;本是一剂反腐良药,在缺乏规范诚信的市场土壤,反而催生副作用。2010年2月,江西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2010年3月,国家审计署公布京

2、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在长达2个月的跟踪审计中,审计署查出个别施工单位及个人转移挪用公款和建设资金1.87亿元及其他相关问题。 从2007年十部委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到2009年国家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在近几年的时间内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层层监管,多方治理的前提下,为何招投标腐败案件频发,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腐败频发的势态,又应该采取怎么的措施呢?首先,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表现有(

3、一)投标人伪造资料骗取中标,如私刻公司印章、伪造资质证书、伪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或者借用资质证书、为公司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冒用公司名义进行投标,为迎合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伪造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伪造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中标后,由于设备落后,技术缺乏,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二)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实行围标、串标。所谓围标,就是围标人借用或雇用多个不同名称的有资质的公司出面“演戏”陪标,参与项目的竞标,以排斥其他竞标者入围,最后无论是哪一家竞标者中标,都是围标人中标;一旦中标,第一中标人弃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交而抬高中标价。出面参与的公司又可按事先约定

4、收取管理费。 (三)招标人明招暗定,使招标流于形式。有些招标人先施工后招标,生米做成熟饭,再通过给评标人员做工作,补充完善招标手续,使程序合法化;有些已经内定了中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将能否确保其内定中标人中标作为先决条件,招标代理机构违规组织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针对某个投标人的有利条件,或者为了暗定中标人中标临时专门更改招标文件;有些在暗定中标人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时,直接威胁、利诱第一中标人弃权,和暗定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四)招标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一个工程分为主体工程和附属配套设施几部分,有的建设单位就钻这个空子,将工程主体按照招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而将附属配套设施

5、如桥洞、地下管道、室内用电设施等工程直接发包。 (五)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不应受制于委托方。但现实生活中,代理机构为追求合作,对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甚至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现象时有发生。(六)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招标。投标人故意将投标价报价最低,实现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变更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进而变更合同价格,使工程一再地超预算,从而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七)评标人员的评标能力有待提高,评标行为有待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等,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和比

6、较,推出中标候选人。但由于部分招标人代表或评标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标过程中经常出现评标人员当场向监督人员请教。(八)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到位。目前对招投标过程实行监督的,一是政府的招投标机构,一是本系统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法说,这对招投标的公开、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因为政府的招投标办公室多数只能进行过程监督和备案,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级已是勉为其难,更不可能监督其单位领导了。监督人员不注意学习,业务素质低下,对那个阶段应该做些什么工作,哪些是重点以及怎样监督不清楚;更何况由于招投标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即使想实施问题监督就已经很难,更不要说进行高质

7、量的监督。另外,个别监督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做好人主义。 下面以湖南的工程招投标防腐工作为例。湖南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投标投诉特别是重大投诉显著减少。但是,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监管脱节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省从去年11月开始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

8、定。“两个规定三个办法”提出了43种围标串标情形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制度、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制度、改进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及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制度等10项主要措施,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其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和程序,将效防止招标人利用选择权将个人意愿附加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减少了招标人利用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

9、标的可能,对改变“中介不中”现状的作用明显。2010年,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标金额预计950亿元,节约投资约30亿元。改变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腐败现状,应从完善、健全招投标各方权利制衡机制入手。权力制衡机制缺失,极易在市场经济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在如今的招投标市场,权力制衡机制的缺失主要表现是,一些行业和部门不仅是招投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资金的支配者,更是代理机构的甄选者,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人之间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的扭曲的体制下,招标工作的决策者,俨然成为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的“高危群体”,一些领导干部能很容易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干预

10、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牟取私利的现象,似乎也就成为因果关系的必然。为此,完善健全招投标各方的权利制衡机制是抑止招投标腐败的有力“利器”。明细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落实监管力度更是将腐败扼杀在“摇篮”的有效途径。目前,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有些过于粗疏,比如大政方针设计的比较全面,但具体实施细节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致使有些“与时俱进”的违规行为,一时很难区分是否属于罪的范畴,当然很多时候,制度本身并无问题,但是有制度不依,缺乏执行力,制度也就成了摆设。因此,当前重提完善制度,不仅需要为可能的制度漏洞打上补丁,同时也须明确对于制度的落实,以免完善的制度在现实

11、中大打折扣。从源头上制定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铁规”,把住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关键环节,才能有效破解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腐败现象。针对以上分析,工程招投标中的防腐工作有:1、守好“四道关”,加大事前预防力度。一是招标文件审查关。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擅自缩小公告范围、缩短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发布时间的现象;二是标底制作过程监督关。坚持全程监督标底制作和形成的过程,防止串通作弊;三是开标公开监督关。重点核查专家评委库,监督招标人抽取专家评委,核查投标单位资质,督促按规定时间开标唱标公开标底;四是评标公平监督关,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2、巧借“第三方”,挤出虚增工程水分。设计单位

12、的设计费用是按照工程总造价比例来计算的,受利益驱动,可超标设计、虚增工程概算,或业主方代表串通设计单位要求提升工程造价,以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设计单位拿出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后,组织与此同时设计单位有同等设计资质、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方案及概算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对虚增概算部分一律剔除,对设计漏项及不合理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3、设定“拦标价”,破解围标串标难题。“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公开、公平的竞标环境,也提供了腐败滋生的空间。设立招标“拦标价”可以起到压缩获取非法利益的空间,成了那些串通投标、想借抬高标价大捞一把的人的“拦路虎”。拦标价的设置,主要是拦住那些想“搞鬼”的人,让他们的“鬼

13、把戏”没有舞台。4、缴交“保证金”,扼杀转包非分之想。“第三方”的引入和“拦标价”的设立,卡住了工程开始之前的两个关键环节。招投标环节无机可乘,一些投标人为牟取利益可打起了先设法中标,然后非法转包获利的算盘。要防范这些投标人的非法“转包”,可以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中标者和业主方都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按照约定从中扣除对方的违约罚金。5、扩大“知情权”,拓展网络监督平台。改进监督手段,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网络,通过该网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网上抽取评标专家、中标后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活动等进行全过

14、程监督,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网络的互联互通。同时,可以利用招标投标监督网络平台,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提供网上投诉、举报、申诉、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6、打破“潜规则”,规范完善六个统一。一是统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必须在投资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二是统一监管投标保证金。防止投标保证金运行中的系统性风险;三是统一评标专家库。评委必须从“指定的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四是统一开标评标地点。开标评标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或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进行;五是统一进场资格审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六是统一招标备案监管程序。即招标项目公告、邀请

15、书、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报告、书面报告、招标代理合同备案。7、找准“着力点”,跟踪监管不留死角。一是事前备案监管。招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后和工程重大变更、追加投资前,必须将有关批复、招标文件和重要事项申请监督表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批案后方可组织招标;二是事中参与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工程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审核、招标人资格审查、标的编制、评审专家确定、开标评标定标等全程活动;三是事后跟踪监管。招标人必须将招标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报纪检监察机关批案,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情况组织检查。8、建立“黑名单”,抬高投标准入门槛。建立“投标企业信誉”制度或“黑名单”制度,

16、对发生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及严重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查处的同时,要给予信誉扣分,限制其投标,直到清出市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违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一律通过信息系统进入不守诚信的“黑名单”作为监督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实行准入、清除制度,提高完善专家库专家的素质和组成机构,从而增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诚信自律度。9、架起“高压线”,夯实办案联动机制。继续发挥惩防腐败体系联系办公会议的作用和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监督作用,运用执法监查、专项检查、财务审计、群众举报等多种方法与手段,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对招投标活动中明投暗定、冒名顶替、非法转包、偷工减料,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等行为严厉查处。要通过案件的查处保护守法者,教育违纪违规者,打击违法犯罪者,构建廉政防火墙,筑起坚固的法纪防线。(参考资料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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