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备忘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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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项目合作备忘录 总包方( )与合作方( )就 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项目合作基础 1.1 合作方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合作项目承担无限责任,并提供 有效的风险保证。 1.2 合作方具备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项目管理实力,承担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总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同意将合作项目全面纳入总包方的项目管理,全面接受总包方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1.3 合作方必须全面履 行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和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对业主的承诺,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是想竣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及承担保修、维修义务,对工程结构

2、的安全、稳定负责终身。如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不恰当履行上述合同、文件,合作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 合作方必须及时上缴各项税费,保证项目经营收入,按时足额纳税,守法经营。 1.5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履行与总包方的约定,兑现向总包方的承诺,对在合作中知悉的总包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 )进行保密,维护总包方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1.6 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合作方负担,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如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或项目发生亏损、合同违约等,由此而导致的所有费用或损失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8 遵照

3、法规和总包方制度,建立和收存生产、技术、财务、人事等方面账目、报表、合同文件、凭证单据、图纸材料、文书记录等档案资料,做好归档工作,依总包方管理程序,及时、准确、详细地向总包方报告。不掩饰自身过失,不隐瞒事故。 1.9合作双方确立平等互利、互赢的战略合 作关系。 2 2、管理费的上缴比例及费用标准 2.1投标阶段 2.1.1 如果合作方需要总包方编制标书,总包方需收取标书编制成本,具体金额视具体投标内容、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2.1.2 如果合作方自行编制表述,总包方必须对标书进行审核,并收取标书审核费用,费用标准为: 资格预审: 2000 5000元; 方案投标: 5000 10000元;

4、初步设计投标: 8000 15000元; 施工图投标: 10000 20000元; 上述标准视具体项目规模确定。 2.1.3 如果需要总包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其他保密文件,需另加收费用 : 3000元。 2.1.4 总包方人员如为执行与本工程有关的事物而出差,出差人员费用由合作方支付,标准按照总包方相关制度执行; 2.1.5 投标阶段于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有合作方承担,包括购买标书费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 2.1.6 上述收取的费用,由合作方在项目合作前缴纳,如果项目中标将退回合作方或冲抵管理费。 2.1.7对多次合作的合作方,上述投标阶段费用,总包方可以免收。 2.2项目中标 2.2.1项目

5、中标后,总包方将按照合同额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标准为: 序号 项目合同额(万元) 上交管理费(不含税金 ) 1 合同额 500 5% 2 500 合同额 2000 4.5% 3 2000 合同额 5000 4% 4 5000 合同额 10000 3.5% 5 合同额 10000 3% 本项目双方约定管理费比例为: % 3 2.2.2 合作方按照合同金额或 结算金额(以金额高的为准)及本备忘录约定的比例向总包方缴纳项目管理费,此管理费可以在总包方支付给合作方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但在未支付保金之前,所有管理费必须缴清或者在已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2.3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向第

6、三方( 包括政府部门、业主等)缴纳的税费均由合作方支付; 2.2.4 如果需要总包方为项目出具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所需资金及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2.3项目设计、调试及优化方案 2.3.1 对于总包方根据合作方的需要完成的部分项目内容如设计、调试等,总包方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应取费标准计取,并在此基础上下浮 20%。 2.3.2 在项目设计、采购过程中,因总包方提出优化方案,并得到业主及合作方书面确认并实施,由此产生的利润双方共享其中总包方 20%、 80%。 3、关于项目保函 3.1给业主开具的保函由总包方向业主开具。 3.2总包方开具保函所需保函保证金有合作方提供。 3.3总包方开具保函所发

7、生的全部费用由合作方负担。 3.4 合作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必须在总包方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之前提供给总包方。 3.5项目履约保函 3.5.1 合作方就其提供的履约保函保证金须向总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函。 3.5.2 对合作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保证金与总包方开具给业主的履约保函总额的差额部分,合作方必须按照以下一种或集中方式向总包方提供担保。 A、 差额部分由合作方采用保证金形式提供给总包方。 B、 差额部分用履约保函形式由合作方或合作方选择的分 包方、设备供应商提供给总包方,并签署履约保函承诺函。 3.5.3 合作方或合作方选择的分包方、设备供应商按照总包方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向总包方提供履约

8、保函,此类保函开具流程为:总包方与合作方或合作方4 选择的分包方、设备供应商等开具保函但那位签署相关合同,之后该单位再开具保函。 3.6项目预付款保函 3.6.1预付款保函参照 3.5条约定执行。 3.6.2 预付款保函所需保函保证金也可以由总包方提供,但总包方在收到业主预付款后,须冻结 50%, 直至预付款保函解除。 3.7项目质量保函 质量保函只有在业主也接受总包方提 供质量保函的情况下适用,质量保函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4、关于项目管理构架 4.1 原则上合作方负责全部项目的实施,总包方重点是对项目进行监控,包括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支付等。 4.2总包方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展情况

9、派驻必要的监管人员。 4.3派驻人员待遇 4.3.1派驻人员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4.3.2常住人员:根据总包方确定的待遇标准(包括工资、福利、工地补助、手机话费、交通费等),全部由合作方承担。 4.3.4 非常驻人员:项目执行中如需要总包方其他人员去现场,合作方只负责差旅费及补助。非常驻人员 的出差标准按照总包方的出差制度执行。 4.4本项目相关人员待遇标准如下: 委派人员类别 岗位 工资待遇 工地补助标准 差旅费标准 住宿标准 一、常驻人员 中 级 管理人员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120 元 /天(按照实际在现场天数) 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合作方提供 其 他 人 员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80

10、 元 /天(按照实际在现场天数) 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合作方提供 二、非常驻人员 高 级 管理人员 150 元 /天 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合作方提供或限额 300元 /天,按实报 销 5 公司总裁 副总裁 (项目控制 ) 技术总监 (技术审核) 财务总监 (财务控制) 项目总监 (项目管理) 公司总部 北京 组成对大项目管 理委员会 中 级 管理人员 130元 /天 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合作方提供或限额 250元 /天,按实报销 普 通 员工 100元 /天 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 合作方提供或限额 200元 /天,按实报销 注:除上述标准外,超出部分均由总包方自行承担。 4.5项目管理架构 项目

11、管理架构图 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团队 项目采购团队 项目控制团队 项目总工 项目分布 项目所在地 组成由项目经理 全权负责的项目 分布 施工管理团队 QC/QA 开车团队 HSE 项目经理部 项目现场 组成项目实施现 场管理机构 6 5、关于资金管理 5.1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作方于总包房协商共管,并根据具体执行中产生的问题协商解决。在使用资金是,凭借有关分包采购合同或支付说明支取 账户资金,原则是合作方支取的资金不得超过业主已支付金额,且必须扣除合作方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及预付款等款项。合作方知趣的资金须用于本项目。 5.2由双方协商及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开立账户。 5.

12、3 项目账户必须设置网银,制单由项目部人员负责,复核审批由总包方指定人员负责。 5.4 根据总包方有关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办法,总包方将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审核项目相关凭证、财务账目,如果发现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项目部不予改正的,总部有权接管项目部全部资金及财务账目。 5.5 特别约定:因总包方开具的保 函与银行间有授信关系,所以根据银行的要求,工程款应该回款至授信银行,但根据项目特殊性,每月可以部分工程款由项目账户转至总包方授信银行账户,对支付到总包方银行账户的款项,总包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退回项目账户或直接支付项目工程款。 5.6 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 通过总包方直接签署的采购、分

13、包合同应付款。 5.7 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果出现项目部严重拖欠分包方工程款、设备款,总包方有权直接行使对资金的管理权,或直接向分包支付必要的工程设备款项。 如果因合作方原因给总包方造成损失或合作方拖 欠民工工资,合作方同意总包方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或直接支付相关责任方。 5.8 合作方应该编制项目成本预算,供总包方监控资金支出,格式可另行提供。其中直接成本,包括设计费、土建、安装、设备等,基本是通过分包、采购合同执行。在资金支付上即按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间接成本部分,包括管理费、经营费等,在预算范围内监管使用。 5.9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符合总包方的程序,

14、即财务手续齐全、完备。款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需要现金支付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要求。 资金支付具体流程:现场项目部申请(现场制单,签字或邮件到公司,需有7 相关附属文件及发票) 公款(公司专人制单、相关人签字) 通知现场付款或发包方总部付款。 资金支付办法:总包方总部人员收到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即可开具支票或相关票据上盖章或通过网银复核、审批、转账。每次付款需要接收款单位提供收据或发票(依据合同约定),申请单格式另行提供。 6、项目部的设立 6.1项目部设立的条件 6.1.1与业主签了项目总承包合同 6.1.2合作方有满足承担该工程项目生产经营的资金及相应的企业资质。 6.1.3 合作方有满

15、 足施工管理需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具备法定职业自个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6.1.4合作方有组织完成该项工程履行合同的实施能力。 6.1.5合作方已签署本项目合作备忘录。 6.2 合作方应将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总包方。 6.3项目部成立后,按规定通知相关方。 7、关于项目用章 7.1 在项目现场需要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下,项目现场一般设:项目部章、财务专用章、人名章,项目部不设合同章。 7.2项目部管理章、财务专用章由总包方人员保管。 7.3资料章(如果有)、财务人名章由合作方专人保管。 7.4所有印章均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签署项目印章承诺函。 8、项目部的撤销 8.

16、1项目部在项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并满足下列条件下,即可撤销。 8.1.1项目部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完毕。 8.1.2项目部于总包方、合作方的经济往来清算完毕。 8.1.3工程档案资料归档完毕。 8.1.4项目部自身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处理完毕 。 8.2项目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包方行使管理权,对项目部实行撤销。 8 8.2.1拒不缴纳或严重拖欠税金或管理费的。 8.2.2因内部管理混乱,致使经营出现亏损的。 8.2.3 违法经营、违章施工、违规操作,发生经济损失和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8.2.4自身行为严重损害总包方信誉、侵害总包方利益的。 8.2.5违反本规定,对自身发

17、生的各类事故不能承担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的。 8.2.6 违反本规定和总包方规章制度,经总包方书面竟是要求纠正而拒绝纠正的。 8.3 项目部撤销时,总包方财务部对项目部进行审计,做出审计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8.4 项目部撤消后,将收回被撤销的项目部的印章及全部有关证资料,取消账户。 9、合同管理 9.1合作方不得使用项目印章对外签订合同 ,以及任何带有经济行为的承诺、协议等。 9.2 合作方不得已总包方或者项目部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各种欠条,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合作方承担。 9.3 对委托采购合同,合作方应该将其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提交一份原件给总包方留存。 9.4以总包方名义签署

18、的所有合同必须提交一份正本给总包方存档。 9.5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采购、分包等合同的签署,均有合作方负责主导,总包方不得扇子签署与项目有关的合同。但总包方有权参与项目重要分包、采购的招投标、合同谈判及对合同履行的监控。 9.6 为确保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及风险控制,在同 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与总包方合作过且在总包方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分包方或供应商。 10、人事管理 10.1原则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为合作方和总包方派驻。 项目部不对外聘用管理人员,如果合作方以项目部名义聘用管理人员时,必须得到总包方的书面同意,并有总包方与聘用人员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成为总包方在册员工。 9 10.2合作

19、方必须依法支付所聘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足额、准时缴纳各种保险。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的劳动纠纷,有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10.3合作方应妥善安排所聘员工工作岗位,项目部撤消,应妥善做 好人员安置,聘用人员的各项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11、质量及 HSE管理 11.1合作方必须遵循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总包方各项制度,组织生产施工。 11.2合作方必须自觉维护总包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业主对上述问题追究发包

20、人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1.3合作方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11.4合作方 必须全面接受总包方的监督、检查,对总包方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应全面进行整改,并接受总包方处罚。 11.5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总包方及即使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且该等审批不解除或减轻合作方的责任。 11.6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必须达到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要求。 11.7无论何种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合作方全面承担并负责相应的赔偿。 11.8合作方必须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不违章指挥,规范生活区管理,保护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不拖欠农民

21、工工资和劳务费。 12、 竣工备案 12.3项目完工后,合作方向总包方提交一套完整的项目竣工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竣工图纸、鞠躬验收报告、环保验收报竣工结算书、施工过程资料等。 12.2合作方向总包方提交财务报表,明确项目的财务往来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债权债务情况; 13、关于合作途径 13.1前述设计分包合同; 13.2前述设备委托采购合同; 10 13.3与土建施工单位签署土建分包合同; 13.4与安装单位签署安装分包合同; 13.5对项目中的大额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采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总包方直接与供货商签署。 13.6其他有利于项目执行的合同等; 13.7上述合同签署原则上

22、一宗包房提供的范本为基准,合同范本另行提供。 14、总包方配合 14.1为保证项目开工、施工等顺利进行,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合作方办理相关手续,如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工程报建、开工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并积极提供与办理这些手续相关的资料,履行应由总包方签署的签字、盖章义务。 14.2 总包方履行 14.1 条之义务将不再另行向合作方收取费用(不包括应向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缴纳的费用)。 14.3上述 所有手续均由合作方人员办理,总办方予以配合,如果必须有总包方人缘亲临 办理,则总包方必须积极办理。 15、 合作方对总包方的风险保证措施 15.1合作项目的全部风险由合作方承担。 15.2合作方必须向总包方提供有效的风险保证。 15.3风险保证将通过以下全部或部分方式实现: 15.3.1由总包方开具给业主保函所需的保函保证金由合作方提供。 15.3.2保函总额与包含保证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提供以下方式担保: A、 用等额的现金补齐。 B、 向总包方提供等额的保函。 C、 由第三方(包括分包方、设备供应方)向总包方提供等额的保函,并签署项目合作承诺函。 15.3.3合作方主要管理人员向总 包方提供个人有形资产担保,依法办理公证或相应的抵押、质押手续。合作方主要管理人员与合作方一起,针对本工程项目向总包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5.4所有担保、保证必须在合作期内连续有效。 16、 合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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