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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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推进腾冲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机2017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我市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我市粮食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产业结构调整, “北部规模化、中部精品化、南部特色化”的思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综合

2、水平,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和安全水平,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 2 -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少数

3、民族地区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 18 个乡镇范围内实施。上级下达中央补贴资金 427 万元(其中 16.37 万元用于对 2016 年我市范围内已购

4、置安装“国二”柴油机农机产品,符合补贴要求,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进行补贴)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 3 -围为 11 大类 43 个小类 137 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 的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油糖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需要,选择 11 大类 30 个小类 59 个品目作为云南省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 (附件 2) ,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

5、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一型号或机型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一。(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省级按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

6、大的,出现异常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4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五、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

7、腾冲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万元,超出 50 万元须报保山市农业局审批同意。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

8、农办机 2014)146 号)要求,对辖区内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 5 -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操作程序全市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 、本人一折通或本人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并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和发票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的先后

9、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各乡镇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核实部门 ”)安排专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3)。固定设备由核实部门到户核实。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 6 -著位置喷涂

10、“国家补贴机具 TC2017 补贴”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功率8.83 千瓦) ,必须先到腾冲市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未办理牌照的机具一律不予核实和办理补贴相关手续。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二)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复印件等报腾冲市购机办汇总。腾冲市购机办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7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 (附件 4)和公示表(附件 5) ,于次月上旬在腾冲市农业局、乡镇政府及乡(镇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腾冲市农业局于当月中旬向腾冲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由财政局于当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八、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腾冲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并返还腾冲市财政。退货结束后,市购机办及时进行系统信息- 7 -处理。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财政、信用联社、审计、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

12、部门为成员的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研究全市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和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在补贴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市农业、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农业、财政部门要全

13、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 和“ 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把机具核实登记关,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监管。严防信息泄露,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 8 -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市农业局在腾冲农业信息

14、网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现象和问题以及辖区内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公布;在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市购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腾冲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各乡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宣传。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要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帮助农民了解自身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为重点,运用报纸、广播、

15、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补贴额一览表等补贴政策信息在乡镇公示栏张贴,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阳光操作创造环境。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与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有机结合,努力做到- 9 -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实施与农机化发展目标任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是搞好服务。市购机办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农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

16、价格的动态跟踪,对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及时上报。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市购机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开展半年和年度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按要求报送保山市购机办。(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 ,农业部“四个禁止” 、 “八个不得”及云南省“三个不允许” 、 “三个不准”等规定及措施落到实处。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

17、必查。一是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找准风险点,制定工作方- 10 -案,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权力监督制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乡两级组织开展专项自检自查不少于两次,对投诉集中、 “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

18、厅决定处理后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三是加大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117 号)要求,市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会同农业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农业、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1 月 30 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腾冲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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