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贯彻实行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实行国家“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健康教育。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2.根据传染病疫情,适时开展传染病防控救治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急处置传染病的能力。3.在病人来院进行保健、诊疗、康复过程中,通过
2、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病人及家属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4.通过专家讲座、义诊、咨询,利用宣传橱窗、版报、图片、健康教育处方等宣传资料以多种途径对病人及公众开展健康教育。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四、实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的预防接种。五、对传染病遵循“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实行首诊负责制。六、严格执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按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七、遵
3、循标准预防和基于传播方式的预防原则,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染性疾病病原体的传播方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八、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防止传染病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九、诊疗过程中传染病的防控。1.按国家要求设置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医院指定的科室进行诊治。不得歧视、推诿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对患有甲类传染病以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必须安置到医院指定场所进行观察、隔离和治疗。对其他法定传染病病
4、人或者病原携带者,根据需要按规定予以必要的隔离治疗。3.按国家规定对特定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转诊、追踪随访。4.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与处理。5.根据需要,按国家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十、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当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对传染病菌(毒)种的使用、保藏、携带、运输等进行严格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防止经血液传播传染病的发生。违反本规定者,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