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大学保密管理制度汇编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2012 年 12 月- 1 -目 录济南大学保密管理工作总则 .1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章程 .3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关于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9济南大学关于三级部门保密工作职责的规定(试行) .12济南大学关于各类岗位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的规定(试行) .27济南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45济南大学保密宣传教育管理规定 .63济南大学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69济南大学密级确定、变更、解密管理规定 .98济南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111济南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 .127济南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137济南大学
2、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191济南大学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198济南大学涉密会议保密管理规定 .203济南大学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 .212济南大学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 .217济南大学保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26济南大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规定 .246济南大学保密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252济南大学保密工作经费管理规定 .260济南大学涉密人员保密津贴考核发放及管理办法(试行) .263济南大学关于科技保密管理的规定 .266济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282济南大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291济南大学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29
3、8济南大学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301济南大学国防科研项目保密规定 .303济南大学军工保密室管理办法(试行) .306济南大学密品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308- 2 -济南大学涉密试验现场保密管理制度 .313济南大学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安全使用细则 .316济南大学保密受控标签粘贴位置说明 .3191第一部分 综合制度济南大学保密管理工作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汇编。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方针是:全员参与、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第三条 学校保密工作原则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
4、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保密工作重点是:“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重大涉密活动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 ”第五条 学校建立校院二级保密工作管理体系:保密委员会各涉密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全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办负责全校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中,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保密管理工作,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5、监督管理体系、技术防范体系、考核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着力提高以控制能力、监管能力、防范能力、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为核心的安全保密能力。经过努力,逐步实现学校保密工作法制化、管理科学化、技术手段现代化和保密队伍的专业化。第八条 本制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为准。2第九条 本制度要根据相关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持与上级机关的保密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的一致性。第十条 本制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3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保障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6、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010 年 10 月 1 日施行)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国保发20088 号)及其附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评分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最新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保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设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的学校保密委员会,学校保密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管理全校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济南大学保密委员会下设置学校保密工作常设机构(学校保密办、国防科研保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7、第四条 各三级部门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第五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应掌握全校的保密工作状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机构组织及成员第七条 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具体分管安全、保密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人事、财务、综合、科
8、技、组织、信息化管理、纪4委监察、研究生、宣传、国际合作与交流、教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及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学校保密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秘书由保密办主任担任。第八条 保密委员会监督、指导学校的全国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工作、定密工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保密津贴管理、保密工作奖惩、信息安全保密评估工作。主要履行涉密事项密级确认、不确定事项涉密确认、考试保密、风险评估、津贴奖励、人员或部门责任追究等重要事项的商议决策职能。第九条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分管业务方面的保密工作,由保密委员会进行明确的保密工作职责分工。第十条 各三级部门根据业务工作中保密管理的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的三级
9、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部门领导任组长,确保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保密办公室、国防科研保密工作办公室结合国家具体密级及范围,综合“涉密层次、涉密幅度、涉密等级、涉密数量、涉密时效”五要素,按“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确定学校涉密岗位,确认具体涉密范围及密级,并审查界定相应岗位涉密人员及保密津贴档次。第十二条 学校以国防涉密科研保密为核心,以全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党政机要管理为保密工作重点,将学校各部门分为重点保密部门和协同保密部门两类,实行分类指导、检查、考核,以突出保
10、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各重点保密部门应当设立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主要包括组长、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组员、兼职保密员、部门涉密计算机管理员;重点保密单位中的涉密学院,应同时设立军工定密专家审查小组,配合保密工作小组作好各项保密审查和涉密论文答辩工作。第十四条 各协同保密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保密工作第一责5任人任组长,其成员包括组长、定密责任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组员、兼职保密员。第十五条 部门兼职保密员在部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保密办公室指导下,具体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保密工作。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保密工作具体情况,兼职保密员和部门涉密计算机管理员可由一人
11、兼任,其他组成成员自行确定。第三章 责任体系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保密委员会成员负责分管部门或分管业务方面的保密工作及相关事宜,各三级部门既独立负责,明确责任,又相互配合,形成全校保密工作联动管理的网络体系。第十八条 学校保密工作实行校院三级管理和涉密科研保密归口管理的管理原则,保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所有岗位保密责任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学校保密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学院具体分级负责”,国防科研保密归口科技管理部门管理,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的运行机制。第十九条 各部门保密责任体系。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三级保密工作组织,分管、联系部门工作的校领导负保密领导责任;部
12、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涉密事项管理、持有岗位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组织、保障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在本校的实施; 2、组织制定、修改解释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年度保密工作总结和计划,组织贯彻实施,并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研究、总结、部署学6校保密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
13、导、协调、监督各部门的保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对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校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5、负责对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涉密人员审查界定、重大涉外活动、重要涉密活动、对外提供资料,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对外科技交流和宣传报道等各类事项的审批工作; 6、指导、监督学校部门涉密事项密级执行和调整工作; 7、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大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8、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一般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失密、泄密、窃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9、监督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
14、任制,组织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济南大学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书 ,组织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工作;10、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分类进行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提出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11、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2、向地方和上级保密机关报告本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保密机关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2、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在学校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
15、任制的落实;73、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对全校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2、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3、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第二十三条 其他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1、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2、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第二十四条 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掌握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2、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3、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1、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2、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第二十六条 学校保密办公室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保密管理职能,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向保密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组织指导制定保密制度;3、组织指导涉密人员的审查界定和保密教育培训;4、组织保密检查工作;5、监督指导定密工作;6、组织协调保密审查工作;7、监督指导重要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