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区别与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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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知识倒 签 提 单 : 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预 借 提 单 : ADVANCED B/L ,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一 介 绍倒 签 提 单 是 指 承 运 人 应 托 运 人 的 要 求 在 货 物 装 船 后 , 提 单 签 发 的 日 期 早 于 实 际 装 船完 毕 日 期 的 提 单 。 一 般 可 分 为 二 种 情 况 : 一 是 善 意 倒 签 ; 二 是 恶 意 倒 签 , 即 个 案 中 卖方 为

2、 了 单 方 面 的 利 益 私 下 与 船 公 司 勾 结 起 来 倒 签 , 这 也 就 是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倒 签 提 单(以 下 简 称 倒 签 提 单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卖 方 信 用 证 项 下 提 交 的 单 据 基 本 上 无 懈 可 击 ,即 便 是 接 到 了 买 方 明 示 , 卖 方 也 不 会 立 即 向 买 方 承 认 事 实 并 主 动 采 取 积 极 的 措 施 弥 补 自己 的 错 误 , 为 此 , 在 处 置 这 种 个 案 时 必 须 稳 、 准 、 狠 , 如 果 按 惯 例 和 一 般 办 法 去 做 , 往往 是 事 倍 功

3、 半 , 而 且 也 不 一 定 能 达 到 维 权 的 全 部 目 的 。二 条 件在 现 代 国 际 贸 易 中 , 采 用 跟 单 信 用 证 方 式 付 款 是 最 常 见 、 最 主 要 的 支 付 方式 。 在 采 用 这 种 付 款 方 式 的 情 形 下 , 开 证 银 行 应 买 方 的 请 求 开 出 的 信 用 证 对货 物 的 装 运 期 限 、 信 用 证 的 有 效 期 和 交 单 日 期 都 作 了 十 分 明 确 的 规 定 , 卖 方只 有 在 完 全 按 照 信 用 证 的 规 定 向 议 付 银 行 提 交 所 需 单 证 后 , 方 能 顺 利 结 汇

4、。其 中 , 卖 方 所 提 交 的 提 单 必 须 是 已 装 船 提 单 , 否 则 不 能 结 汇 。 但 在 实 践 中 ,由 于 种 种 主 、 客 观 方 面 的 原 因 , 经 常 会 遇 到 下 述 两 种 情 况 : ( 1) 眼 看 信 用 证 的 有 效 期 即 将 届 满 , 而 货 物 尚 未 装 船 或 尚 未 装 船 完 毕 ,如 果 卖 方 等 到 货 物 装 船 完 毕 , 再 凭 承 运 人 开 出 的 已 装 船 提 单 去 议 付 银 行 结 汇 ,则 肯 定 会 超 过 信 用 证 所 规 定 的 结 汇 期 , 议 付 银 行 会 以 此 为 由 而

5、 拒 绝 结 汇 。 ( 2)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的 日 期 迟 于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装 船 期 限 , 如 果 承 运人 以 该 日 期 作 为 提 单 签 发 的 日 期 , 议 付 银 行 也 肯 定 会 以 单 证 不 符 ( 提 单 在 签发 日 期 上 与 信 用 证 的 规 定 不 相 符 ) 为 由 而 拒 绝 卖 方 的 结 汇 请 求 。 在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下 , 因 不 能 在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获 取 已 装 船 提 单 而 担心 结 汇 受 阻 的 卖 方 , 肯 定 会 焦 灼 不 安 。 有 些 卖 方 遇 到 这

6、 种 情 况 时 往 往 会 和 承运 人 协 商 对 策 , 进 而 分 别 采 取 下 述 两 种 方 法 : ( 1) 在 货 物 尚 未 装 船 或 尚 未 装 船 完 毕 的 情 况 下 , 由 承 运 人 提 前 签 发 已装 船 提 单 , 使 卖 方 能 赶 在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顺 利 结 汇 , 是 谓 预 借 提 单 。 ( 2) 在 货 物 装 船 完 毕 后 , 承 运 人 以 早 于 该 票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的 日 期作 为 提 单 签 发 的 日 期 , 以 使 提 单 的 签 发 日 期 ( 即 货 物 装 船 日 期 ) 符

7、合 信 用 证关 于 装 运 期 的 规 定 , 是 谓 倒 签 提 单 。 显 然 , 预 借 提 单 和 倒 签 提 单 的 共 同 之 处 在 于 提 单 上 载 明 的 签 发 日 期 ( 货物 装 船 日 期 ) 与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的 日 期 不 符 , 前 一 个 日 期 是 为 了 满 足 卖 方顺 利 结 汇 的 需 要 而 虚 构 的 , 并 且 早 于 后 一 个 日 期 ; 预 借 提 单 和 倒 签 提 单 的 不同 之 处 在 于 , 被 预 借 的 提 单 是 在 货 物 装 船 日 期 签 发 的 , 被 倒 签 的 提 单 则 是 在货 物 实

8、 际 装 船 完 毕 时 签 发 的 。 两 种 行 为 实 施 时 间 不 同 , 但 它 们 产 生 的 法 律 后果 是 相 同 的 。 而 且 预 借 提 单 是 在 船 没 有 开 的 情 况 下 操 作 的 , 风 险 更 大 些 。三 限 制无 论 是 预 借 还 是 倒 签 提 单 ,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的 日 期 都 晚 于 提 单 上 载 明 的签 发 日 期 , 也 就 是 晚 于 托 运 人 ( 卖 方 ) 和 收 货 人 ( 买 方 ) 之 间 所 签 订 的 买 卖合 同 以 及 由 开 证 银 行 开 出 的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货 物 装 船

9、日 期 , 这 正 是 承 运 人 预借 或 倒 签 提 单 的 原 因 所 在 。托 运 人 未 能 将 货 物 按 照 买 卖 合 同 和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时 间 装 船 付 运 , 首 先 已 构成 违 约 ,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如 果 托 运 人 就 此 止 步 , 面 对 现 实 , 老 老 实 实 地 让承 运 人 按 照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的 时 间 , 签 发 已 装 船 提 单 , 那 么 收 货 人 收 货 后只 能 追 究 托 运 人 迟 延 交 货 的 责 任 , 托 运 人 也 就 承 担 一 般 性 的 违 约 责 任 。 但 托

10、运 人 自 认 为 这 样 做 未 免 太 老 实 , 不 精 明 , 吃 了 亏 , 而 要 动 些 脑 筋 , 掩 盖 自 己已 构 成 违 约 的 真 相 。 于 是 , 托 运 人 与 承 运 人 合 谋 , 并 要 求 承 运 人 预 借 或 倒 签提 单 , 即 将 提 单 的 签 发 日 期 改 在 货 物 实 际 装 船 完 毕 日 期 之 前 , 想 借 此 来 赖 掉其 本 应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 很 显 然 , 如 果 承 运 人 答 应 了 托 运 人 的 要 求 而 预 借 或倒 签 提 单 , 那 么 , 承 运 人 在 提 单 签 发 日 期 这 个

11、重 要 问 题 上 采 取 了 欺 骗 的 手 段 ,而 且 承 、 托 运 双 方 恶 意 串 通 ,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 损 害 了 提 单 持 有 人和 收 货 人 的 利 益 。四 法 律对 承 运 人 和 收 货 人 而 言 , 提 单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运 输 合 同 , 而 且 往 往 是 一 个 涉外 合 同 。 这 就 涉 及 到 它 的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 依 照 我 国 海 商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九 条 的规 定 , 提 单 中 可 以 规 定 适 用 于 该 提 单 的 法 律 , 提 单 中 没 有 规 定 的 , 适

12、用 与 提单 有 最 密 切 联 系 的 国 家 的 法 律 。 该 法 第 二 百 七 十 六 条 还 规 定 , 在 适 用 外 国 法律 或 者 国 际 惯 例 时 , 不 得 违 背 我 国 的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这 两 条 规 定 , 即 是 国际 私 法 上 著 名 的 当 事 人 意 思 自 治 原 则 和 公 共 秩 序 保 留 原 则 , 后 一 原 则 是 对前 一 原 则 的 限 制 。 因 此 , 依 据 上 述 法 律 冲 突 规 范 , 不 论 适 用 于 提 单 的 是 哪 个国 家 的 法 律 或 哪 种 国 际 公 约 , 只 要 该 法 律 或 公

13、 约 承 认 承 运 人 采 用 欺 诈 手 段 签发 的 提 单 是 有 效 的 , 那 么 , 我 们 就 可 以 援 用 上 述 公 共 秩 序 保 留 条 款 , 排 除 该法 律 或 公 约 的 适 用 , 径 直 适 用 我 国 法 律 对 预 借 或 倒 签 提 单 行 为 进 行 定 性 。 我 国 民 法 通 则 第 五 十 八 条 明 确 规 定 , 恶 意 串 通 , 损 害 国 家 、 集 体 或 者 第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 违 反 法 律 或 者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行 为 , 以 及 以 合 法 形 式 掩 盖非 法 目 的 的 行 为 , 均 属

14、 无 效 。 因 此 , 承 运 人 采 用 欺 诈 手 段 签 发 的 提 单 , 应 属无 效 。 这 一 认 定 , 也 是 与 各 国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习 惯 做 法 乃 至 国 际 惯 例 相 符 的 。一 般 来 说 , 各 国 法 律 或 国 际 公 约 均 不 会 承 认 采 用 欺 诈 手 段 所 签 发 的 提 单 的 有效 性 , 因 而 也 就 不 存 在 援 用 公 共 秩 序 保 留 条 款 径 直 适 用 我 国 法 律 的 问 题 。五 性 质由 此 , 预 借 或 倒 签 提 单 行 为 究 竟 是 何 性 质 ? 目 前 占 上 风 的 观 点 是

15、侵 权 责 任 说 , 笔 者 认 为 , 侵 权 责 任 说 的 主 要 问 题 在于 : 首 先 , 它 忽 视 了 承 运 人 和 收 货 人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种 运 输 合 同 关 系 , 这 种 关系 靠 提 单 来 维 系 着 这 一 事 实 , 只 注 意 到 了 承 、 托 运 人 之 间 的 运 输 合 同 关 系 。因 而 , 一 旦 承 运 人 和 收 货 人 之 间 发 生 纷 争 , 就 认 为 二 者 之 间 原 本 不 存 在 合 同关 系 , 所 生 纷 争 必 为 侵 权 。 须 知 , 提 单 是 承 运 人 和 收 货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16、关系 的 重 要 体 现 , 例 如 , 收 货 人 在 卸 货 港 对 承 运 人 承 担 的 义 务 即 出 自 提 单 的 规定 。 其 次 , 侵 权 责 任 说 简 单 地 认 为 承 运 人 预 借 或 倒 签 提 单 , 侵 犯 了 收 货 人( 按 期 收 货 ) 的 权 利 , 并 望 文 生 义 地 认 定 这 就 是 侵 权 。 这 是 对 侵 权 责 任 这 个法 律 概 念 的 重 大 误 解 。 在 合 同 之 债 中 ,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或 采 用 欺 诈 等 手 段 签订 合 同 , 也 侵 犯 了 对 方 的 权 利 , 但 只 构 成 一 般 性

17、 违 约 或 根 本 性 违 约 ( 导 致 合同 无 效 ) , 而 这 决 不 是 侵 权 。 预 借 或 倒 签 提 单 正 是 如 此 , 尽 管 由 于 承 运 人 的行 为 导 致 提 单 无 效 , 并 侵 犯 了 收 货 人 的 权 利 , 这 也 只 是 一 种 根 本 性 违 约 , 而不 是 什 么 侵 权 , 承 运 人 和 收 货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基 础 是 提 单 这 份 运 输 合同 , 而 不 是 侵 权 行 为 之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 承 运 人 侵 犯 的 也 只 是 收 货 人 凭 提 单 这份 合 同 应 享 有 的 权

18、利 , 是 一 种 契 约 权 。 如 果 一 谈 到 甲 方 侵 犯 了 乙 方 的 某 种 权利 , 就 认 定 是 侵 权 , 那 是 望 文 生 义 , 是 十 分 错 误 的 。 关 键 要 看 产 生 甲 、 乙 双方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基 础 是 什 么 , 才 能 正 确 认 定 这 种 债 权 债 务 关 系 是 合 同 之 债还 是 非 合 同 之 债 。 预 借 或 倒 签 提 单 的 性 质 之 争 , 还 是 有 实 际 意 义 和 理 论 意 义 的 。 将 预 借 或倒 签 提 单 定 性 为 侵 权 责 任 还 是 合 同 责 任 , 将 在 案 件

19、的 管 辖 权 和 准 据 法 的 适 用等 问 题 上 导 致 不 同 的 结 果 , 从 而 影 响 对 案 件 实 体 问 题 的 判 决 。 同 时 , 对 某 一法 律 行 为 定 性 是 否 准 确 , 也 代 表 了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执 法 水 平 , 并 影 响 到 当事 人 对 判 决 结 果 的 态 度 乃 至 该 判 决 是 否 能 得 到 外 国 或 地 区 的 承 认 和 执 行 的 问题 。六 风 险 : 拒绝收货对 于 倒 签 提 单 , 收 货 人 可 基 于 以 下 两 点 拒 绝 收 货 : 1 货 物 跌 价 。 在 订 立 合 同 时 销

20、 路 较 好 的 货 物 , 在 货 物 运 抵 后 却价 格 下 跌 , 买 方 无 利 可 图 , 甚 至 有 可 能 亏 本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买 方 急于 想 甩 掉 包 袱 。 此 时 , 若 出 现 倒 签 提 单 情 况 , 买 方 正 好 有 了 可 乘 之 机 。买 方 可 以 通 过 向 装 运 港 的 港 口 当 局 或 查 看 运 货 船 的 , 航 海 日 志 , 就可 以 掌 握 真 实 情 况 。 一 经 证 实 提 单 倒 签 , 他 就 会 完 全 有 权 拒 绝 收 货 并收 回 货 款 , 赔 偿 的 责 任 则 完 全 落 在 承 运 人

21、身 上 。 2 应 节 货 物 。 对 于 应 节 货 物 而 言 , 如 果 不 能 在 买 方 预 计 供 货 的节 前 运 抵 , 买 方 的 损 失 会 很 大 ; 所 以 , 买 方 会 千 方 百 计 转 嫁 这 个 损 失 。如 果 其 发 觉 提 单 倒 签 , 则 又 为 其 提 供 一 个 机 会 。七 其 他 风 险一 般 情 况 下 , 倒 签 日 期 如 果 为 短 期 的 话 ( 约 13 天 ) , 大 家 都 是 可 以“默 认 ”接 受 的 。 银 行 接 受 的 是 单 证 相 符 的 所 有 单 据 , 并 不 会 考 虑 其 它 。 但是 , 如 果 你

22、 存 在 着 “恶 意 ”欺 诈 的 话 , 银 行 也 会 拒 收 你 的 单 证 的 。 由 于 信用 证 规 定 最 迟 装 运 日 期 为 2006 年 1 月 21 日 , 而 你 的 船 期 却 是 2006 年 1月 30 日 。 由 于 相 差 时 间 太 长 , 这 种 情 况 下 要 求 倒 签 提 单 , 你 的 船 东 是 无 论如 何 也 不 肯 答 应 的 。 所 以 , 这 里 存 在 着 是 否 可 以 实 施 的 问 题 。 即 使 你 公 司 出担 保 , 船 东 可 以 倒 签 提 单 , 但 是 你 仍 然 承 担 着 很 大 的 风 险 。 倒 签 提

23、 单 一 定 要 首 先 征 得 承 运 人 的 同 意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承 运 人 是 不 愿意 倒 签 提 单 的 。 因 为 这 样 做 会 给 承 运 人 自 身 造 成 声 誉 甚 至 经 济 损 失 。 如 果卖 方 预 计 到 时 候 不 能 按 期 交 货 而 又 不 打 算 通 知 客 户 延 证 ( 即 修 改 信 用 证 的 装运 期 ) , 唯 一 的 办 法 就 是 请 求 承 运 人 倒 签 提 单 。 倒 签 的 要 求 一 定 要 尽 早 向 承运 人 提 出 来 , 以 便 一 旦 承 运 人 拒 绝 , 卖 方 能 有 充 裕 的 时 间 另

24、 想 办 法 , 而 不 至于 使 工 作 太 被 动 。 另 外 , 卖 方 欲 倒 签 提 单 , 还 要 事 先 考 虑 目 的 港 的 远 近 , 东 南 亚 地 区 不适 用 倒 签 的 方 法 , 因 为 距 离 中 国 太 近 , 航 程 太 短 。 倒 签 提 单 , 作 假 的 痕 迹太 明 显 , 承 运 人 肯 定 不 会 干 。 提 单 倒 签 的 情 况 很 多 , 比 如 说 信 用 证 要 求 最 晚 装 船 期 是 12 月 13 日 ,但 是 你 在 14 日 才 将 货 物 出 运 , 为 了 能 够 顺 利 结 汇 , 你 就 必 须 要 求 船 公 司 倒签 提 单 到 13 日 。 因 为 信 用 证 项 下 必 须 单 证 相 符 才 能 结 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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