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 考核 50 元/ 次。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 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 )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 50 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 ,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 50 元。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
2、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 1 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 100 元/天,连续旷工 7 天以上(含 7 天) 或累计旷工 15 天作辞退处理。2、病假 3 天以上(含 3 天 ),只享受当月效益奖 50%,4 天以上(含 4 天)14 天以下(含 14 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 天以上(含 15 天) 取消当月年终奖。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 50 元/ 天,一般管理人员 30 元/天,15 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4、事假期间无工资,13 天只享受效益奖 50%,47 天不享受效益
3、奖,8 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5、产假 4 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公交公司管理制度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7、丧假 5 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 100 元/次,连续旷工 7 天以上(含 7 天)或累计旷工15 天以上(含 15 天)作除名处理。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
4、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 50 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第七条 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 1 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 100 元,一年内连续旷工 7 天以上(含 7 天) 或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含 15 天) 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八条 凡请假,4 天以上(含 4 天) 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1、病假 3 天以
5、内(含 3 天 )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 20 元/ 天,取消当月任务奖 50%;47 天(含 7 天) 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 20 元/ 天,考核当月任务奖 50%;815 天(含 15 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 20 元/ 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 50%;15 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终奖。若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计发。2、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 3 天以内(含 3 天) 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反扣事假工资30 元/天,47 天取消当月全勤
6、奖、服务奖,扣当月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 50%;8 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3、零星病事假塌趟以本线路计划日趟次为准(1 天) ,月累计 1 天或 2 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月累计 2 天以上 (含 2 天)或 36 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考核当月安全奖、任务奖、年终奖 50%, 5 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一年内零星病事假塌趟累计 15 天(住院期间除外) 作辞退处理。4、凡经公司批准请病假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计发(社保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迟到 30 分钟内
7、,每分钟考核扣款 1 元,迟到超过 30 分钟(含 30 分钟) 塌班不允许冲班,冲班视为塌班,若调度私自同意,考核调度 50 元,迟到塌班 13 个代号 50 元起,每分钟考核扣款 1 元,3 个代号后每分钟考核扣款 1 元。一月内累计迟到 3 次,取消当月全勤奖。第十条 新上岗员工安全奖、任务奖、服务奖按实际完成相应线路计划趟次比例计发。第十一条 零星病事假塌趟扣除趟次工资,病假踏趟(手续具备) 无趟次工资,无手续则反扣趟次工资。病假 20 元/趟,事假 30 元/ 趟。第十二条 凡事故、票务停检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及年度安全奖。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婚、丧、
8、产假超假按事假规定考核,婚、产假期间计发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当月计发,产假休完正式安排上岗后当月补发产假期间四个月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 1 月,再婚假 3 天,超假按事假考核,婚丧假不考核节日慰问费,孕休假视为事假,产假、孕休假不享受年终奖。凡辞职或辞退人员当年工作期限未满 12 个月不计发年终奖。第十四条 凡请产假者,需具备县级以上单位孕情证明,产假为 120 天,从生小孩之日起算,其余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社保统筹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第十五条 凡最后一趟无故塌趟者,一律考核 100 元,并取消该趟趟次工资(车辆技术性抛锚由技术材料部出具证明)。第十六条 凡调班者,经批准服务员
9、每次考核 30 元,调度员调班扣 40 元/次。未经批准按旷工规定考核 100 元/天。换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处换班,并由当班调度做好记录,违反者每次扣款 50 元。第十七条 凡人员跨车队调整,应经双方车队同意,报劳动工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手续,未按规定考核车队领导 200 元/次,并退回原单位。第十八条 凡票务长短款(长款上交) 按 1:10 比例规定进行考核,长短款 6 元(含 6 元)以上作待岗处理,经查实定性为贪污性质的票务违规者,由公司作辞退处理,并按票务规定罚款。凡贪污性质作辞退处理,车队于 3 天内报公司,未按规定车队干部考核扣款 100元。第十九条 因生产需要
10、加班,驾驶员不计趟次工资,按 100 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服务员不计趟资工资,按 50 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若不满本线路日计划趟次,按本线路实际加班趟次工资计发加班费,行管人员按相应类别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一节 调度员工作标准及考核第二十条 出车前:1、提前 15 分钟到岗;2、换上工作制服,并佩带好工作卡;3、打扫调度室卫生;4、与对方调度室校对时间;5、认真考核车辆到达起点的准、误点情况和当班人员是否到岗;6、发车前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司机卡是否有效齐备;7、准点发头班车,若遇临时缺勤或迟到要及时抵补,并如实记录。违反此条 2、3、4、5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
11、扣款 50 元处罚;违反此条 1、7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纪律处分。第二十一条 发车过程:1、督促司、乘人员作好准备,提前进站上客;2、无人售票车要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投入投币箱;违反上条 1、2 款的给予教育批评并考核扣款 30 元。3、发发车指令,观察车辆出站情况并在行车时刻表上作好记录,调度员应上车刷出车卡:(1)返回站的车辆要及时填写行车路单和行车时刻表,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公交公司管理制度(2)早上发车 1 小时后立即向车队汇报当天出车情况,应到车辆,实到车辆,准点发车情况;(3)线路两端调度室要经常互通情况,对运
12、行中出现的临时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调度措施;(4)对调度室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保护,对影响司、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及时排除或向车队汇报;(5)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吃饭时间。违反此条(1)、(2) 、(5)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50 元处罚;违反此条(3)、(4)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高峰时段:1、提前清点高峰车当班人员到岗情况;2、调整好高峰时段发车频率,缩短车辆调停时间。违反此条 1、2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考核扣款 50 元处罚。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标准:1、负责解决在当班时
13、间本线路的突发事件意外情况,服务纠纷及投诉,并在调度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车队和公司安营部汇报;2、若遇车辆抛锚,如实填写到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表和调度日志上。并与修理厂联系进行抢修,督促故障车保修;3、若车辆不能及时修复,应督促司机对故障车辆进行更换;公交公司管理制度4、若遇车辆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如实填写到行车作业时刻表、行车路单和调度工作日志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违反此条 4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50 元处罚;违反此条 1、2、3、5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1、下班前对行车时
14、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和调度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2、将本班运行情况、班次完成情况向下班调度作具体交代,做到“下不接、上不交”。违反此条 1、2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五条 收班:1、提前检查收班车有无问题;2、检查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调度日志有无短缺,汇总全天的班次完成情况;3、准点发末班车;4、调度员随末班车回场,将各种原始报表交车队方能下班。违反此条 1、2、3、4 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 50 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15、 严格执行调度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线路工作职责,维护企业和线路生产的合法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与质量。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按公交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熟悉线路生产,根据线路客流和生产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调度措施,以保证线路车辆的均衡运行。第二十八条 团结同志、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好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不得制造矛盾,若调度员对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听之任之或有意制造矛盾,每次扣款 200 元,若再次发生,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扑克、下棋、干私活以及做其他有损企业声誉和形
16、象的事。也不能允许其他人员在调度室内或线路运营车上从事与线路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如下棋、打牌等。否则,给予当事人扣款200 元。第三十条 发车前认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按安全警示要求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匀速行驶并请驾驶员签字。对于驾驶员存在开快车等不安全现象,除当面指出外还要及时上报车队。驾驶员的驾驶证若不齐全有效或未签字,一次扣当班调度员 50 元,如无证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调度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将给予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严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线路每日第一班车和收班车的准点出发,若出现延误或提前发车引起的投诉,对当班调度员予以 100 元扣款。第三
17、十二条 调度员每天必须准确填写收款单表格并投入投币箱内,不得有误,若因填写失误或漏填一次对当班调度员予以 50 元扣款,失误三次以上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对回场车和加气车,调度员必须与监换胆人员一起做好清胆和封胆工作,失误一次扣当班调度员 100 元,失误三次取消调度资质。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调度员发车时应上车刷“发车卡”,车辆到站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若一次不刷,扣当班调度员 50 元,一月中三次不刷者,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第三十四条 如实填写线路行车时刻表,营运状况统计表,做到记载真实、准确、清楚。凡出现记载不清楚、漏记、误记一处扣款 20 元。严禁弄虚作假、虚填原
18、始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 200 元罚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 线路如出现严重阻塞或突发事件,30 分钟以上未发车时,应向车队和安营部、热线中心汇报,服从车队、公司的统一安排,同时采取灵活机动有效的调度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线路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 200 元的扣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处分。第三十六条 调度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找人临时带班,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 100 元扣款处理。第三十七条 清洁和维护好调度室内、外卫生,卫生不合格一次扣款 30 元。第三十八条 调度员对本线路的客流情况要随时与驾驶员沟通,掌握好早高峰、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客流变
19、化。调度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随车客流调查。不得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款 100 元、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每月 28 日前,应将调查资料行车计划交回车队,车队应于次月 5 日前交回安营部,逾期不交扣款 30 元,三次不交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第三十九条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服从公司统一调度,违者取消调度资格。否则,考核 100 元/次。第二节 稽查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公交公司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稽查人员分组上线检查,并在检查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向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雨后 6 小时内稽查队必须组织上线检查,未按规定考核管理责任人 50 元/人,具
20、体责任人 20 元/ 人。第四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接到投诉后,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及事件原由,由组长上报安营部,未按规定考核扣款 30 元/次。第四十二条 上线检查票务人员,每天每组检查不得少于 18 台次,并于当天核对票务单据,未按规定考核扣款 30 元/次。第四十三条 每周二上午 9:00 时回公司汇报上周工作,由安营部召开工作总结会,组长汇报稽查队工作计划及情况,汇总上一周原始资料,并认真核实票务稽查表,每月底写出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未按规定考核扣款 50 元/次。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者,视为工作不作为,一律考核 50 元: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