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1、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
2、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 。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 ,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 17%、营业税 5%、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土地使用税 10 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 7%、房产税 1.2%、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
3、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第六条 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第八条 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1、 凭 IC 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
4、发票通过 IC 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发票。3、每月 1 日, 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运输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系统提供“发票管理进项发票“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国税局 CTS 系统下载的原材料进项税额一并与财务
5、相关明细帐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4、每月 1 日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 IC 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十条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统一由办税人员(销售岗位财务人员)持发票购买簿 ,到国、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领购发票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更换经办人员手续。第十一条发票使用管理。业务部门根据所订立的产品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经济业务内容,在产品发出后(并收到提货款) ,填报“开据发票申请表” ,经由部门领导审批,报送财务部门审核后,将由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不得外借,不得为他人代开,应按各类发票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跳号使用,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原则。第十二条发票保管。所有发票统一由专人保管,作废发票全份保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按税务局要求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