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 司 资 产 管 理 制 度一 资 产 的 分 类公 司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存 货 、无 形 资 产 等 ;1、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使 用 年 限 一 年 以 上 的 施 工 设 备 、生 产 设 备 、运 输设 备 及 其 他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二 年 ,单 价 在 人 民 币 2,000 元 以 上 的 办公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等 ;2、存 货 是 指 公 司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3、无 形 资 产 是 指 公 司 所 使 用 的 建 筑 设 计 软 件 和 财 务
2、报 税 软 件 等 。二 资 产 的 购 置 、验 收 、领 用 、保 管(一 ) 固 定 资 产 、非 生 产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购 置 、验 收 、领 用 、管 理1、购 置 、验 收 、领 用1.1 由 于 生 产 经 营 、研 发 和 办 公 需 要 ,各 部 门 购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资 产 、非 生 产 用 低 值 易 耗 品 必 须 提 前 向 总 经 办 提 出 申 请 ,报 经 总经 理 批 准 后 ,由 总 经 办 统 一 负 责 购 置 ;2.2 资 产 购 置 后 ,由 总经办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后,通 知 使 用 部 门 并 办 理
3、领 用 手 续 ;2、管 理2.1 公 司 资 产 实 行 归 口 管 理 的 原 则 ,根 据 资 产 的 类 别 、使 用 情 况 确定 分 工 管 理 如 下 :2.2 总 经 办 和 财 务 部 作 为 资 产 的 主 要 管 理 部 门 。财 务 部 主 要 负 责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的 记 录 ,并 在入账的同时,应同时登记“资产管理卡片”,逐项目填列,并请总经办指定的验收人、保管人 签字,由财务部门存档保管。总经办主要负责公司资产入库后的验收、保管和日常的维护。2.3 公司资产在出库前由总经办负责管理,领用出库后由使用部门负责维 护 和 管理。2.4 总 经 办 具 体
4、负 责 公 司 运 输 工 具 维 护 和 使 用 管 理 。3、总 经 办 设 备 管 理 专 员 的 职 责3.1 随 时 掌 握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状 况 。3.2 负 责 监 督 配 合 使 用 单 位 做 好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确 保 设 备 完好 ,提 高 利 用 率 ,并 定 期 组 织 设 备 的 清 点 ,保 证 账 、卡 、物 三 项 相符 。3.3 负 责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搞 好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统 一 编 号 ,建 立固 定 资 产 档 案 ,登 记 账 卡 ,负 责 审 批 并 办 理 验 收 、调 拨 、报 废
5、、封存 、启 用 等 事 项 。3.4 根 据 使 用 部 门 的 使 用 情 况 ,组 织 编 制 设 备 大 中 修 维 修 计 划 ,按期 编 报 设 备 更 新 计 划 。3.5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对 违 反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擅 自 赠 送 、变 卖 、拆 除 固 定 资 产 的 行 为 和 破 坏 固 定 资 产 的 现 象 ,要 严 格 追 查 责 任 ,视 情 节 给 予 处 罚 。4、使 用 部 门 职 责4.1 生 产 设 备 由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设 备 管 理 工 作 ,应 设 置 专 职 或 兼 职的 设 备 管 理 员 ,对 每 台 设
6、 备 要 明 确 使 用 、保 管 、维 护 的 责 任 者 。4.2 严 格 执 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确 保 设 备 的 完 好 、清洁 、润 滑 和 安 全 使 用 。4.3 办 公 设 备 由 具 体 使 用 人 负 责 管 理 和 使 用 。4.4 固 定 资 产 的 领 用 、调 出 、报 废 必 须 经 主 管 部 门 及 总 经 理 批 准 ,未 经 批 准 ,不 得 擅 自 调 动 、报 废 ,更 不 能 自 行 外 借 和 变 卖 。5、调 拨 与 转 移5.1 凡 列 入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未 经 公 司 主 管 领 导 和
7、总 经 理 的 书 面 批准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擅 自 调 拨 、转 移 、借 出 和 出 售 。5.2 公 司 对 外 的 设 备 借 用 和 转 移 实 行 有 偿 借 用 和 调 拨 方 式 , 设 备主 管 部 门 根 据 设 备 的 使 用 年 限 、折 余 价 值 、新 旧 程 度 按 质 论 价 ,原则 上 调 出 设 备 的 价 值 不 得 低 于 设 备 的 折 余 价 值 , 对 外 处 理 设 备必 须 由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处 理 价 值 ,报 总 经 理 签 字 方 可 处 理 ,办 理 有关 财 务 手 续 。5.3 未 经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
8、各 使 用 部 门 无 权 办 理 设 备 转 移 及 处 理 ,一经 发 现 ,将 追 究 部 门 及 经 办 人 的 责 任 。6、清 查 、盘 点6.1 为 了 保 护 固 定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公 司 各 部 门 必 须 对 资 产 进行 定 期 清 查 、盘 点 。6.2 由 总 经 办 和 财 务 部 组 织 专 人 ,定 期 (季 、半 年 、年 度 )对 公 司 资产 进 行 盘 点 ,并 与 资 产 账 进 行 核 对 , 以 掌 握 固 定 资 产 的 实 有 数 量,查 明 有 无 丢 失 、 毁 损 或 未 列 入 账 的 资 产 ,做 到 账 、卡 、
9、物 三 项 相符 。在 清 查 时 发 现 资 产 毁 损 和 盘 盈 、盘 亏 ,要 查 明 原 因 ,由 责 任 部门 写 出 书 面 情 况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知 总 经 理 ,待 批 复 后 ,作 相 应 的 账 务 处 理 。如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公 司 资 产 的 毁 损 和 盘 亏 ,要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并 视 情 节 给 予 必 要 的 经 济 处 罚 。(二 ) 存 货 的 购 置 、验 收 、领 用 、保 管1、存货的购置存 货 的 购 置 参 照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2、存货的验收、入 库存货购
10、进时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入库由制造部、项目部人员、总经办库管人员、财务部人员共同进行。2.1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2.2 观察包装是否完好。2.3 清点实物数量、完成质量检测,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检测不达标的实物,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处理。2.4 填制“入 库单” ,及 时记录实物账卡。3、存货的仓储管理3.1 存货入库后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管人员;3.2 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3.3 存货仓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3.4 存货仓库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3
11、.5 定期(按月、季、年)核对存货账、物, 发现不符,及时上报处理。4、存货的领用、出 库4.1 根据项目进度和业务需要领用存货时,领货人必须填制“出库单”,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库单应填写完整(如数量、单价、金额),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办理存货出库手续;禁止以白条抵库。4.2 填写后的出库单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4.3 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 章。5、存货的现场管理5.1 项目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管人员;5.2 现场保管人员应对进场的存货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测,并建立现场存货统计台账,确保进场存货账物相符、质量达标。5.3 现场保管人员应控制现场库存
12、,建立现场库存的领用台账,项目完毕,相应台账应在公司归档.做到即满足施工进度,又不造成长期积压。6、存货的清查、 盘点6.1 为 了 保 护 公 司 存 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公 司 相 关 部 门 必 须 对 资 产进 行 定 期 清 查 、盘 点 。6.2 由 制造部、项目部 和 财 务 部 组 织 专 人 ,定 期 (季 、半 年 、年 度 )对公 司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并 与 存 货 账 进 行 核 对 , 以 掌 握 存 货 的 实 有 数量 ,查 明 有 无 丢 失 、 毁 损 或 未 列 入 账 的 存 货 ,做 到 账 、实 相 符 。在清 查 时 发 现 存
13、货 毁 损 和 盘 盈 、盘 亏 ,要 查 明 原 因 ,由 责 任 部 门 写 出书 面 情 况 ,报 总 经 理 批 复 后 ,作 相 应 的 账 务 处 理 。如 人 为 原 因 造 成公 司 存 货 的 毁 损 和 盘 亏 ,要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责 任 ,并 视 情 节 给 予 必要 的 经 济 处 罚 。7、存货减损处理7.1 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溢缺,应认真填制“毁损报告 单” ,上 报审批。7.2 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人员作减少实物处理,财务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7.3 在项目现场施工结束后,对未用的质量达标材料应及时运回仓库保管;对现场
14、边角料及废品废料应上报公司,会同财务部门并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卖,货款交回公司财务(现场边角料及废品废料变卖参照公司相关流程)。7.4 如 人 为 原 因 造 成 公 司 资 产 的 毁 损 缺损、变质, 要 追 究 有 关 人 员责 任 ,并 视 情 节 给 予 必 要 的 经 济 处 罚 。三 无 形 资 产 的 购 置 、维 护1、无 形 资 产 的 购 置由 于 生 产 经 营 、研 发 和 办 公 需 要 ,各 部 门 购 置 无 形 资 产 必 须提 前 向 总 经 办 提 出 申 请 ,报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总 经 办 负 责 统 一购 置 ;2、无 形 资 产 的 维 护无 形 资 产 使 用 部 门 须 定 期 做 好 维 护 、升 级 工 作 ,以 确 保 正 常使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