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场站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四条、 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
2、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的证件,经同意后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公司或场站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 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
3、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武器弹药的部位,还应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十)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 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二 O 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