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进出口货运险理赔质量指引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承保空间范围广,保险标的多样化以及承保的责任,致损因素和涉及赔处理的复杂性,因而进出口货物运输有其特点。主要是:(1)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2)保险标的流动和被保险人的多变性;(3)保险金额按约定价值确定的定值性;(4)承保期限的两重性;(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7)保险合同解除的严格性。(二)进出口货运险承保的主要范围1、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或者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既承保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
2、害,还承保运输过程的完成。2、保险责任期间为“ 仓至仓”的,不仅限于“ 海上航程” ,在与贸易的配合方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走在航运的前面,航运中“ 门到门”的概念迟至 20 世纪 70 年代集装箱运输推广后才出现。保险责任期间的扩展大大简化了贸易上对保险的安排,而且有利于节省保险费和避免漏保等。3、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而且货物品种繁多,对运输的适应性不一,风险各异,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 2 -也有很大差异。今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完全有能力提供适当的险种组合,使贸易商以最经济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合适的保险保障。4、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除 CIF
3、 价格外,还可能包含一定加成比例的相关费用,如货物转卖时的增值以及货物受损时仍可能收取的进口关税等。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物保险单,连 同提单和货物发票构成信用证贸易的三大基本结汇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 就每一 贸易术语所包含的货物保险方面的安排都做出了规定;在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明确 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原则。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航运及海商法关系密切,船舶的适航性与适货性,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货物包装、积载、操作与照料等,皆影响到货物保险的投保、理赔和追偿。(三)进出口货运险需要了解的主要风险了解和掌
4、握进出口货运险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对保险人前期的风险评估、承保,以及发 生损失后,保 险人的准确定责、定损,理赔、追偿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资信在风险评估中,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誉与道德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其原因在于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的因素有关。2、保险标的物的特性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对象。在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作为标 的物的货物品种繁多,其本身的特性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 -及损失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货物本身的特性,准确地运用条款,对界定保险责任以及确定责任方至关重要。3、运输工具的多样性对于公路运输,运载车辆应有合格的保险及年审,按车
5、的载重吨位限内承运货物。对于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应调查是否取得公路路政管理局的可行性认可;对于远洋运输,应核实承运船舶的建造年份、吨位、配备和适航 证书,了解船舶的注册地、船东、保赔协会;内河水运更要注意船舶对船公司的挂靠合同、责任内容及是否办有船舶保险,以避免海事欺诈发生。另外,如有可能应尽量了解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如其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4、货物的积载和包装货物的积载和包装对危险产生的可能性有很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包装是否妥当,适合商品特性,主要从包装材料、外形分类、衬垫物及容量限制四个方面考虑。这对在理赔时分清责任方十分重要。5、航程与港口运输路线、航程远近,是否中转,是
6、否 转船、 换柜及扩展内陆运输,港口的设施、管理等因素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产生与否有极大影响。同时,也是理 赔人员判断货损发生的时间的重要因素之一。6、货物的运输季节主要分析货物启运期间的气候因素,航行中经过的海域、地区,诸如季风、寒流、雨季等 对货物的影响,准确判别货损的真实原因。7、损失记录通过对高风险、高保额货物以往的出险记录,为承保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分析该货物以往的损失情况,帮助承保部门从严承保,以防止危险逆选择。同时,建 议承保部门针对不同货物的损失率- 4 -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特殊条款。(四)与进出口货运险相关的国际法律、公约等的适用由于进出口货运险与国际贸易、国际运输有着密不
7、可分的联系,因此,在处 理进出口货运险赔案时经常会涉及到许多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与进出口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伦敦救助仲裁协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汉 堡规则、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理赔人员应熟悉这些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处理日常的具体赔案时合理地加以运用。二、对我司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我司现行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及邮包保险条款等,鉴于海洋货物运
8、输保险条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在实务 中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一)对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我司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于 1981 年 1 月 1 日修订完成并使用,统一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主险条款囊括于其中。该条款虽有文字简练的特点,但也存在笼统片面的缺陷。有些问题虽有原则规定,但不够明确具体,在理解掌握上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对于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要在立足于条款本身表述的基础上,同 时应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贸易、航运惯例。1、责任范围- 5 -(1)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从条款结构来看
9、,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列明风险条款和非列明风险条款两类。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行概括。列明风险条款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就限定在所列举的风险项目中,被保险人索赔必须举证证明损失是列明风险中的某项或某几项原因所致,否则,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不能证明损失属承保范围为由而拒赔。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风险进行一般概括。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在非列明风险条款下,只要被保险人初步证明了保险事故的原因属保险
10、条款规定的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范畴,保险人欲从保险事故原因上抗辩进行拒赔,就须证明损失是保单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某项除外风险所致。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和水渍险条款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但是对于一切险条款是否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业界存在较大的分歧。(2)对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责任范围的具体理解平安 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F.P.A)平安险源自全损险,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发生的全损。按照现今的条款规定,概括的说,平安险主要是不承保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条款责任范围中,需特别引起注意的有以下几点:A.由于恶劣气候、雷电
11、、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 货物- 6 -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恶劣气候”是海上灾害的一种,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 货 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 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总体上,对“恶劣气候”的解释应从 宽,至少不要求达到不可抗力。“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 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 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
12、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B由于运 输 工具遭受 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指船舶,但不限于海船,还包括运输过程中使用的驳船和内河船只。 “搁浅、触礁”,应做广义解释,泛指船舶与水底发生接触。 “沉没 ”,指船舶因任何原因在水中丧失漂浮,包括船舶倾覆,但不包括货物落海,但船舶并未沉没,只是剧烈摇摆或上浪的情况。 “互撞”,指船舶之间发生碰撞。 “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指载运保险货物的船舶与水中的流冰或船舶以外的其他物体(如码头、灯浮等)发生接触。而“ 火灾”及“ 爆炸” 并不仅限于运输工具
13、,在运 输过程中的陆运或仓储阶段发生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货损,也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本条是指,如果货物遭受部分损失的原因,既可能是海上发生的- 7 -自然灾害,又可能是船舶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不包括船舶碰撞或触碰其他物体)这 4 种意外事故时,保险人要负责赔偿,不要求被保险人证明货物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而是上述 4 种船舶发生的意外事故之一。但是,如果货物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虽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但运输工具已完成脱险,在正常的
14、海上运输过程中又遭受上述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 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本项承保风险限于货物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如吊钩脱落,吊绳断裂或吊杆折断等,整件货物掉落海中所造成的货损。 “整件货物” ,不要求是某一保险单证下的全部货物,但是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的一部分散落在海里所致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E.施救 费用。施救费用限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但是,为了被保险人自己的方便或者本身的利益,或为避免或减少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
15、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施救费用条款的措辞虽然在三种险别情况下皆是一样的,但其所涵盖的责任范围,实际上随险别不同而变化。F.运输工具遭遇海 难后,在避 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本条是指,船舶遭遇海难后,随之引起的续运费用,由保险人另- 8 -行予以补偿,但受下述四个方面的限制:a.续运费用必 须是合理必要的;b.续运费用仍受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的约束;c.续运费用 应不属于共同海 损或救助费用;d.施救费用外的续运费用,限于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海难”是海上风险的一种,它是海上固有的风险,但并非包括航海所
16、发生的一切灾难或意外事故。海难仅是指海上意外事故,如,沉没,碰撞,触礁,飓风及一般偶 发的灾难,而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抢劫、窃盗、抛弃、船长 和船员的不法行为等均不是海难。G.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是保护承运人利益的条款,其主要内容:在两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时,货主负有承担承运船舶依法赔付船舶互撞责任损失的义务。 “船舶互撞 责任” 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习惯上包含的一个条款,使得最终本保险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W.A 或 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是在平安险的各项责任的基础上,增加承保货物由
17、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 险(All Risks 简称 A.R)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本身受保险法意 义上的可承保风险这 一概念的限制,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所谓“外来原因 ”,可理解为普通的风险,排除任何政治性的、社会性的、与货运习惯相抵触的风险。它不是必然发生的,而是被保险货物以外的外部因素导致其受损。比如被保险货物的自然属性、内在- 9 -缺陷引起的自然损耗,就不是外来原因致损,而属于内在的必然损失。本条款所指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不是必然出现的
18、。2、除外责任需要明确的是, “除外责任”的效力优先于“ 责任范围” 的效力。因此,在一切险的承保条件下,保险人在确定保险责任时,首先应判断被保险人索赔的损失是否属于除外责任,如果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就有权拒赔。(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上的故意行为系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仍希望其结果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系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损害结果。该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引起的费用,保 险人是否有权拒赔。但在实务中,仍应将此项费用,视作除外。对于“被保险
19、 人” 的界定,业界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被保险人仅指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代表,不及于较低层的管理人员、普通人员或其代理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保险人亦及于较低层的管理人员等。我司 对此的掌握和理解,倾向于采纳前一种观点。(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这主要指货物包装不足、不当或标志不清或错误。货物包装必须能经受所保航程中通常存在的风险,否则就是包装不足或不当,保险人得拒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集装箱运输下,整箱发运的集装箱由发货人装箱所引起的短装、积载不当、错装及发货人自己的集装箱不- 10 -适货所造成的损失,亦在拒赔之列。该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由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费用,保险人是否有
20、权拒赔。但在实务中,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除外。(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本条主要是指货物的“原残” 。该条规定虽然没有明确由于此原因所引起的费用,保险人是否有权拒赔。但在实务中,仍应将此项费用,视作除外。(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损耗”系指因货物自身特性而 导致的在运 输途中必然会发生的损失,表 现为粘连、渗漏、 扬尘、水分挥发 ,甚至破损(如易碎品)、磨损(如旧机械设备)等,比如粮谷、豆类含水量蒸发而导致的自然短重,油脂类货 物在油舱、油管挂壁而导致的短量损失等等。“本质缺陷”或“特性” 系指在没有外来原因或意外事故的情况下,由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或自身性能变化引起的损坏,如水果腐烂,豆粕发热、霉 变,砂糖发潮结块, 鱼粉自燃等等。需注意的是,有本质缺陷或特性的货物导致相邻货物受损,后者不在本项除外责任的范围内,仅前者本身的损失或由此引起的费用属本项除外责任。“市价跌落”,属于商 业风险,不是纯粹风险,故不在货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范围之内。“运输延迟”系指由于运 输过程中的种种原因致使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或符合惯例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对本项规定的理解是,由于运输延迟而导致的货损,保险人一概不负赔偿责任,即使延迟是由承保风险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