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鑫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鑫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使规 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废止、审核、 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 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促进依法治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鑫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全鑫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全鑫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 权利、 义务 、责任以及全鑫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第四条 规章制度制定 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2、,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第五条 制度的制定应对遵循以下原则(一)制度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鑫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等相关规定。(二)维护全鑫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三)制度要即能对集团经营管理的漏洞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又能满足公司商业模式对时间的要求,起到保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的目的。(四)制度要做到言不烦、简练易懂、表意准确无歧义,形成全面、清晰的,便于操作的行为标准和行动指南,科学合理地规定法人及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和企业员工的权力、 责任、 业务 和利益。(五)上层级管理制度效力高于下层级制度,下层级制度不得与上层级制度相抵触,发生抵触是下层级
3、制度无效。第二章 规章制度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全鑫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全鑫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 “决定”、 “指导意见”、 “操作规程” 等。“规定”是指对全鑫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 规定。“办法”是指对全鑫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 规定。“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 规、 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决定”是指对全鑫公司生 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 规定。“指导意见”是指对全鑫公司 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 规定。“操作规程 ”是指对全鑫公司
4、 经营管理某一具体 业务的操作规则及程序文件。第七条 规章制度按全鑫公司 职能管理系统,分为经营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安全管理类、设备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和人事管理类。第八条 根据全鑫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全鑫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董事会是制度建设的决策机构:(一)最终审批制度编制计划和制度建设规划;(二)最终审批各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操作规程;(三)行使对制度的最终废止权。第十条 全鑫公司实现制度会签制度,成立制度会签小组,会签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组成。会签小组负责对制度草案的会审、论
5、证,审批等职责。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第一节 立项第十一条 各部门认为需要编制、修改制度的,应当提出立项申请,报全鑫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 申报的规章制度起草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宗旨和必要性;(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五)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六)拟完成时间;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对申请立项进行汇总,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立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二节 起 草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
6、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以报送计划的部门为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第十五条 负责起草的部门应当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起草负责人,并至少确定一名熟悉业务,文字功底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第十六条 全鑫公司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 料及全鑫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三)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四)实施生效日期;(五)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修改规
7、章制度的,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说明书中明确。现 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起草完毕后(含电子版)应在全鑫公司信息化办公平台(即 OA 系统 )上进行发文会签。第二十条 全鑫公司党政办公室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全鑫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三)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
8、职工代表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二十二条 全鑫公司党政办公室对草案初步审查后,将草案原件(含电子版)和审查修改草案(含电子版)送全鑫公司制度会签小组审阅,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政策的要求;(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全鑫公司体制的要求;(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全鑫公司改革实际;(四)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五)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六)对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作出结论。第二十三条 全鑫公司党政办公室根据制度会签小组的审查意见负责出具审查修改意见和论证结论,并将其与规章制度草案、草案说明书退
9、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善。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再审后,由全鑫公司制度会签小组出具会签意见书, 报总经 理,依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第二十五条 全鑫公司制度会签小组审议并批准通过的规章制度,转送交党政办公司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登记、打印。第三节 修改、废止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草案,经营管理部立项、 审核,出具审查报告后报请全鑫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营管理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提请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废止。第二十七条 需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经立项后,草案送经营管理部审核,起草小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规章制度修
10、改、废止草案及其说明;(二)条款修改、废止的依据及其必要性;(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草案应符合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第二十九条 对没有修改、废止基础的规章制度草案,由经营管理部退回起草部门。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第四节 审议、公告第三十一条 凡需经全鑫公司制度会签审议通过的,必须填写评审意见书、会审单, 审议通 过后颁布执行。第三十二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三十三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在全鑫公司网站的内部网页上公布,
11、同时发 各下属子公司。 第三十四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含电子版),应交经营管理部留存备案,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规章制度 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用 词准确、文字 简明、 标点符号正确。规章制度的格式:章程分总则、分则 、附 则三部分; 规则、 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分条序列,每条可分 为款、项、目,款不编 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录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决定、指导意见以公文格式要求。规章制度 编号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12、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前,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达到充分理解、认可执行程序的目的。全鑫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一)全鑫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为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责任人。(二)全鑫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每月定期向上级反馈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经清理确定应修订、废止的规章制度,由全鑫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 (二)项内容贯彻执行。第三十七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刻生效执行,成为本全鑫公司管理法规。全体 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
13、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 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第三十八条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按全鑫公司职能管理系统,分为财务管理类、经营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工程管理类、生 产 技术类、人事管理类、安全管理类、 绩效考核管理类、 设备管理类。分别交财务部、 经营 管理部、党政办、工程技术部、人力 资源部、安全保卫部、 设备 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并分管如下:(一)财务部1、负责分管:财务管理类2、协同分管:工程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二)经营管理部1、负责分管: 经营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2、协同分管: 工程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三)党政办1、负责分管:行
14、政管理类2、协同分管:人事管理类、工程管理类(四)工程技术部1、负责分管:工程管理类、生产技术类2、协调分管:经营管理类、安全管理类(五)人力资源部1、负责分管:人事管理类2、协调分管:绩效考核管理类(六)安全保卫部1、负责分管:安全管理类2、协调分管:工程管理类、绩效考核管理类(七)设备管理部1、负责分管:设备管理类2、协调分管:财务管理类、工程管理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全鑫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由全鑫公司党政办公室签发。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全鑫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 附件表格评审意见书复审意见:批 否 批转 留中 复审人签字: 年 月 日审核人意见:批 否 批转 留中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法务顾问意见:批 否 批转 留中 签字: 年 月 日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批 否 批转 留中 签字: 年 月 日审批意见:批 否 批转 留中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附页明细:后附文件初稿: 共 页,后附文件修改稿: 共 页,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