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地税税种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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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 1 页 共 12 页 1 营业税 一、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三、税目、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为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为 5% 娱乐业 税率为 5-20% 四、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 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

2、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以一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资源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第 2 页 共 12 页 2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三、征收范围 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和盐共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四、单位税额 目前我市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 煤炭 3.60 元 /吨 石灰石 2.00 元 /吨 花岗石 6.00 元 /吨 大理石 6.00 元 /吨 天然矿泉水 3.00 元

3、/吨 建筑用沙 1.00 元 /立方米 其他粘土 1.00 元 /立方米 其他建筑石料 1.00 元 /立方米 五、纳税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一个月为一期,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 税。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 3 页 共 12 页 3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 三、税率 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 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 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

4、 万元以下(含 3 万元)的减按 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减按 27%的税率征收。 四、纳税期 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邹城市规定按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范围,具体有以下 11项所得:工资、

5、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第 4 页 共 12 页 4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应税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后的金额。 1、工资、薪金所得。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16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凡实行查帐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账证不

6、全,不能正确核算应 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确定征收方式。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指按月减除 16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 5 页 共 12 页 5 6、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 四

7、、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 45%的九级超额累计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 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财产租赁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

8、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五、纳税期限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月缴纳,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在支付或取得收入的次月 7 日内到任职或受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入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应当在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次月 7 日内入库,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 6 页 共 12 页 6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按年 计算,在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纳税人及扣缴人应

9、当在取得所得和支付所得的次月 7 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扣缴人在支付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同时代扣税款,扣缴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取得收入的次月 7 日内到收入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6、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款,扣缴人在支付以上收入时,应同时扣缴税款,并于次月 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税率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 2001276 号文件规定,我市统一为

10、 7%。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四、纳税地点 第 7 页 共 12 页 7 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三、税额标准 市规划区内 3.00 元 /年、平方米;建制镇及工矿区 1.60 元 /年、平方米。 四、纳税期限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按季缴纳。纳税人应

11、于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申报缴纳上季度的应纳税款。 房产税 一、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 8 页 共 12 页 8 三、计税依据 1、自用房产:依据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计算。 2、出租房产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四、税率及税款计算 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2、依照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 五、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申报缴纳上季度的应纳税款。 印花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

12、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计税依据 印花 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第 9 页 共 12 页 9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

13、量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 帐簿按万分之五;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千分之一;借款合同按万分之零点五;权利、许可证照、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三、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第 10 页 共 12 页 1

14、0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 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 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 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 60%。 五、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坐落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六、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车船使用税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 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目前我省车辆的具体税额标准如下表: 车辆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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