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高空作业车 租赁合同 出租方 :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 车辆 的名称、型号、数量、租期和价格: 租赁车辆名称 型号 数量 最大作业高度 预租期 租赁价 /(元 ) 付款方式 高空作业车 海伦哲高空 作业车 1 台 18.6m 元 /台班 现金日结, 超时累计收费 高空作业车 海伦哲高空 作业车 1 台 20m 元 /台班 现金日结, 超时累计收费 高空作业车 海伦哲高空 作业车 1 台 30m 元 /台 班 现金日结, 超时累计收费 备注 此价格为不含票价格,如 承租方 需
2、要 开具 相应发票,租赁价格 加收 10%。 预计 租赁期限: 根据 客户需要,选择不同 规格 作业车 , 租赁 期限 以客户通知时间为准( 天 ) ;合同期满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合同相关的条款自动顺延。 第二条 车辆 的 使用 (一 ) 承租方需确保 自身 平台作业人员工作时, 有做好系好安全带 、 戴好安全帽等安全措施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 (二 ) 出 租 方确保 租赁设备车辆的 使用人明晰安全须知 ( 规范 ) ,并 确保按章作业以保证安全。 (三 ) 所有正常 损耗 零件将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 配备专业操作人员 。 (四 ) 出租方保证车辆
3、的正常使用,如遇机械故障所延误工期, 予以扣除 。 第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 )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届满; (三 ) 因不可后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 ) 租赁 一方明确表示或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构成预期违约时, 经另一方催告后 仍不 不履行, 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2 -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 ) 承租方租用出租方 车辆 时须如实反映租用 车辆 用途,未经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使用于 其它 工种作业,如非出租方书面同意,用于 其它 工种作业所引起一切损坏须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有权实时终止有关之租赁合约。 (二 ) 如租赁条款与报价单条款未 经双方 作出书面同意 , 一 方 不得 作出任何更改 , 否则另一方 有权实时终止相关的租赁合约 。 (三 ) 上述租赁条款按国家法律解释 , 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 据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双方一致同意提交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 第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方: ( 甲方 ) (签章) 出租方: (乙方 ) (签章) 代表 : (签字) 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