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考核管理制度一、建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每季度开展本院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工作。二、 制定考核标准,每季度由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门诊部进行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三、 考核具体标准内容:考核总分数为 100 分,分优(90100) 、良(8089) 、中(7079) 、差(70 分以下)四个档次,附考核评分表门诊(30 分)1、处方书写问题 (1 分/ 张)(1)无诊断或诊断与用药不符;(2)未注明服法及用量;(3)超量用药;(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目录外药品、非报销适应症用药及超医疗机构级别用药。 2、票据、清单问题 (2
2、 分/ 张)(1)未提供药品费用清单(2)药品费用清单未注明报销类别(3)收据或检查、治疗清单不符合市医保管理中心文件有关规定。 3、收费问题,(10 分/ 项)(1)检查、治疗多收费或违反物价规定;(2)实际应用项目与收费项目不符。门诊特殊病、住院(20 分)1、费用结算问题(3 分/ 次)(1)结算错误;(2)结算清单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如有缺项、无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等。 2、药品、检查、治疗问题,(2 分/项)(1)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治疗、用药;(2)使用自费项目无自费协议;(3)出院带药超量。 3、收费问题,(10 分/ 项):(1)多收费或违反物价规定(须附实例) ;(2)申报
3、费用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4、拒付费用,每 100 元计 1 分。举报(30)1、被举报有违规行为并核实(须附调查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记 10-20 分/例;2、同一年度内同类问题被再次举报并核实(须附调查报告) ,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记 20-40 分/ 例(即在“ 被举报有违规行为并核实”栏先记 1020 分分,再在本项中记 20-40 分) 。其他(20 分)1、未及时上报或报表项目不全(3 分/月);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阅病历审核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及时提供病历(2 分/ 份);3、遗失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5 分/次);4、对日常检查未积极配合(5 分/ 次)四、考核结果处理将医保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并按照医院奖惩办法要求进行处罚,根据情况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20%50%,如情节严重的,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每季度定期召开医保考核工作会议,对该季度医保工作出现的问题、结果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