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氧气站安全工作制度第一条 氧气站内禁止烟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用电热器、燃气炉等进行取暖。第二条 氧气站中的设备和附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修。第三条 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气站内,禁止将氧气作吹除气体使用。第四条 排除漏气、更换元件和气瓶时,必须在管内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带压操作。第五条 金属软管使用期为 35 年(弯曲次数小于 1500 次) ,到期视情况更换软管。第六条 根据氧气质量洁净情况,定期清洗过滤器。第七条 氧气表在使用和校验中注意禁油。第八条 氧气站内室温应保持不低于 15,以防结冰。第九条 氧气管道必须按图纸要求接好地线,无地线严禁使用。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
2、管理制度第 1 条 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第 2 条 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第 3 条 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第 4 条 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第 5 条 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部负责。第 6 条 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部核
3、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后勤保障部工作制度第一条 后勤保障部工作实行班组长分工负责制,各班组工作应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第二条 加强后勤管理,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思想,以满足临床需求为目标,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 ,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 ,做到两满意(职工满意、患者满意) 。第三条 要有计划地改善院容、院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和卫生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第四条 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考勤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要坚持“安全第一”为原则,加强后勤安全教育工作,做到七防(防盗、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机器伤人、防交通事故、防
4、破坏) 。第六条 工作中要尽职尽力,以身作则,不得以权谋私,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第七条 加强对各班组的督促和检查,保证全院水、电、气等的正常供应,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保证做到“优质、高效、低能耗” 。第八条 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推诿,重大问题必须经科务会讨论,向分管院长请示汇报。第九条 准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行政查房。第十条 定期召开科务会,并做好记录、登记,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安全生产制度第 1 条 后勤保障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第 2 条 生产岗位人员必须按各种岗位规定穿戴使用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否
5、则不准上岗生产。第 3 条 后勤保障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或做其他与生产无关的事。第 4 条 工作前要注意休息,工作时间严禁睡觉,上班前及当班时不准喝酒。第 5 条 非电工、配电工、焊工、电梯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特殊工种作业。第 6 条 认真交接班,交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接班人员应认真细致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接班后出现故障或事故由接班者负责。第 7 条 凡挂有爆炸、火灾、触电、腐蚀等危险警告标志的地区不准靠近。第 8 条 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输送、储存、领用,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则执行。第 9 条 安装、检修、抢修(抢险)作业必须
6、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并拟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计划。第 10 条 各岗位工作前后必须清理现场,排除影响安全作业的杂物,保持岗位环境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第 11 条 发生事故或险情,有关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现场,在采取抢救措施后,迅速向上级报告。第 12 条 各岗位职工应自觉接受医院、科室、班组安全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管理。执行安全指令。第 13 条 各级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严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按有关奖惩制度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保洁员管理制度第 1 条 物业公司保洁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共区域环境的卫生清洁。第 2 条 提前 15 分钟到岗,穿工
7、作服,佩戴工号牌上岗。第 3 条 正确使用保洁工具,合理配制消毒液。第 4 条 病房卫生间、走廊定时消毒。第 5 条 患者出院后,彻底打扫床单,须用消毒水擦洗床、床头柜、方凳,彻底清洗、消毒病房台盘和座厕等用品。第 6 条 爱护各种操作工具及清洁用品,物品用后要及时清洁干净,妥善保管。第 7 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脱岗,不消极怠工。第 8 条 讲文明、讲礼貌,遇事要克制,不与患者争吵。第 9 条 各工作场所保洁工具堆放整齐有序,不能影响医院的优美环境。水工班工作制度第一条 保证医院暖气及生活用水的供应。第二条 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第三条 要认真执行检修和保
8、养制度,经常对上下水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事故发生。第四条 每天下科室检查上、下水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作好工作记录。第五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电工班工作制度第 1 条 电工班负责全院照明、动力、通讯线路的畅通,并担负全院电器设备、通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装工作。第 2 条 熟悉本院范围内的有关电器线路的分配、走向、线径大小和负荷分配情况,以及动力照明设备的基本电路。第 3 条 坚持巡检制,每天对运行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做到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中,负责全院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第 4 条 维修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并按照维修制度填写所用配件领物单,维修人员应做
9、好维修台账。第 5 条 每周定期查房维修,上门修理,改善服务态度,涉外修理、安装工作需经领导审核后方能实施。第 6 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每周参加一次班务会,建立24 小时维修值班制度。第 7 条 注意室内卫生和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第 8 条 安装新设备,报废配件、工具都需经总务部批准后方能办理。电工安全生产制度第一条 电工必须通过劳动局、供电局组织的电工安全操作培训,并且在获得电工合格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第三条 用电时,禁止对配电间或室内外架空引入线进行检修和测试,更不得上杆爬梯,爬
10、高作业。第四条 熟练掌握本院范围内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自动保护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第五条 带电作业时,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或夹有金属丝的皮尺以及木柄铁穿心螺丝刀等导电工具进行操作。第六条 操作时,必须二人共同配合,并带好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第七条 维修线路和设备时,应注意损坏程度,注意人身安全,杜绝乱拉、乱接人情线。第八条 在电网密集的地方搬动梯子、管子等超长、超高物具时,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点部分保持足够的距离。第九条 作业时,须用合格登高专用工具,做好防滑措施。第十条 电器维修时,先用验电工具测电,设备应接地,特殊设备
11、应挂标示牌。送电前,应清查现场,确保安全供电。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设备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或酸碱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备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沙等扑灭。第十二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记录。第十三条 检查电气装置安载量,并做好大型设备的保养工作。洗衣房工作制度第 1 条 洗衣房负责全院被服洗涤、消毒、蒸熨、缝补、折叠、收送等工作。第 2 条 按时到病区、科室收送被服、工作服,并做好清点工作,交送被服是要由科室人员签名。第 3 条 职工工作服、患者被服、污衣血衣要分类,分机洗涤,严格执行消毒隔
12、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第 4 条 被服、工作服破损时,缝纫组缝补后方能发出,应报废的被服,由科室填好报损单,由总务部主任签署意见,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准予报废,凭报损单到仓库交旧领新。第 5 条 爱护公物,修旧利废,回收敷料,节约用布、水、电、肥皂等其他材料。第 6 条 未经科室领导同意,公用被服一律不准外借。丢失、损坏被服者,要按有关规定赔偿。第 7 条 要熟练掌握洗衣机、脱水机、干衣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机器设备,坚守岗位,做到人走机停,注意用电安全。第 8 条 要经常保持洗衣机、脱水机、干衣机清洁干净,维修工每周检查机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第 9 条
13、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洗衣房内严禁洗私人衣物。第 10 条 工作间要保持整齐清洁,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每周定期搞一次大打扫,烘干机滤尘罩每天清理一次,保证烘干机顺利运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电梯,以免超载发生危险。第二条 在电梯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污染易腐蚀危险物品乘梯。第三条 保持电梯内清洁、通风、干燥,勿将杂物丢在地坎槽内。第四条 乘梯人员应自觉维护乘梯秩序,爱护电梯设备,保持报警设备、电梯风扇等处于运行状态,不要随便操作按钮,不要在轿厢内玩耍,以防引起安全装置操作失灵。第五条 运行中的电梯出现
14、突发故障,不要强行打开电梯门,应按警铃通过电梯对讲机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等候处理。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时,禁止使用电梯,发现震荡、不正常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人员。第七条 严禁在电梯运行时开启电梯门,禁止在电梯中搬运自行车等超重、超大物品。第八条 切勿让水渗入电梯内,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通知管理人员设法将电梯升至安全地方。第九条 电梯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在维护人员作业或入口有“检修”等警示牌时,禁止出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第十条 在电梯工作时间内,电梯驾驶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当必须离开或电梯停用时,电梯驾驶员必
15、须关闭轿厢门及电源,并取下钥匙。职工食堂管理制度第 1 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医院职工、患者服务。自觉遵守院纪院规和职工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做好各项工作。第 2 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医患监督,虚心听取医患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饭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第 3 条 职工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医生、患者一视同仁,职工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第 4 条 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区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非餐饮部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间。第 5 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
16、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第 6 条 要提高节电、节水意识,电灯、电风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第 7 条 增强消防及用电、用油、使用设备仪表时的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第 8 条 加强职工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第 9 条 自觉接受后勤保障部的领导和监督。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生活秩序,确保医院集体财产和职工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第一条 各科室协同安全保卫部做好
17、普法工作,教育全体职工要树立法制观念,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第二条 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工作,从思想上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增强安全意识,从行动上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明确本部门区域内的易燃点和救火方案。第四条 各部门对消防器材要做到“专人负责,科学管理” ,消防器材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既要醒目,又要方便使用,还要易于保管。第五条 各部门领导教育职工要养成良好习惯,下班或离开时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切断水、电源;未经
18、安全保卫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第六条 各科室对本科室的公共财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清查,做到心中有数。第七条 各科室要重视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患者及陪属不要在病房放置贵重财物,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第八条 各科室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麻醉、精神药品,教育全体职工安全正确地使用酒精、氧气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第九条 财务部及其他有财务收支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必须重申值班纪律,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19、保证节日安全。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部保安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依法行政,保护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及职工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安全检查制度为了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 1 条 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第 2 条 根据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需要,安全保卫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科室对重点要害部门和全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第 3 条 重大节假日前院办公室必须组织全院性安全大检查。第 4 条 发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20、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第 5 条 因各种客观原因而致整改受限时,必须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院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第 6 条 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书面上报医院,建议采取果断措施,以确保安全。第 7 条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安全防火工作制度第一条 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消防责任制,由主管院领导挂帅,各级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做到措施严密,责任明确。第二条 各科室要经常进行“四防”宣传工作,教育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国家、医院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各种破
21、坏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各科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剧毒、麻醉物品,化学有害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做到分类存放,专人保管。第四条 各科室、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和使用地,以及库房等必须设置醒目标志;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第五条 各科室对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转让维修,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第六条 各办公室、工作间、库房的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仔细检查并关闭门窗,切断水、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七条 全院职工要熟悉火警电话,明确报警内容,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积极扑救,疏导人员,组织救护;要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安全保卫部及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第八条 各科室必须配合安全保卫部给全院职工,包括临时工、实习进修人员等进行必要的治安、消防培训工作。消防报警处理程序第 1 条 安全保卫部保安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等通信工具,迅速通知巡逻人员处理,并做好监控工作。第 2 条 如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记录。第 3 条 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信工具向火灾科室反馈信息,利用现场灭火器进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