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 2018 94 号 关于 洛阳环球轴承有限公司年产 2.6万件轴承套圈项目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洛阳环球轴承有限公司年产 2.6 万件轴承套圈项目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丰李镇民营工业园,项目 车间 北侧为 办公楼( 3 层) ,西侧为空置厂房,东侧和南侧为空地 , 年产 2.6 万件轴承套圈 。 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
2、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 本项目不新增建(构) 筑物 。 3、营运期, 东、南、北 厂界噪声 应均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 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 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油泥 等 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 四、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 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