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云南省青少年柔道锦标赛暨 第十五届省运会柔道预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 临沧市文体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 年 1 月 28 日至 2月 3 日 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 四、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个人赛 甲组: -55、 -60、 -66、 -73、 -81、 +90 公斤级。 乙组: -46、 -50、 -55、 -60、 -66、 +73 公斤级。 (三)女子个人赛 甲组: -45、 -48、 -52、 -57、 -63、 +70 公斤级。 乙组: -40、 -45、 -48、
2、 -52、 -57、 +63 公斤级。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男女运动员各 20 人。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不足 5 人(含 5人)的级别取消设项。 (二)各参赛单位参加男、女各级别比赛每级别限报 22 人,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 (三)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每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 10 万元,报到时交验保险登记证明及 地州市教育局开具的运动员学籍证明(注:以上资料一同上交资格审核处) 。 七、竞赛办法 (一)各单位在 赛前 24 小时向大会确认参加各级别比赛的运动员名单。 (二
3、)不设种子选手。 (三) 比赛时间 4 分钟,采用淘汰全复活制。加时赛无时间限制。一场比赛中一名选手获得 3 个指导 (shido)将被判取消比赛资格,另一方选手获胜。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金分加时赛里,第一个获得技术得分的一方运动员将获胜,或者两方运动员在指导 (shido)处罚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个获得指导 (shido)处罚的一方运动员将输掉比赛。 (四) 服装要求 。 1、教练员参加抽签会及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入场,如不按着装要求将被取消临场指挥权及抽签会参会资 格。 2、 各队应配备蓝、白两套柔道服参加比赛 运动员参赛所穿的柔道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国际柔联实行的道服规则相关要求。女运动员
4、必须自备全白色圆领半袖衫。组委会在运动员检录处检查运动员参赛道服,经正式检测如有不符合3 要求的,运动队需更换合格道服方可参赛。不配合测量道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比赛前一天进行运动员正式称重,时间是:19:00-19:30,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称重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在比赛当天首场比赛之前 1小时将抽查参赛运动员的体重,参赛运动员不能超过该级别体重的 5%以 上,即男子 -60 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 63 公斤、女子 -48 公斤的运动员最大体重为 50.4 公斤。不参加称重和超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六)报名不足 5 人的级别处理办法:( 1)向上升
5、一级;( 2)向下降一级;( 3)弃权。由参赛领队和主管教练向仲裁组报纸质申请材料,并经仲裁组批准后可改级别进行比赛。 八、竞赛规则 (一)个人赛: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获得个人赛各级别的前 12 名方可进入决赛。 九、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1、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 1999 年 1 月 1日以后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者; 2、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必须是 2001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者。 3、参赛年龄以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 4 (二)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原
6、件到赛区校验原证,并提供地州市教育局开具的运动员学籍证明,不带身份证原件,不提供学籍证明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 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 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 IC 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检录时进行现场照相。 (四) 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赛。 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所有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
7、五) 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处于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阶段(初一至初三)的运动员必须进行文化测试,允许一次补考。测试不合格、违反考场纪律或不参加文化测试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报名时注明年级并附上学籍证明,报到 时需提交学籍证明。 (六)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七) 不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运会决赛。 (八) 各项目不能跨组别参加比赛 , 参加本次预赛的运动员级别在省运会决赛时不得更改参赛级别。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5 (一) 男、女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录取并列名次 ),男、女团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并颁发奖杯。对获得男、女个人赛各级别比赛
8、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选两个队,运动员每队男、女分别评选 1 人,敢 斗奖男女各 2 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选 5人。 十一、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注释的通知,锦标赛可在甲组批授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以等级称号。 十二、申诉 按照中国柔道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十三、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名单(加盖公章)电脑打印一式贰份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发至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和 临沧市文体局竞少科 。报名单上需注明运动员的参赛组别和就
9、读年级。 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 电话、传真: 0871-63166150 邮箱: 临沧市文体局竞少科 李顺强 电话: 13708836068 QQ: (二)仲裁于 2018 年 1月 28 日报到。 6 (三)裁判长、裁判员于 2018 年 1月 27 日报到。 (三) 各代表队于 2018 年 1 月 28 日报到, 2月 3 日离会。1 月 28 日晚上 19:30 组织进行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 1月 29 日上午 8:30 组织进行参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补考。 (四)报到地点: 另行通知 十四、仲裁、裁判员 (一)仲裁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赛区补充,名单另行通知。 (二) 仲裁人员组成和其工作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 仲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柔道协会的裁判员管理规定。 十五、经费 交通费自理, 每人每天食宿费标准 140 元, 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