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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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 门 店 商 品 管 理整 个 商 品 管 理 体 系 , 在 狭 义 上 , 商 品 管 理 执 行 上 基 本 的 事 项 加 以 说 明如 下 :1)商 品 的 分 类此 乃 配 合 销 售 上 的 需 要 , 依 据 商 品 的 类 别 、 风 格 、 品 位 、 档 次 、 色 彩等 作 合 理 的 分 类 与 配 置 。2)单 品 管 理 的 实 施针 对 商 品 的 进 销 存 动 态 情 况 , 加 以 记 录 , 包 括 颜 色 的 掌 握 , 并 且 经 常 了 解其 变 化 情 况 , 若 同 一 类 别 商 品 的 品 种 或 同 一 个 商 品 的 颜 色 过 多

2、, 也 可 运 用销 售 末 位 淘 汰 法 , 以 求 管 理 效 果 的 发 挥 。3)商 品 周 转 率 的 加 速对 于 商 品 存 量 的 管 制 , 以 维 持 组 织 存 货 , 并 将 畅 销 品 与 滞 销 品 作 适 当 的 调整 , 而 使 商 品 的 周 转 率 加 速 , 提 高 管 理 绩 效 。在 实 际 工 作 开 展 时 , 必 须 互 相 配 合 运 用 , 并 透 过 组 织 体 系 、 报 表 作 业 及 盘点 业 务 的 有 效 推 动 , 才 足 以 发 挥 商 品 管 理 的 真 正 成 效 。5-1 陈 列商 品 陈 列 是 展 示 商 品 、

3、引 导 消 费 、 促 进 销 售 的 有 效 手 段 。 商 品 陈 列 宗旨 在 为 顾 客 选 购 提 供 方 便 。 在 陈 列 方 式 上 , 应 追 求 简 洁 明 了 , 最 大 程 度 地展 示 商 品 , 便 于 顾 客 在 短 时 间 内 了 解 商 品 并 做 出 选 择 。5-1-1 橱 窗 展 示 ( 情 景 化 展 示 )1) 遵循引人注目的原则:橱窗陈列应通过色彩的组合,商品与道具的组合,以及POP的组合,达到引人注意、激发顾客兴趣的目的2) 遵循简洁的原则A、橱窗内的色彩原则上不宜太多、太杂乱,以免重点不突出、不鲜明。 B、橱窗内陈列的主题应该统一、在一般的标准

4、橱窗内,只应有一个主题。 C、橱窗里只可放置公司指定的宣传品,不可粘贴和放置其他物品。3) 遵循系列化的原则:陈列同一系列的产品,并陈列与之相配的配件4) 出 样 原 则A、 原则上应该是形象产品、新上市产品或者是畅销产品;进行促销活动时,也可将库存大的产品进行出样,但每次陈列只可突出一个主题。B、 橱窗应经常更换,一般更换时间为2周,最长不可超过一月C、 为保证品牌形象,橱窗内的设施和商品应保持洁净,完好无损,破损的物品应及时更换和维修5-1-2 店 内 陈 列 原 则1) 分区定位原则:根据商品类型及功能将其分类,并确定店面的区域分布。通过分区定位,便于顾客在购物时有目标性的选择,避免因找

5、不到所需货物或来回走动浪费时间。2) 顾客伸手可取原则:商品展示要便于顾客拿取,处于陈列面的最前端可以轻松获得,同时也便于介绍商品3) 商品满货架陈列原则 :要求货品饱满,不空柜台;挂钩标准背柜所有挂钩陈列商品丰富,商品不足时,要保持商品处于挂钩最外端,保持陈列面的美观。4) 商品陈列的关联性原则:对于商品在用途或功能在有关联的,在使用一种商品时有必须或可能使用另一种商品的,有可连带销售的,在陈列时保持陈列的位置相近或相邻,方便员工推荐及顾客选购5) 垂直原则:是指同类或相关联商品从上到下地陈列在一个或一组货架内,顾客一次性就能轻而易举地看清所有的商品。方便顾客的比较与选购,同时也方便与销售人

6、员进行对比销售讲解。6) 等距原则:一方面,产品的陈列不能紧密排列,必须留有一定的间距,在介绍产品的时候方便拿出与放入。另一方面,为确保美观,商品之间的间距应做到同类商品间距相同,7) 季节性变化陈列原则:在有季节性商品上市时,需将季节性商品陈列在最靠近入品的位置,位置突出显眼且陈列形象具有吸引力,并相应调整其它商品的陈列位8) 左右结合原则:一般来说,顾客进店后,眼睛会不由自主地首先转向左侧,再慢慢移到右侧。这是因为人们看东西时总是习惯性的依照从左到右的顺序。因此,饰品店店面左侧陈列的饰品应尽可能的具有吸引力,使顾客停留。同时,由于人们习惯于用右手写字,靠右边走路,所以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右侧

7、的东西是安全可靠的。因此,利用人们的这个购物习惯,店面应该将一些主打饰品放在右侧,加速销售9) 适时调换位置原则:商品摆放的位置要相对固定,但是又要不定期的略作变动。有些顾客喜欢商品摆放的位置相对固定,这样下次再光顾时,可减少寻找商品的时间;不过如果商品长时期的摆放在固定的位置,则会给顾客带来一种陈旧呆板的感觉。综合两者,在商品摆放一段时间后,可对其位置稍作调整,以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尤其是推出新品或促销方式改变时,商品的陈列位置更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增加顾客的新鲜感并延长其停留在店面的时间,增加他们购买的机会。同时,在摆放商品品时,可以故意的拿掉几件商品,向消费者暗示其良好的销售状况,进一步

8、激发其购物欲。10) 磁石点设计原则:是指卖场中最能吸引顾客眼光注意力的地方,磁石点就是顾客的注意点,要创造这种吸引力是依靠商品的配置技巧来完成的。商品配置中磁石理论运用的意义是在卖场中最能吸引顾客注意力的地方配置合适的商品以促进销售,并且这种配置能引导顾客逛完整个卖场,达到增加顾客冲动性购买率比重的目的。一般卖场磁石点分为五个,应按不同的磁石来配置相应的商品。 第一磁石点。第一磁石点位于卖场中主通道的两侧,是顾客必经之地,也是商品销售最主要的地方。此处配置的商品主要有: 主力商品:购买频率高的商品: 采购力强的商品:优势商品 第二磁石点。第二磁石点穿插在第一磁石点中间,一段一段地引导顾客向前

9、走,第二磁石点在第一磁石点的基础上摆放,主要配置以下商品: 流行商品: 色泽鲜艳、引人注目的商品: 季节性强的商品。第二磁石点需要超乎一般陈列装饰,以最显眼的方式突出表现,让顾客一眼就能辨别出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同时,第二磁石点上的商品应根据需要隔一段时间便进行调整,保持其基本特征。 第三磁石点。第三磁石点指的是中央陈列货架两头的端架位置。端架是卖场中顾客接触频率最高的地方,其中一头的端架又对着入口,因此配置在第三磁石点的商品,就要刺激顾客,留念顾客,所以通常可配置下列商品: 特价商品: 高利润商品: 季节性商品: 公司促销商品。 第四磁石点。第四磁石点通常指的是卖场中副通道的两侧,是充实卖场各

10、个有效空间的摆设商品的地点。这是一个希望能让顾客在长长的陈列线中引起注意的位置,因此在商品的配置上必须以单项商品来规划,即以商品的单个类别来配置。为了使这些单项商品能引起顾客的注意,应在商品的陈列方法和促销方法上对顾客做刻意表达诉求,主要有: 热门商品: 有意大量陈列的商品: 广告宣传的商品等。 第五磁石点。特卖区。各门店可按公司安排,根据各种节日组织大型展销、特卖活动的非固定卖场。其目的在于通过采取单独一处多品种大量陈列方式,造成一定程度的顾客集中,从而烘托门店气氛。同时展销主题的不断变化,也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从而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5-1-2 店 内 陈 列 主 要 类 型1)分类陈列:

11、分类陈列主要目的是使商品陈列一目了然,方便顾客选择,不断促进商品销售因此,商品陈列时注重强调齐全性,杜绝毫无章法地胡乱堆放。如果忽视陈列的效果 ,则会造成顾客降低对商品的档次的认识,最终影响到门店的经营效果。卖场中常见的商品陈列分类方法有:色彩分类 品种分类 价格分类 功能分类品牌分类 我们通常选择在第二种、第四种、第五种陈列的大原则的基础下再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的陈列方式。2)主题陈列:展示陈列的商品往往是配合某些节日具有时间性,主题性或商品系列性等方面而做出的精心选择,尤其是新开发的商品,在展示时必须有明确打出一个主题,吸引顾客的注意力,使其产生联想和强烈的购买欲望。有时也可是一种商品,也可

12、以是一类商品。由于顾客越来越注意视觉、听觉、触觉等各种感觉,为了吸引大量的顾客,展示陈列的商品应尽量少而精,必须运用各种辅助器具饰物来突出商品的特性。3)季节商品陈列:在季节变换时,门店应相应的按照季节变换,随时调整一批商品的陈列布局。季节商品陈列要永远走在季节变换的前面。一般应时应季商品摆放在靠近入口、通道边等显眼的位置上。以满足需求。 4、促销陈列:是针对促销商品所作的专门陈列。通常来讲,新品要取得很好的销量,必须要做四个“合适”:即合适的、合适的价格,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位置。合适的位置就是说将商品放置于卖场的何处。一般位置选择在卖场人流量最多的中央走道、主动线货架的端头、转角处、收银台旁

13、等5-1-3 店 内 陈 列 方 法1) 商 品 集 中 陈 列 法 :是商品陈列中最常用和使用范围最广的方法。它是把同一种商品集中陈列于一个地方。按饰品店门店目前中岛柜5层、挂钩背柜来定,对每一层上应陈列哪些商品作一个设定,做到同一种商品集中陈列在同一个陈列面。2)定性陈列法:a) 所陈列的商品要与货架前方的“面”保持一致b) 商品的“正面”或“特色面”要全部面向通路一侧,(方便顾客看到)c) 尽量避免使顾客看到货架隔板及货架后面的挡板d) 陈列商品间的间距一般为35cm3) 变化陈列a) 盘式陈列 :将商品放人盘中进行陈列。b) 投入式陈列:这种陈列方法给人一种仿佛是将商品陈列筐中一样的感

14、觉。(低价格、低毛利)c) 突出陈列:超过通常的陈列线,面向通道突出陈列的方法d) 层叠堆积陈列:将商品层叠堆积的陈列方法e) 挂式陈列:将小商品用挂钩吊挂起来的陈列方法f) 斜型陈列:将商品相对陈列台斜着陈列的方法。(推销、畅销、陈列量小、达到最低陈列量以下的商品)g) 扇型陈列:接近半圆形的陈列方法。(陈列量小的商品、回头率不高的商品、平型商品)h) 箱型陈列:往陈列柜中摆成三角形、四角型的陈列方法。4) 排列法a) 垂直排列:将易见性放在第一位的常归直排列技法b) 水平排列:适用于多种商品陈列的水平型技法c) 组合式排列:上层为垂直型、下层为水平型的追求量贩型d) 三角排列:排列成三角型

15、,突出廉价感的排列技法e) 收银台前端头排列:设置通过率100的黄金卖角f) 新奇排列:通过令人惊奇的排列突出商品。招揽顾客的技法5) 辅 助 陈 列 法A) POP: POP主要包括促销牌、海报、宣传单页、台卡、地贴、吊旗、汽球、X展架等a) 促 销 牌 : 一 般 放 于 促 销 品 前 或 在 不 影 响 美 观 的 前 提 下 黏 贴 货 柜上 ,b) X展架的放置:室内:醒目地方但不能挡住陈列柜视线的地方室外:大门外,朝人流量最多的方向,但不能离大门太远,同时注意物品安全。c) 宣 传 单 : 放 于 收 银 台 、 货 柜 最 低 层d) 吊 旗 : 成 串 吊 于 天 花 板B)

16、 情 景 陈 列 法C) 灯 光 辅 助 法5-1-4 店 内 陈 列 注 意 事 项1) 颜 色 : 从 上 至 下 和 从 外 到 内 遵 循 由 浅 入 深 原 则2) 大 小 : 从 上 至 下 和 从 外 到 内 遵 循 由 小 到 大 原 则3) 系 列 : 同 系 列 商 品 , 陈 列 时 尽 量 不 要 分 开 摆 放4) 标 价 签 : 所 有 陈 列 商 品 必 须 黏 贴 标 价 签 , 并 确 保 不 影 响 商 品 陈 列 美 观的 效 果5) 卖 场 陈 列 展 示 数 量 不 宜 过 多 , 小 饰 品 除 外 , 其 他 商 品 一 般 陈 列 展 示 2个为

17、 宜6) 保 持 商 品 , POP, 货 柜 , 货 架 等 整 洁 干 净7) 根 据 需 求 , 对 商 品 灵 活 调 动8) 排 面 控 制 , 保证畅销品不缺货,有效地避免畅销商品不断缺货、不断补货的弊病,而滞销品又能有效控制库存,充分利用货架,为门店创造更商的利润主5-2 库 存 管 理5-2-1库 存 原 则1) 分 门 别 类 原 则 :A、 同 一 类 别 的 商 品 尽 可 能 存 放 在 同 一 区 域B、 商 品 库 存 和 用 品 库 存 也 应 分 类 存 放2) 就 进 存 放 原 则 : 商 品 的 存 放 应 尽 可 能 地 靠 近 其 展 示 ( 陈 列

18、) 处 , 以 方便 拿 取3) 提 升 销 售 原 则 : 畅销品放在显眼处(易取),滞销品则可 以放在不显眼处5-2-2库 存 注 意 事 项1) 绝对不允许一种商品存放两个位置2) 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库存尽量不更换位置,若变动应即时通知门店所有伙伴3) 商 品 库 存 一 起 或 装 箱 库 存 时 , 应 在 不 影 响 门 店 形 象 的 条 件 下 于 易 见 位置 黏 贴 注 明 商 品 名 称 及 数 量 ( 书 写 清 晰 ) 并 及 时 更 新 数 据 。4) 每 周 定 周 三 为 库 存 管 理 日 , 进 行 库 存 整 理 整 理 , 包 括 数 据 ,5) 存放在角

19、落的商品不可忽视,整理时应彻底、全面6) 库 存 管 理 需 注 意 防 损 ( 防 虫 , 防 破 , 防 潮 等 ) 及 保 洁7) 门 店 全 员 需 轮 流 进 行 全 店 库 存 管 理 , 以 便 全 员 熟 知 库 存 位 置8) 库 存 商 品 外 对 商 品 外 包 装 , 纸 盒 同 样 需 要 注 意 , 应 安 排 适 当 位 置 存 放适 当 数 量 的 商 品 包 装 盒 , 并 注 意 合 理 利 用 空 间 ( 可 拆 拼 得 纸 盒 可 拆 开存 放 )9) 发 现 商 品 问 题 应 及 时 处 理 ( 脏了的商品及时洗涤或由质量问题商品应及时报损等)10)

20、 库 存 摆 放 同 样 需 保 持 整 齐11) 商 品 标 签 面 朝 外 摆 放5-3 商 品 补 货5-3-1门 店 补 货1) 门 店 负 责 人 需 时 时 跟 踪 门 店 销 售 及 商 品 库 存 情 况 , 并 做 好 记 录2) 通 过 销 售 及 库 存 数 据 做 好 备 货 , 正 常 销 售 情 况 下 , 需 做 到 门 店 库 存 量 上 阶 段 销 量 情 况 , 通 常 情 况 下 应 保 持 1.5:1的 比 列 , 如 某 商 品 的 门店 库 存 量 少 于 上 周 销 量 , 则 必 须 及 时 做 补 货 计 划 。3) 如 某 商 品 出 现 公

21、 司 断 货 情 况 , 应 及 时 要 求 公 司 补 货 , 并 做 好 公 司 到 货跟 踪 , 除 过 季 或 公 司 无 法 补 货 情 况 , 否 则 不 可 完 全 依 据 第 二 点 备 货4) 做 好 每 周 报 表 中 关 于 畅 滞 销 商 品 的 分 析 及 补 货 退 货 建 议 。5) 杜 绝 门 店 断 货 后 再 行 补 货 之 行 为5-3-2部 门 补 货 /调 货 监 控1) 区 域 服 务 部 将 根 据 综 合 各 店 销 售 情 况 、 公 司 库 存 情 况 及 门 店 安 全 库 存量 等 因 素 , 对 门 店 补 货 计 划 进 行 修 正

22、, 并 及 时 与 其 他 部 门 配 合 , 及 时对 门 店 临 时 补 货 ,2) 区 域 服 务 部 指 派 专 人 每 周 一 通 过 系 统 对 上 周 各 店 销 售 及 目 前 库 存 情 况进 行 跟 踪 分 析 , 通 过 参 考 门 店 补 货 计 划 对 各 门 店 做 周 调 配 货 计 划 , 并于 每 周 一 下 午 2点 前 上 交 分 管 主 管 ,3) 数 据 监 控 部 每 周 一 中 午 12点 前 , 提 供 上 一 周 各 店 各 商 品 销 售 及 库 存( 含 公 司 库 存 ) 情 况 表 给 区 域 服 务 部 分 管 专 员 , 以 协 助

23、 营 运 进 行 商品 监 控4) 区 域 服 务 部 分 管 专 员 根 据 以 上 资 料 审 核 周 调 配 货 计 划 , 并 交 由 仓 储 部及 门 店 进 行 调 配 货 。5) 根 据 门 店 销 售 情 况 , 区 域 服 务 部 不 定 期 到 门 店 检 查 门 店 库 存 情 况 。6) 根 据 门 店 销 售 情 况 及 公 司 库 存 情 况 , 对 门 店 畅 销 品 , 区 域 服 务 部及 门 店 店 长 可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由 公 司 副 总 审 批 后 , 由 采 购 部 门 进 行增 加 采 购 。5-4收 货 及 验 收1、 在 送 货

24、 人 在 场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点 货 , 此 时 点 货 指 对 到 货 商 品 先 进 行 件数 确 认 和 外 包 装 检 查 , 如 件 数 不 符 或 发 现 外 包 装 有 损 坏 现 象 应 立 即 与货 物 运 输 单 位 ( 人 ) 明 确 , 查 明 原 因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在 送 货 单 上签 收 。 如 有 差 错 则 要 立 即 上 报 公 司 并 追 究 责 任 方 的 责 任 和 确 定 赔 偿 方案 。2、 细 点 : 要 求 点 货 人 员 要 认 真 核 对 , 按 外 包 装 箱 上 的 序 号 逐 一 开 箱 验货 , 各 个 商

25、品 货 号 、 颜 色 、 数 量 是 否 与 单 据 相 符 , 确 定 无 误 后 在 “调 配 单 ”上 签 收 ( 填 写 点 货 人 全 名 ) 。 如 发 现 与 单 据 不 符 , 应 交由 门 店 负 责 人 ( 店 长 或 店 助 ) 及 时 与 发 货 单 位 ( 公 司 总 仓 或 调 配 门店 ) 联 系 , 双 方 进 行 确 认 并 确 定 解 决 方 案 , 同 时 在 “调 配 单 ”注明 所 发 生 的 差 错 及 确 定 解 决 办 法 , 并 进 一 步 跟 踪 处 理 ; 商 品 清 点 过程 中 , 应 由 专 人 在 门 店 的 固 定 验 货 地

26、点 负 责 点 收 , 需 全 部 货 品 点 收 完毕 后 方 可 安 排 陈 列 ; 调 配 单 不 许 涂 改 , 如 有 涂 改 , 应 由 两 个 以 上 当 事人 共 同 签 字 方 可 生 效 。3、 商 品 数 量 无 误 , 在 “调 配 单 ”上 签 名 后 应 在 当 日 内 在 系 统 能 做 到 货审 核 。4、 商 品 验 收 : 所 有 到 货 的 商 品 都 必 须 进 行 全 面 ( 该 拆 封 必 须 拆 封 检验 ) 的 质 量 检 查 方 可 安 排 上 柜 展 示 或 库 存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因 商 品 质 量问 题 而 招 致 的 顾 客

27、的 抱 怨 和 投 诉 。 但 商 品 验 收 以 不 影 响 销 售 服 务 为 原则 。5、 商 品 检 验 的 同 时 应 将 标 签 黏 贴 在 商 品 上 后 方 可 上 架 展 示6、 商 品 检 验 中 如 发 现 商 品 有 质 量 问 题 或 破 损 等 情 况 , 应 于 到 货 后 24小 时 内 , 上 报 发 货 单 位 ( 公 司 总 仓 或 调 配 门 店 ) , 否 则 由 门 店 自 行承 担 损 失 。5-5商 品 退 货商 品 退 货 有 两 种 可 能 : 一 是 门 店 退 回 公 司 , 二 是 顾 客 退 回 门 店 。5-5-1门 店 退 回 公

28、 司5-5-1-1公 司 要 求 退 货1)公 司 要 求 退 回 的 商 品 一 律 需 有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部 发 出 , 并 有 相 关 主 管 签名 的 “退 货 通 知 书 ”( 一 般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通 知 ) 。2)门 店 收 到 “退 货 通 知 书 ”后 应 及 时 反 馈 并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 如 有 异 议 或疑 问 应 及 时 与 相 关 部 门 沟 通 协 商 。3)退 货 商 品 的 包 装 应 按 通 知 书 上 注 明 的 要 求 执 行 , 并 注 意 做 好 防 损 工作 。4)打 包 完 成 后 , 根 据 商 品 , 开

29、具 “调 配 单 ”。5)通 知 公 司 仓 储 部 过 来 取 货 , 或 条 件 允 许 下 可 到 货 时 随 车 发 回 公 司6)公 司 仓 储 部 取 货 后 必 须 让 取 货 人 签 署 取 货 单 , 做 好 商 品 交 接 工 作 。5-5-1-2商 品 质 量 问 题1)商 品 质 量 问 题 指 生 产 厂 家 或 供 货 商 提 供 的 商 品 不 合 格 , 而 门 店 的 原 因 导致 的 商 品 被 破 坏 的 不 在 此 规 定 内 。2)质 量 问 题 的 商 品 需 在 出 现 问 题 的 地 方 贴 上 标 签 , 必 要 时 并 加 以 标 注 说明

30、。注 : 所 有 退 货 的 商 品 均 需 开 具 一 式 三 份 的 “商 品 退 货 单 ”, 其 中 一 份 留底 , 其 它 两 份 随 同 货 品 一 起 退 回 公 司 仓 储 部 。5-5-2顾 客 退 回 门 店 5-5-2-1允 许 顾 客 退 换 条 件6) 顾 客 退 换 需 持 有 购 物 销 售 单7) 门 店 所 销 售 商 品 确 实 存 在 质 量 问 题 ( 具 体 标 准 )8) 满 足 公 司 规 定 的 各 类 商 品 的 退 换 时 间 ( 具 体 标 准 )5-5-2-2注 意 事 项1) 门 店 商 品 确 实 存 有 商 品 问 题 的 尽 量

31、 让 顾 客 换 购 其 他 商 品2) 不 满 足 退 换 条 件 下 , 顾 客 要 求 退 换 , 原 则 上 要 求 先 申 请 , 特 殊 情 况 下门 店 负 责 人 可 现 场 把 控 , 事 后 做 出 说 明3) 商 品 退 换 后 , 在 相 应 单 据 上 需 由 顾 客 签 名 并 留 下 联 系 电 话 。5-6 商 品 调 配5-6-1商 品 正 常 调 配1)公 司 将 根 据 销 售 及 库 存 情 况 , 要 求 门 店 与 门 店 之 间 进 行 商 品 调 配 , 门店 直 接 也 可 根 据 销 售 情 况 自 行 进 行 商 品 调 配 。2)门 店

32、调 出 商 品 时 , 应 确 认 商 品 数 量 并 检 查 商 品 是 否 完 好 , 并 做 好 商 品的 包 装 确 保 商 品 损 坏 。3)门 店 调 出 商 品 时 , 需 开 具 一 式 三 联 的 “商 品 调 配 单 ”, 其 中 一 份 留底 , 另 外 两 份 随 货 送 于 调 入 门 店 。4)调 出 商 品 后 及 时 做 好 系 统 单 据5)调 入 门 店 收 到 调 配 的 商 品 后 应 及 时 根 据 调 出 门 店 所 开 具 的 “商 品 调配 单 ”对 商 品 进 行 收 验 货 , 无 误 后 签 收 确 认 。6)做 好 系 统 单 据 审 核

33、7)调 配 所 发 生 之 费 用 , 须 由 调 入 方 负 担 。5-6-2商 品 异 常 外 借由 于 其 他 部 门 工 作 需 要 可 能 临 时 向 门 店 外 借 商 品 , 此 情 况 下 , 需 按 以 下 流程 办 法 , 否 则 一 旦 抽 查 到 依 门 店 盘 点 损 失 计 算1) 需 向 门 店 外 借 商 品 的 部 门 , 应 事 先 详 细 清 晰 填 写 门 店 商 品 外 借 申请 单 ( 见 附 表 ) , 注 明 商 品 名 称 , 价 格 , 数 量 , 外 借 用 途 , 归 还 时间 , 经 手 人 等 信 息 , 经 区 域 服 务 部 经

34、理 签 名 同 意 后 , 方 可 向 门 店 外借 商 品2) 外 借 商 品 必 须 于 所 填 写 的 归 还 日 期 内 归 还3) 外 借 商 品 过 程 中 如 有 损 坏 商 品 , 需 按 照 商 品 批 发 价 金 额 进 行 赔偿 。4) 门 店 人 员 在 其 他 部 门 持 有 经 区 域 服 务 部 经 理 签 名 同 意 后 的 门 店 商品 外 借 申 请 单 后 , 方 可 依 据 表 单 上 的 商 品 外 借 ,5) 外 借 商 品 归 还 后 , 门 店 需 检 验 外 借 之 商 品 , 确 认 无 损 后 在 门 店 商品 外 借 申 请 单 填 写

35、归 还 日 期 , 并 签 名 确 认5-7 商 品 单 据 管 理1)所 有 签 收 的 送 货 单 、 调 配 单 和 开 具 的 退 货 单 一 律 装 入 相 应 的 流 通 专 用 袋内 。2)所 有 的 回 单 应 尽 可 能 地 让 送 货 员 直 接 带 回 或 随 货 送 回 公 司 , 若 无 条 件 可先 传 真 到 公 司 物 流 部 。 以 便 审 单 员 能 够 及 时 完 成 当 日 的 单 据 审 核 工 作 。 各门 店 应 归 入 专 门 的 档 案 袋 妥 善 保 管 , 待 有 退 货 时 及 时 送 回 公 司 , 为 减 少 公司 成 本 , 非 特

36、 殊 情 况 , 建 议 不 采 用 传 真 形 式 。3)所 有 门 店 留 底 的 “调 配 单 ”等 各 种 与 商 品 有 关 的 单 据 , 各 门 店 均 须 分类 清 楚 , 归 入 专 门 的 档 案 袋 ,妥 善 保 管 , 以 备 检 查 核 对 。5-8商 品 报 损5-8-1门 店 商 品 报 损1) 无 论 是 商 品 污 损 、 失 窃 、 破 损 , 或 库 存 等 作 业 处 理 的 不 当 而 引 起 的 商品 耗 损 , 均 须 详 细 探 讨 其 原 因 , 然 后 由 门 店 店 长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主 动 填写 “商 品 报 损 单 ”,交 回

37、 公 司 区 域 服 务 部 审 批 并 作 责 任 赔 偿 认 定 。 最后 门 店 进 行 物 品 报 损 的 原 因 进 行 总 结 分 析 , 并 做 出 有 效 的 防 止 措 施 。2) 如 商 品 损 失 由 门 店 人 员 工 作 失 误 所 造 成 , 经 部 门 认 定 确 认 后 , 应 商 品批 发 价 的 金 额 进 行 赔 偿 。3) 如 商 品 损 耗 属 于 正 常 损 耗 , 经 部 门 认 定 确 认 属 实 后 , 门 店 可 依 据 门 店 商 品 报 损 表 上 报 , 并 提 出 变 价 方 案 , 经 部 门 审 核 后 , 上 报 公司 副 总

38、审 批 , 通 过 后 可 进 行 变 价 处 理 。5-9盘 点 作 业5-9-1盘 点 方 式可 分 为 定 期 盘 点 和 不 定 期 盘 点 。5-9-2盘 点 要 求1)定 期 盘 点A.月 盘 : 每 月 盘 点 一 次 , 按 公 司 规 定 时 间 进 行 盘 点 , 盘 点 时 间 一 般 在每 个 月 月 底 25-30号 之 间 的 非 周 末 或 节 假 日 的 晚 上 下 班 后 进 行 。2)不 定 期 盘 点一 般 在 下 列 几 种 情 况 下 需 要 不 定 期 盘 点 :A. 盘 点 结 果 差 异 太 大 时 。B. 店 长 调 动 时 。C. 意 外 事

39、 件 发 生 后 。5-9-3盘 点 流 程1)盘 点 前A.先 进 行 门 店 陈 列 商 品 和 库 存 商 品 的 整 理 , 分 类 清 楚 , 清 除 空 包 装 , 并 对没 有 标 签 的 商 品 补 充 标 签B. 在 不 影 响 销 售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安 排 空 闲 时 间 各 区 域 商 品 清 晰 填 入 盘 点表 内C. 确 认 是 否 有 应 核 销 而 尚 未 核 销 的 商 品 , 如 有 应 及 时 核 销 或 登 记D. 检 查 电 脑 单 据 中 是 否 有 未 审 核 或 出 现 差 错 的 单 据 , 如 有 发 现 , 应 及 时解 决E.

40、检 查 外 借 商 品 是 否 都 已 归 还 , 如 有 未 归 还 之 商 品 应 及 时 登 记F 门 店 接 到 盘 点 通 知 后 , 应 合 理 排 班 , 确 认 盘 点 人 手 充 足 的 同 时 不 影 响次 日 门 店 正 常 运 营 。2)盘 点 中A.盘 点 时 , 合 理 安 排 人 员 , 分 区 盘 点 , 分 区 一 定 要 清 晰 明 确 。 原 则 上 先 盘仓 库 再 盘 卖 场B.盘 点 时 , 依 照 由 左 而 右 , 由 上 而 下 的 顺 序 。C.盘 点 时 不 要 疏 忽 了 展 示 陈 列 的 小 商 品 。D.盘 点 完 的 商 品 或

41、区 域 应 附 上 自 粘 性 贴 纸 或 以 其 它 方 法 标 上 记 号 , 避 免 重复 盘 点E.门 店 负 责 人 确 认 盘 点 配 置 图 中 有 无 遗 漏 的 区 域 。F.盘 点 期 间 内 , 勿 随 意 移 动 商 品 , 若 有 特 殊 状 况 , 须 向 盘 点 总 负 责 人 报告 。G.盘 点 时 顺 便 留 意 是 否 有 破 损 商 品 , 如 有 应 做 好 登 记 , 然 后 上 报 主 管做 退 回 或 报 损 处 理 。H.盘 点 时 要 把 盘 点 汇 总 保 管 好 , 盘 点 结 束 后 把 所 有 盘 点 汇 总 做 好 留存 。3)盘 点

42、 后A.盘 点 结 束 后 , 参 与 盘 点 人 员 应 及 时 将 库 存 及 陈 列 的 商 品 进 行 整 理 , 恢 复到 标 准 状 态 , 才 不 会 影 响 第 二 天 的 正 常 营 业 。B.盘 点 结 束 后 , 要 做 好 盘 点 数 据 的 保 护 工 作 , 以 免 因 盘 点 数 据 丢 失 而 造 成不 必 要 的 麻 烦 。4)盘 点 统 计盘 点 结 束 后 , 门 店 应 次 日 内 将 盘 点 数 据 录 入 电 脑 , 以 便 数 据 统 计 。5)重 盘如 有 盘 点 结 果 差 异 太 大 的 商 品 公 司 会 要 求 门 店 进 行 个 别 商

43、 品 的 重 盘 , 重 盘的 工 作 与 盘 点 工 作 相 同 。5-9-4 盘 点 注 意 事 项对 于 盘 点 工 作 进 行 时 , 有 关 应 予 准 备 的 事 项 及 必 须 注 意 的 重 点 , 其 列 举 如下 :1)在 平 时 要 教 育 员 工 深 入 了 解 有 关 盘 点 的 重 要 性 及 必 要 性 。2)盘 点 有 关 的 工 具 及 用 品 应 事 前 准 备 。3)把 盘 点 范 围 告 知 各 有 关 人 员 , 并 于 盘 点 前 再 做 说 明 。4)门 店 负 责 人 在 盘 点 时 , 应 注 意 是 否 有 漏 点 之 处 ,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抽 盘 检查 。5)有 关 盘 点 区 域 事 前 应 予 妥 善 的 划 分 。6)卖 场 或 库 存 的 商 品 在 盘 点 展 开 前 应 集 中 整 理 , 以 便 于 盘 点 的 实 施 。7)在 盘 点 商 品 时 , 心 理 上 应 该 当 作 处 理 现 金 般 的 谨 慎 行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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