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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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2018年 6月 25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3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 4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公开招标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 已由 宁津县发改局 以宁发改核字【 2

2、018】 1 号文件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开发区 S249 以东,黄河大街东段北侧。 2.2 招标规模: 宁津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项目占地 24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3744.92 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和 1 栋 3 层的幼儿园,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7397.09 方米,主要包括住宅面积 47001.34 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 6522.52 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 387

3、3.23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56347.83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8 月 2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 7 月 23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720 天; 2.4 招标范围 :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 全部内容。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 二 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4、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4.1 报名时间: 2018 年 07 月 06 日至 2018 年 07 月 13 日 3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完成诚信库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 ( http:/) 进行网上报名。 4.3 获取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完成后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 5、投标文件递交: 5.1 递交时间: 2018年 08 月 01 日

5、 8时 30 分至 2018年 08 月 01 日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 2018 年 08 月 01 日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宁津县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方式: 0534-5423018 7.2 代理机构: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

6、南市文化东路 63 号恒大帝景 9 号楼 14 层 1411 室 邮箱: 联系人: 韩先生 联系方式: 15634807666 8、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 标 管 理 信 息 网 上 发 布 。 网 址 分 别 为 http:/ 、4 http:/。 9、监督机构 :宁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0534-5238559/5238575 电子信箱: 10、服务咨询电话: 0534-5224440 11、重要说明 : 1、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 中心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

7、信入库手续,详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办事指南综合业务”栏目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和“下载中心”栏目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诚信入库电话: 0534-2223100。 2、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分中心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负。 附件:招标文件、 图纸 、 清单、控制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8、.2 招标人 名称:宁津润嘉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津县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 0534-5423018 电子信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63号恒大帝景 9号楼 14层 1411室 邮箱: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15634807666 1.1.4 项目名称 宁津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小香李万片区棚改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宁津经济开发区 S249以东,黄河大街东段北侧。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9、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 8月 2 日; 计划竣工 日期: 2020年 7月 2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 质量奖项: /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同招标公告 业

10、绩要求 :近五年 信誉要 求 :企业及本标书所载相关人员没有处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 项目经理资格 : 项目经理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项目经理进行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三年内不得有犯罪记录。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建造师注册信息须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6 信息公示系统 http:/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 3、 不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其许可证信息须能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络系

11、统进行查询。 ( 以上内容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2018年 7月 16日 9:00 集合地点:宁津县 东部新区建设指挥部,联系人:董先生18561191590。 (领取踏勘现场回执单, 逾期不再组织踏勘,未踏勘现场按无效投标处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

12、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劳务分包或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专业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无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按合同条款约定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另行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等有关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 08月 01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2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

13、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2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具体要求,可由投 标人自行提供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如不响应则为无效标)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 ; 2、收 款 人: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 7 帐 号:在系统内获取虚拟子账号 联系电话: 0534-5224489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本项目的虚拟子账号,从基本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 4、报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 07月 31日 16:00, 逾期不予受

14、理; 5、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 位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单位,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需招标代理公司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保证金退还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表 4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提供履约担保(如有)、合同备案后退还。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以退还 。 3.5.3 近 年完成的类似、获奖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指 20

15、13年 1月 1日起至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指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 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在指明的地方盖章签字(否则可能导致为无效标)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5 份(一正四副)(副本不得少于 4 份, 否则为无效标); 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追加份数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

16、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原则上不分册装订,应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果页数较多,可以按上(中)下册形式分册装订,也可按标段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至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 ,包括 至 的内容 (否则为无效标) 。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8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侧县委对面东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 4)密 封情况检查: 由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 5)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山东省综合(原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7.3.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 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2%,由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前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18、户,开工后转为民工工资保证 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 业绩 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 2万平方米或施工合同额度不低于 1亿元的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企业及相关人员因安全、质量、建筑市场、工资拖欠等原因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违法犯罪记录 10.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294525697.85元(其中:措施项目费总价控制价: 34976906.8 元); ( 如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则为无效标 ) 详见招标控制价备案资料。(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已在宁津县建设局招标

19、办备案存档,投标人可到招标办或招标人处查阅。电子版资料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资料为准。)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 内容: 投标文件全部内容 份数: 2份 形式: 一份光盘( 只读,格式为 CD-R/DVD-R/DVD+R) 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光盘

20、标签面须用记号笔标注投标人名称(可以是能识别投标人的简称)。 电子版文件要求: 9 1、投标文件中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内容,应采用 WORD2003( *.doc)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 EXCEL2003文件( *.xls)文件格式和所用编制软件的软件版文件格式(如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的 GTB4文件),两种文件格式的文档 须同时提交; 3、光盘内的文件、文件夹须标注明确,因标注不明造成无法对应识别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不响应造成无法评标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 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21、,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标 处理。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22、自公示发布的次日起算)。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 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

23、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13.1 资格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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