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室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图书室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四、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五、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图书借阅制度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 3 册,学生每次可借阅 1 本。二、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借阅时间不能超过 1 个月,班级集体借阅不得超过
2、 15 天,学生个人借阅不得超过1 周。三、借阅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并按遗失图书处理。四、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涂写、圈点及遗失者,能买到原版的图书,可买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1、丢失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 3 倍以上赔偿。2、丢失多卷书中的 2 至 4 册者,均按全套价赔偿。五、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管理人员还清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阅 览 室 管 理 制 度一 、 本 阅 览 室 由 图 书 管 理 人 员
3、负 责 管 理 , 凡 本 校 师 生 均 可入 阅 读 。二 、 读 者 入 室 阅 读 , 须 将 书 包 放 在 室 外 , 不 得 携 带 入 室 。三 、 本 阅 览 室 实 行 开 架 阅 览 , 为 照 顾 所 有 读 者 , 每 人 限 取1 册 , 阅 毕 放 回 原 处 , 不 得 乱 插 乱 放 。四 、 本 阅 览 室 的 报 刊 杂 志 概 不 外 借 , 只 许 在 室 内 阅 读 , 如有 特 殊 需 要 , 经 管 理 人 员 同 意 , 并 办 理 借 阅 手 续 后 方可 携 带 室 外 , 借 期 不 超 过 3 天 。五 、 为 保 持 阅 览 室 安
4、静 的 阅 读 环 境 及 清 洁 卫 生 , 读 者 入 室阅 览 , 言 谈 举 止 要 讲 文 明 礼 貌 , 切 勿 高 声 喧 哗 , 不 得随 地 吐 痰 和 抛 撒 纸 屑 , 不 得 在 室 内 吃 零 食 等 。六 、 读 者 阅 毕 离 开 阅 览 室 时 , 将 座 椅 子 凳 子 放 回 原 处 , 做到 轻 放 、 轻 走 。七 、 读 者 要 爱 护 书 刊 , 不 得 在 书 刊 上 涂 写 、 圈 点 、 卷 折 ,不 得 撕 剪 报 刊 资 料 或 带 阅 览 室 外 , 如 有 违 者 按 赔 偿 制度 处 理 。八 、 管 理 人 员 待 读 者 要 主
5、动 热 情 , 提 供 咨 询 ; 读 者 要 尊 重管 理 人 员 , 服 从 管 理 制 度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室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三、
6、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 2 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 4 元。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 10%-30%赔偿。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 1 元。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室退回赔偿费。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