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消防安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 护 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 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按照工作范 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 明确、 奖罚分明。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
2、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 时能防、遇火能救。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 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 时,必 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 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 畅通。建立严格执
3、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 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 护火灾现场。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
4、了解和掌握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 维修。(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 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 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 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 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
5、火设 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 门指定专人管理。(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 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一条 校长防火责任制:(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
6、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 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
7、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6)对
8、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