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 总 则 1.1.1 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 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 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 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 本规程适用于 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 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 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2、113 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 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 2 术 语 2.1.1 外门 external 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 外窗 external 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 安全玻璃 safe glass 指玻璃破坏 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 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 GB15763.2 规定的钢化玻璃和 GB15763.1 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 定位垫块 location
3、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 附框 auxiliary 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 3 基本规定 3.1 技术与管理要求 3.1.1 门窗设计应符 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0-052 等标准的规定。 3.1.2 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3.1.3 门窗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4、定建质( 2003)84 号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门窗专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性能、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要求。 3.1.4 组合门窗 的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其挠度不得大于 L/200,绝对值不应超过 15mm。 3.1.5 外窗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对外露的金属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3.1.7 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装置,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其开关应易于在室内进行操作。 3.1.8 2 层及 2 层以上落地外窗必须加装安全护栏,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护
5、栏高度距最终装修的可踏面应不低于 0.9m。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 显的警示标志。 3.1.9 从事建筑门窗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承担建筑门窗安装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 3.1.10 门窗外形制作尺寸应根据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 和墙面饰面层的厚度要求确定。 3.1.11 7 层含 7 层以上建筑或 24m 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外平开窗。 3.1.12 平开和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 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 3.1.
6、13 平开窗:采用合页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 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 1500mm。采用滑撑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 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4 l200mm。 3.1.14 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 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 1800mm。 3.1.15 户门除安全性、保温性要达标外,消防有要求的部位、户门的防火性能还应符合有关的防火规范。 3.2 门窗性能要求 3.2.1 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建 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 项目 标准编号 物理性能指标 抗风压性能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
7、6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2500Pa; 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3000Pa;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超高层)和公共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 气密性能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7 在 10Pa 检测压力差下: q1 不大于1.5m3/( m h); q2 不大于 4.5m3/( m2 h)。 水密性能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7108 未渗漏压 力不小于 250Pa。 保温性能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 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阳台门透明部分同外窗)。 隔声性能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
8、485 计权隔声量 Rw 不小于 30 dB (高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 50m 范围内临街一侧);计权隔声量 Rw不小于 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 50m 范围内临街一侧)。 采光性能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11976 透光折减系数 Tr 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宜按保温、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顺序试验。 3.2.2 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5 表 3.2.2 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 项目 适用的产品 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铝合金窗 PVC 塑料窗 其它材料窗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 QB/T3892 平开铝合
9、金窗执手 QB/T3886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 QB/T3888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 11793.3 应不少于 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3.2.3 建筑外门的物理性能参照表 3.2.1 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 表 3.2.4 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 项目 适用的产品 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PVC 塑料门 铝合金门 其它材料门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 11793.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 QB/T3892 ISO9379 应不少于 10万次,且启闭无异
10、常,使用无障碍 3.3 户门性能要求 3.3.1 户门的安 全、保温等性能及要求应满足表 3.3.1 的规定。 表 3.3.1 户门的性能 名称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安全级别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 全封闭式户门不低于 A级要求。 保温性能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传热系数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反复启 闭性能 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塑料门 JG/T180 铝合金门 GB/T8478 PVC 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应 不少于 10 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6 GB/T 11793.3 软冲击性能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11、 GB17565 第 7.4 条 门扇在 30kg 沙袋软冲击荷载作用 9 次后,不应产生大于 5mm 的凹变形。 3.3.2 单元门的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防雷设计要求 3.4.1 建筑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 30m 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 45m 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 60m 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 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3.4.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连接件与窗框连接应
12、采用螺钉连接,其与窗框的连接点不少于 2 个,螺钉直径不小于 4mm。 2 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 防雷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 10mm 圆钢或 25 4 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 50mm。 3.4.3 防雷体系引出线应由设计单位设计,土建施工单位留置。 3.5 门窗构造要求 3.5.1 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气压平衡孔。 3.5.2 门窗框与门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5.3 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
13、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5.4 组角装配式门窗,其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3.5.5 安装密封胶条时,应确保四周不收缩、变形,关闭时胶条与框、扇应紧密结合。 7 3.6 门窗安全要求 3.6.1 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室外地坪 2m 且紧邻 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卫措施,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 3.6.2 PVC 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门扇高度大于或等于 2m 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 3 只。 PVC 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 3.6.3 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 建筑玻璃
14、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 规程选用。计算方法和选用应符合 JGJ113 规程的规定。 3.6.4 门用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3.6.5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 1.5 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 0.5 m2; 2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 500mm 的落地窗; 3 倾斜窗、天窗; 4 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开窗; 5 公共建筑出入口门,无框玻璃门应选用 10mm 以上的钢化玻璃; 6 幼儿园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3.6.6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两侧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3.7 门窗装配要求 3.7.1 门窗的外观、尺寸允
15、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3.7.2 门窗的搭接量应满足表 3.7.2 的规定,推拉门窗 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表 3.7.2 不同类型门窗的搭接量 搭接量 门窗类型 搭接量 横向搭接量 上下搭接量 平开塑料门窗 8 2mm 防盗门 8mm 8 平开铝合金门窗 搭接量偏差门 2mm 搭接量偏差窗 1mm 塑料或铝合金推拉门窗 10 2mm 8mm 彩板推拉窗 8 2mm 6.5 1mm 彩板平开窗 8 2mm 8 2mm 3.7.3 高度大于或等于 900mm 的平开窗扇、平开门扇其锁闭点应采用两点或多点传动锁 具。 3.7.4 平开门窗铰链开启线对应扇上部内角与
16、玻璃间;铰链开启线下部门窗扇内角与玻璃间,必须加装防坠落的玻璃垫片。平开扇安装时还应调高 1 2mm,采用“ U”型胶条安装玻璃的彩板门窗可不安装玻璃垫块。 3.7.5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铝合金门窗应小于 0.5mm,塑料门窗应小于1mm,。 3.7.6 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3.7.7 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组角胶粘接。框扇内角、中梃与框连接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 3.7.8 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
17、的允许偏差见表 3.7.8 1 和表 3.7.8 2。 表: 3.7.8-1 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项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2000 2.0 2000 3.0 表: 3.7.8-2 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 mm) 项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2000 2.0 2000 3.0(其中铝合金窗为2.5) 3.7.9 门框、扇和窗框、扇对角线差不应大于 3.0mm。 3.7.10 PVC 塑料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 0.6mm,铝合金门窗相9 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 0.3mm。 3.7.11 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
18、,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3.7.12 分户门及其门框内宜用聚氨酯发泡等保温材料填充密实,无空隙。 4 门窗材料质量要求 4.1 一般规定 建筑门窗材料的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 4.2 门窗玻璃材料 4.2.1 门窗用玻璃材料的外观和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 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二部分 钢化玻璃 GB15763.2 的有关要求。 4.2.3 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 GB/T11944 的有关要求外
19、,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宜小于 9mm; 2 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 弯型或插角型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 3 用间隔铝框制作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二道密封可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4.2.4 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1 及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18915.2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单片低辐射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
20、 体层。 10 4.2.5 门窗用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 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 4mm,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 2mm。 4.2.6 门窗用中空玻璃应出具有效期为 2 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按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4.2.7 门窗玻璃用建筑节能膜应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应出具有资质检测单位的节能专项对比检测报告,使用建筑节能膜后的门窗其隔热性能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 4.2.8 玻璃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 70 90( A)的硬橡胶或 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其长度宜为 50 100
21、mm,宽度应比玻璃厚度大 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 3mm。 4.3 门窗型材 4.3.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 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和隔热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1 5237.6 中相应部分的规定; 2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穿条式、浇注式或多腔式隔热型材; 3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未经表面处理的最小实测壁厚:门应大于或等于2.0mm, 窗应大于或等于 1.4mm; 4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表面处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 表 4.3.1 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铝合金建筑型材 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 粉末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氟碳漆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膜厚度 不低于 AA15 B 级 40 120 m 30 m 注:有特殊处理要求的按 GB/T5237.2 5237.5 选择。 4.3.2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U)型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