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转发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8【字号: 大 中 小 】 【 点击数 (285)】 【 关闭 】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 为推动我国会计法制建设,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意见建议,财政部公开征询会计法修订的意见建议。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 一、征询 内容 1.会计法规范的边界问题。会计法应规范的会计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是否应当在会计法中对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作单独规定?总会计师应如何发挥作用,内部会计监督应
2、体现哪些要求?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现行会计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增强其执行的严肃性,应在会计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体规定? 3.政府会计核算问题。现行会计法重点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政府会计核算相较于企业会计核算,在会计要素、会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 业务事项、审计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是否需要在会计法中单独体现政府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如需单独体现,应作哪些规定?应如何处理政府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异同? 4.会计信息化问题。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会计工作模式、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会计监管等均产生了深远
3、影响。为规范会计工作,适应新技术对会计工作的影响和变革,应在会计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体规定? 5.会计年度问题。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现行会计法中关于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有关规定的建议,建议采用更加灵 活的会计年度。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具体规定? 6.境外机构在华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问题。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的实施和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一些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发行债券或进行上市融资。应在会计法中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问题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作哪些规定 ? 7.跨境会计服务及其监管问题。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放
4、程度的不断扩大,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各类会计服务,境外机构也发展境内会计服务业务。同时,一些境内跨国企业在境内或在境外建立企业全球财务共享中心。这些 经济活动的背后,均涉及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数据跨境传输、会计信息质量跨境监管等问题。应在会计法中就进一步规范跨境会计服务及其监管作哪些规定? 8.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现行会计法存在违法责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会计行为主体对各类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否应在会计法中引入会计民事责任,以及各类会计行为主体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规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的会计行为,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
5、责任? 9.会计违法处罚问题。现行会计 法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应如何在会计法中科学合理确定会计违法处理处罚标准?可否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违法单位的资产、收入、利润或者与违法金额挂钩?应如何在会计法中就建立会计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制度作出规定? 10.会计法修订中需要重点关注研究的其他问题。 二、征询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结合会计审计实务、会计法制实践和会计理论研究,既对会计法修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又能根据所提意见建议提供内容详实、论证充分的研究材料,兼顾可行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相关意见建议和研究成果的纸质材 料或电子文档请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前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财政厅会计处 王朋蓬 吴敏 联系电话: 0531-82669793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 3 号 1616 室 250002 电子邮件: 2018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