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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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船营区 2018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区 2018 年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 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 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的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区、乡(镇)二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 “建得起、住得 下、不浪费、保安全 ”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

2、面积。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本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原则上原址翻建,如原址不具备翻建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村里统筹安排新建房屋地址 。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 要根据实际,控制危房改造新建农房面积和成本 。 2 3、要立足当 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鼓励农民使

3、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三)坚持统筹建设的原则。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以乡镇为单位摸清 建档立卡贫困户 的危房情况。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操作规范,阳光透明。 二、目标任务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 确保目前住房有危险的建档立卡户住上安全住房。 三、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具备以下条件:现有住房属于 C 级(局部危险)或 D 级(整栋危险)危房。 (二)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

4、 指标争取吉林市危房改造名额, 补助资金 享受农村危房补助,即补助资金 由国家级、省级 、市级和区级 组成, D 级危房 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解决 。 (三)资金使用。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所有 建档立卡贫困3 户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均纳入我区财政专户管理 ,分账核算,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 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 “一卡通 ”账户,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 30日。 四、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符合节能保温要求。改造后的农房 房屋建

5、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下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符合节能保温要求。 D级新建住房配建室内厕所、 C 级修缮住房改造室内厕所。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3平方 米;原则上, 3 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 3 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 18平方米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 50%。 五、规范项目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建立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6、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村 2017 18 号),全面实行 “五个基本 ”(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4 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 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各乡(镇)政府在审批新建农村住房时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无基本的施工图不得批准施工,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住房施工。严格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吉建发 2012 31 号),不得以彩钢房充抵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同时,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

7、村危房改造中要坚决禁止使用彩钢瓦。要防止人为降低改造标准,而无法验收等问题。 要提高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各乡(镇)政府要健 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质量安全基本标准,制作质量检查表,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 3 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

8、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 户档案,检查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5 ( 二 )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村 2012 22 号)要求,建立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建档立卡贫困户 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政府要在改造对象确定后,抓紧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及时、全面、

9、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8 年 11 月底前全部录入完毕。 ( 三 )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住建局建工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 11 月 30 日前全部验收和整改完毕,并将 2018 年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上报区住建局建工科。 ( 四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

10、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 “回扣 ”、 “手续费 ”等行为。危房鉴定由我区住建局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6 (试行)的通知(吉建村 2013 25 号)联合 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农房建设指导员,为全 区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吉建村

11、 2013 25 号)进行 初级 鉴定 ,具有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最终鉴定。房屋竣工后,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危房竣工验收等工作 ,竣工标准按照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 试行 )执行 。 2、区财政局负责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 3、区扶贫办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认定;参加危房竣工验收等工作。 4、 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的 各包保单位需要协助区政府解决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房过程中的一切困难。 5、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各村民委 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查;负责房屋施工图审核工作,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质量检查工作;7 按户整理、装订和保管纸质档案,建立相应电子信息档案并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和村级组织做好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规定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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