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5-48第一章 总则.5-8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 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 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 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 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 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
2、 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 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 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 B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 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 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 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 A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 B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 C 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 附则. .141-141第六部分 附件. 141-142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第一条 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
3、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 、 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 年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 ,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第三条 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待遇、福利、工作规范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第四条 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
4、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 ,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经本公司聘用的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 ,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 ,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管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
5、” ,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员在内的营业单位。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 ,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 FYC)初年度保费 初年度佣金率。但是,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承保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 180 天之内,无论新旧
6、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承保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保费、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承保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承保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 ,是指业务人员对保户提供售后服务所支领的报酬,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第八条 本
7、办法所称“考核期” ,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季考核期,是指每年 1 至 3 月、4 至 6 月、7 至 9 月、10 至 12 月,本季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是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本期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并入一下考核期;年度考核期为每年 1-12 月。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件数” ,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不含短期险)。短期健康险考核期内累计 600 元保费为一件,总件数不超过自然件数。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 ,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
8、实收保费(含附约)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2001 年 5 月 1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在 2002 年 5 月2003 年 6 月 1 日2003 年 6 月 30 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2001 年 5 月 1 日-2002 年 4 月 30 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 。2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
9、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 12 个月。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4计算时考虑了保单 60 天的宽限期。5健康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6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7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 13 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 75%计算。8根据继续率水平核发当年度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 12 月计算的继续率9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第十一条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 。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8 日。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
10、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第二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 第一节 业务人员的聘用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第十四条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年龄:20 周岁 -50 周岁;-学历:高中以上学历(含)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第十五条 各级业务单位及人员在招募新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一)不得招募兼职业务人员; (二一)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
11、尊重新人的知情权;(三二)未经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募广告;(四三)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正式职级以上的业务人员推荐新人,但推荐人和各级主管亦应把握新人的素质和品行,对推荐新人负有选择、辅导、训练的责任。对脱落率高的主管可暂停其团队的增员活动。第十七条 T 招聘作业流程: OP (一)报名1应聘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填写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员求职表 (见附件 1) ;-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二)面谈-推荐人面谈并签署意见
12、。-上述材料交与营业部主管初步面谈并签署意见。(三)参加创业说明会由营销部或营业区统一安排,说明会的会场原则上选在公司的职场。营销部经理和营业区经理须参加新人说明会,并就公司的发展、运作机制、企业文化和营销工作内容做重点说明。(四) “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业务人员必须经过“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且满足一定的录用分数方可录用,机构人管将提供给营业部经理打印的“礼贤”甄选系统测试报告。NA 业务员条件:4 分以上,如“礼贤”甄选系统测试 3 分,则性向平均分须 6 分或自信心、说服力 8 分以上;FNA 业务员条件:7 分以上;同一业务员一年内只可进行一次“礼贤”甄选系统测试。(五)决定性面谈:1营业
13、部经理根据”礼贤” 甄选系统面谈指南进行决定性面谈;:2条件合格者由营业部经理面谈后签署意见,填写面谈记录表,交营业区人管;。3不合条件者将应聘材料归档或退回。(六)组织培训营销部人管室、培训部1代理人培训:(1 )人管室审核上报的所有应聘材料,确定可报考代理人考试人员名单并提交培训部组织报名;(2 )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 )培训部组织培训、考试,并及时反馈考试结果;(4 )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2岗前培训:(1 )人管室根据代理人考试通过人员名单,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并送交培训部组织报名;(2 )培训部公布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地点;(3 )培训部组织
14、培训、通关考试,并公布考试结果;(4 )人管室将培训未通过人员的资料退回营业区。(七)签约并录用1培训合格并通过保险代理人考试的应聘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担保书:其推荐人及其直属主管为当然担保人(内担保) ,同时须另觅一名外担保人并出具担保书。外担保人男性应不满 60 周岁,女性不满 55 周岁,须具有当地正式户口、正当职业、确定的住所及相应的担保能力;若原担保人失踪、死亡或丧失担保能力时,须另觅新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当外担保提出终止担保时,业务员须自申请人提请之日起一周内变更有效外担保。-有价单证保证金收据。- 新人入司健康告知书 (见附件 2)或近期(2 个月)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 (或考试通过证明)-入司承诺书2对持有代理资格证的人员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机构人管依此将个人资料录入电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