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十八局大瑞铁路二分部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八局大瑞铁路二分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云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各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队长、副队长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二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
2、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二条 项目部应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第三条 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工程
3、建设涉及到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和物品等均属于国家财产,属国家所有。所有员工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不得侵占、截留或破坏文物、阻挠文物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全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五条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 ,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项目负责人,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云桂铁路云南公司) 、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采
4、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六条 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七条 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已开工的要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疑似物品。 2、尽快向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 3、按照项目负责人、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配合文物保护部门组织文物挖掘抢险和搬迁保护工作。 4、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项目部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方可重新开工。第八条 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 第九条 对文物保护工作部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